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會員
|
此題有意思,小弟也很期待各方網友高士指點。 以下個人看法(只是很侷限的個人理解),還請大家指正。
其中關鍵在於:a.是否「公共空間」。 以及:b.使用用途。 其他則是:是否經同意。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主要針對仿冒、盜用(未經授權使用)等。 可至內政部要一本智慧財產權的介紹說明。 公開陳列一項,我的印像中並沒有說的這麼細,說不能拍。 可是,於私人產業內部,則業主應該是有權力禁止拍攝的。
關於可否攝影,小弟研究不深, 但,就個人了解,美國人應該研究的很透徹,因為他們律師太多,而且, 在我看是規則大家都講明暸那他們就照辦行事; 而且是在學校裡面就搞清楚了~(此處專指新聞學院而言; 我想特別更是學新聞攝影的人必定會有碰過)
小弟只講一個我聽過的例子: 一個意外發生了,可以拍嗎? 答案是:照美國人的規矩,醫院內除非得到病人同意 否則不能拍照~ So,如果該意外事件發生在公開場合,可拍。 (例:普立茲獎得獎照片--火災一個人從空中跳下) 但~!!! 上了救護車,對不起,您就不能拍了 原因在於--「救護車是醫院的延伸」!!!,所以,同此理,不能拍。 (除非~他同意!但在這種情況下,徵求同意是近於不可能,So不行拍)
在此順帶一言 Eugene Richards(馬格蘭成員)拍過醫院(急診室那本書) 我所了解的是,他發表的照片,應該都經得被攝者同意。 我個人聽到這個說法時(目前尚無法再進一步求証),心中實在有點驚訝。 但,我想這說法應該是確實的。(He did it~!!!)
至於拍的是別人的創作/作品的話, ................. 小弟個人看法是,別人的,坦白說有點沒意思(此純就偶個人觀點而言) 重點是,攝影者都會加上一些「轉換」 (簡單說就是帶些其他東西,盡量加些自己的觀點、變化等) 此時是否「複製」??通常的情況下,應該那就不叫複製了。 (不好意思舉個大家都可以去看的例子) (就在貼圖區,Nikonguy大大的作品--此作甚優哩~^^) (那張照片拍的是櫥窗某人所攝的知名歌唱家大張照再加上一個剪影) (在我看那是Nikonguy的作品;有他自己的觀察,可絕不算是複製。)
以上,敬請指教。
|
新進會員
|
蠻有趣的問題… 問了一下學法律的朋友,大概整理出可能的情況。
如果是在馬路上拍人,在沒有違反善良風俗的情況下,目前沒有相關的法源可管,如果當事人提出告訴,大概只能引用國外判例認定是否違反人格肖像權。
如果是在公共空間展出的雕塑物或是建築物外牆,是可以攝影的。(著作權法第58條) 但如果是商場內部這一類的空間, 可能就會牽涉到土地所有權人及內部設計是否有著作權的問題。
如果你已經被告了,除了可主張新聞時事報導過程得已以報導方式接觸著作物外, 另外就是非營利性質、沒有收費等獲利行為。
|
新進會員
|
前陣子我女友向我要拍攝她的照片。我懶得給。 她則宣稱她擁有肖像權,所以照片是她的。 我則說她是擁有肖像權,但照片的所有權是屬於我的。 只要我不公開展示,並不違法。 照各位的說法,如果我徵得對方同意拍攝,但無徵得對方同意允許公開展示, 則若是出攝影集或公開展示,那是否違法? 前述所說的,那本醫院攝影集, 不曉得那些答應攝影師可拍攝的病人是否知道他們的肖像會被集結成書販賣?
|
新進會員
|
肖像權只有在遭到傷害時才能主張"免除其侵害", 例如攝影師在攝影對象同意下拍了裸照, 但是被攝者只同意拍攝行為並沒有同意攝影師公開販售, 之後攝影師將照片賣給寫真雜誌販賣, 那麼被拍的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免除其侵害行為, 要求回收雜誌, 但是照片本身的著作所有權仍歸攝影者。 肖像權在法律上並不是著作權, 只有在受到侵害時可主張免除其侵害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