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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站務公告及建議區 > 真的要這樣嗎?
作者  
討論話題
 

486-2


新進會員

2003/12/29 09:12
器材: 其他 其他
公告:
http://www.photosharp.com.tw/article/news.asp?Code=20031228000184

>四、二手市場常有掮客進行密集買賣,應予適當規範。(前南區總幹事提案)施行辦法:為了提昇交易安全性,以及顧及網站資源公平分配原則,即日起網路會員限制最多可刊登十則買賣訊息,VIP會員則不受限。(提案通過並已開始實施)

為了掮客,而讓一般會員僅能刊登10則訊息....
這樣真的好嗎?

tommyliu168


新進會員

1) 2003/12/29 09:17 
我覺得沒什麼不對.

Green Original


新進會員

2) 2003/12/29 09:37 
不過之前有討論到的. 找不到不好意思.
管制發表頻率應該會更合理.

twmuh


新進會員

3) 2003/12/29 09:41 
使用者付費,不是麼!

rickylin


新進會員

4) 2003/12/29 09:57 
沒差啦~不想繳費的話,到yahoo和eBay的機制不是更好嗎?

e058曾


新進會員

5) 2003/12/29 09:57 
贊成!
但是否可只限於賣東西,謹請各位長官 核示。

486-2


新進會員

6) 2003/12/29 11:01 
我現在都不敢對賣方東西提出問題
不然10篇一下就滿了

achie


新進會員

7) 2003/12/29 11:29 
此案需再考量,
若是手札老是因為經費問題而限制許多功能的話,
物極必反之象必定產生,
而專業掮客反倒會為了得更多利益而加入VIP!
應該限制為非VIP會員每日發表次數比較實在吧!

486-2


新進會員

8) 2003/12/29 12:51 
achie 的意見高。
這個思考邏輯確實聰明又有見解。
專業掮客應該不差一點點小小的年費
但若大多數的網友都被限制住..

genes


新進會員

9) 2003/12/29 13:08 
即然是掮客就是想賺錢,那加入 VIP 再登廣告不就好了嗎?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10) 2003/12/29 13:40 
Re:486-2會員
所謂的"限制最多可刊登十則買賣訊息"指的是主題,回應問題不在此限的.

Photomania


新進會員

11) 2003/12/29 18:00 
quote:
即日起網路會員限制最多可刊登十則"買賣訊息"

AndrewChen


新進會員

12) 2003/12/30 01:51 
討論一下:能不能不溯既往啊?
小弟讀法律的時候(尤其是關於人權利益的刑法),也是不溯既往的耶。
使用者付費,小弟是很支持啦。不過呢,有些案例不知道服務部是如何處理?
如經版主默許的交易、某些版面有器材交換的廣告。這樣並未達到公平原則。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13) 2003/12/31 10:52 
"如經版主默許的交易、某些版面有器材交換的廣告。"
這些論壇主題,恐怕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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