2004/01/15 07:19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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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宗 旨:為發揚鄉土文化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攝影玉溪地區傳統與現代交織的 產業特色,特舉辦本比賽。 輔導單位:花蓮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主辦單位:玉溪地區農會 協辦單位:玉里鎮公所、卓溪鄉公所、花青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民眾均可參加。 拍攝日期:93年1月12日至2月25日 作品題材:凡與本次活動相關內容及本轄區農、漁、牧業及民情風俗皆可。 作品規格:限8x10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裝裱、 加色、電腦合成、冒借、格放,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 遞補)。 參賽辦法:參賽辦法請詳填參賽表如附於下,並浮貼於背面(可自行影印使用)。 收件截止:93年2月25日截止,以送達日為準,逾時不予評審;收件時間為上 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週六、日請勿送件)。 收件地址:花蓮縣玉溪地區農會推廣股(聯絡人:陳惠玲,電話:03-8882069 評審時間:93年2月27日上午十時正,假玉溪地區農會二樓會議室 獎勵辦法:金牌壹名,獨得獎金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牌壹名,獨得獎金捌仟元整,獎狀乙紙; 銅牌壹名,獨得獎金陸仟元整,獎狀乙紙; 優選三名,獨得獎金貳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十名,獨得獎金壹仟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廿名,獲得本會超市禮券參佰元乙張,獎狀乙紙。 頒獎日期:另行通知(並於各大媒體公告得獎名單)。 附則:1.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優選以上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否則取消 資格。 2. 銅牌以上每人限得壹種獎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3.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展示、出版或報章雜誌刊登, 不另給酬。 4. 參賽作品,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意外,主辦 單位不予負責。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九十三年『花東縱谷油菜花---禮讚』攝影比賽 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同意將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花蓮縣玉溪地區農會」謹此聲明。著作權讓與人 簽章 作著姓名 姓別 身份證字 號 通訊處 作品主題 電話 行動電話 作品內容介紹(限5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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