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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真的是侵犯私人空間的一種行為嗎?】
作者  
討論話題
 

nikonguy

部落格(253)
論壇版主

2002/02/07 10:30
器材: 其他 其他
在『鏡窗影像』看到一個有趣的話題﹕
http://www.mwi.idv.tw/viewtopic.php?topic=513&forum=4
(我另修正問題後在此提出討論)
【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真的是侵犯私人空間的一種行為嗎?】
我認為是﹗
講嚴格些,就算你拍〝你的〞女友、老婆、孩子,都算是『侵犯私人空間』﹗
很簡單,因為他們都不是〝你的〞(他們不屬於你的從屬或附庸)﹗
你並不〝擁有〞他們﹗
你怎麼能確定〝你的〞女友喜歡讓你長期擁有她生活化的影相呢﹖
你怎麼能確定〝你的〞老婆樂意讓你長期擁有她未化妝的影相呢﹖
你怎麼能知道〝你的〞小孩高興讓你長期擁有他光屁屁的影相呢﹖
在某個時空他們或許同意;那麼,換個時空、換個心情、換個境遇呢﹖
他們始終願意、永遠樂意嗎﹖
先假設你不會亂用他們的影相,你只是Post在網上當〝作品〞
但是你如何保證別人不會用那些影相〝移花接木〞〝張冠李戴〞
〝再製作〞出令人難堪的畫面呢﹖
好了,連拍個自家人都不保證沒問題,再談談『無意拍到的路人甲』
你怎麼知道那人願意當你影相中的『路人甲』呢﹖
你怎麼知道你的影相不會帶給那『路人甲』任何不便或不悅呢﹖
其他的就更不用說了﹕
你怎麼能確定陌生人願意他們的吃相、睡相、走路、乘車、談話~~~
願意他們的〝眾生相〞公諸於世﹖
你拍一個拾荒老人,你說﹕『為了避免他難堪,我只拍背影』
但是街景、環境、穿著足以辨認,而使得其子女感到難堪
好了,這樣一來,只有『千山鳥飛絕、萬徑人蹤滅』的影相才行
才不算〝侵犯私人空間〞﹗
【只要是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都是侵犯私人空間的一種行為】
不讓被攝者知道是『偷拍』,那是不尊重被攝者﹗
那麼,讓被攝者知道才拍呢﹖呵呵,馬上你就會由攝影師升格當〝導演〞了
不知這樣還有啥瞬間好拍﹖(不如直接僱演員出外景算了﹗)
那麼,該如何呢﹖不拍了嗎﹖
看過太多的『不打擾論』『溝通論』『尊重論』『關懷論』『技巧論』~~~
倡言這些論調的人自己做到了嗎﹖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之譏而已﹗

CHH


新進會員

1) 2002/02/07 11:41 
Nikonguy兄,

請問你現在呼吸的空氣,是[你的]嗎?

第二個問題再請問,未經同意拍攝一個不屬於你的畫面,如果算是侵犯,那麼,未經同意去【看】它呢?
有時候看比拍攝還有侵犯性。

Sorry小弟無意詭辯。我想點出的是,侵犯論的無限延伸,可以讓我們看到許多的矛盾。但這矛盾未必是堅實的存在的。
如果我們要這樣無限延伸侵犯論,那麼,你看一下你的小孩、你的女友,
恐怕也應該先徵得同意,[親愛的,我想看你一眼你同不同意?]

若要我選擇,我願意相信約定俗成的倫理架構,重要性在侵犯論之上。






推薦者: the4x

嘿嘿熊


新進會員

2) 2002/02/07 12:07 
nikon"同志"
您大人每每發言的標題
看了真另多人無法認同
其實我們很多人 私底下都有討論
您是不"憤世嫉俗""義憤填膺"過火了
對社會充滿太多太多不滿
認為社會的"秩序""條約""真理"都要依據您的方式來走
當您發現有那樣多"矛盾"時
請您心平氣和
放下你要發表這文章的"衝動"(順便想一想這篇會不會"嘉惠"網友)
出去外面走走 欣賞這世界的美好
欣賞別人的作品 體驗一下人生
這樣可能會更好吧
我無意跟你對抗 我們也許可以好好交個朋友
也或許你在他處"偷偷"歡喜
因為這篇文章也達到您"娛人"的目的
謝謝您

kangaroo


新進會員

3) 2002/02/07 12:14 

直接說,
喜歡龜毛的人就別拍,
不龜毛的人就拍(後果自負)

裝飾客氣一點的說法,
考慮那多的人就別拍,
懶得考慮那多的人就拍(同上)

看不下去吵這冷飯......




burgessw


新進會員

4) 2002/02/07 12:22 
在"攝論"裡面有一些相關的討論與說明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
http://www.geocities.com/Tokyo/Bay/5254/
不過那裡是以討論"新聞攝影"為主

在那網站中有文章提到,當被拍攝者是在公眾場合時,你拍攝他,
並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但是照片僅能作為新聞用,不能有另外的商業行為
另外,和拍攝的主題也有關係
先聲明一下~小弟並不是新聞記者或法律專業人員
所以前面提到的只是"小弟個人"對於"攝論"裡面文章的理解
不一定正確,只是提出來和大家討論一下

除了在道德上的問題之外,說真的,小弟比較感興趣的是法律上的問題
畢竟沒有人會想只是因為拍照時拍到人就被別人告吧(而且那個人不是照片主題)

說了那麼多有的沒的
小弟的問題是,在"攝論"中看到的皆是針對新聞攝影來討論和法律的關係
那相同的條件是否可以適用在一般的攝影者呢?
在法律上,會不會因為不具記者的身分,而對其攝影的範圍有較嚴格的限制呢?
(我說的一般攝影者是指,不具記者身分,僅因興趣而攝影,也不涉及商業行為)



小摩


新進會員

5) 2002/02/07 14:26 
假設您沒有徵得同意拍一個路人
然後這個路人跑來把您的底片抽出來,或者造成摔機事件
請問各位大大會如何處理?
1.自知理虧,道歉後離開
2.自知理虧,道歉後再請求賠償
3.理直氣壯,要求賠償

又假如您是那為路人
不想被拍但被硬拍了
您會怎麼做?

xsieces


新進會員

6) 2002/02/07 14:47 
我們拍他們..他們也高興阿..你情我願

david hsu


新進會員

7) 2002/02/07 15:15 
呵呵
那你的結論是不是從此以後就不拍照了呢....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8) 2002/02/07 16:05 
各位大大,
其實, 小弟偶倒速覺得, 這檔子事好像不太能夠用是非二分法來分類,
畢竟, 這玩意挺模稜兩可的不是嗎?

偶拍倫時, 偶也速想, 公眾場合有何不可以拍?

但速倫家拍偶時, 呵呵呵...偶就覺得被侵犯了...

所以...

kangaroo


新進會員

9) 2002/02/07 16:25 

A Ju Do Giau ;

You run so fast ,

What you afraid of ???

If I shoot you ,
  my mech must go clean at least 3 times .....

 Gua Gua Gua .......

jb18122


新進會員

10) 2002/02/07 22:11 
quote:

在"攝論"裡面有一些相關的討論與說明

在那網站中有文章提到,當被拍攝者是在公眾場合時,你拍攝他,
並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但是照片僅能作為新聞用,不能有另外的商業行為
另外,和拍攝的主題也有關係

說了那麼多有的沒的
小弟的問題是,在"攝論"中看到的皆是針對新聞攝影來討論和法律的關係
那相同的條件是否可以適用在一般的攝影者呢?
在法律上,會不會因為不具記者的身分,而對其攝影的範圍有較嚴格的限制呢?
(我說的一般攝影者是指,不具記者身分,僅因興趣而攝影,也不涉及商業行為)



回應burgessw
攝論裡的說法, 如果在美國, 大致沒錯. 美國的記者沒有特殊的權力, 這個說法
你我都通用.
但我個人絕不在街上隨便拍人. 一怕當場被扁, 另外就是美國人別的權力沒有,
告人的權力倒是很大. 更可怕的是美國有一堆律師, 他們告贏了才拿錢.
所以大家都盡量避免做任何可能被告的事.
但攝論裡的說法在臺灣是否適用, 我就不敢講了. 首先, 許水德說法院是國民黨
開的. 其次我們臺灣人有一大堆不曉得那裡跑出來的權力. 例如老百姓有知的
權力, 郭玉玲有 Fifth Amendment right, 小學生有受教權, 朱婉清有工作權等等
.
不過我常看到有人被警察抓了, 他的記者朋友就跟去警局罩他, 由此可知
臺灣記者比老百姓大. 所以記者可拍的, 你我不見得可拍.

jb18122


新進會員

11) 2002/02/07 23:10 
Nikonguy 兄, 您在鑽牛角尖了.
您的說法有道理, 但無限上綱就是跟自己過不去. 如果說不要為口腹之慾而殺生,
我可以接受, 但我不會因細菌也有生命就不刷牙了.
要不要拍的道德問題自己決定.  怎麼拍, 或拍了的後果屬於法律層面, 不是我們
能完全控制的. 這問題本來就不是有絕對的答案的.
photo.net 有許多這方面的討論, 花個半天看一看, 您會有收穫的.

MAX CHEN


新進會員

12) 2002/02/08 15:39 
quote:

看過太多的『不打擾論』『溝通論』『尊重論』『關懷論』『技巧論』~~~
倡言這些論調的人自己做到了嗎﹖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之譏而已﹗




的確有些論點的說法有很多的疑點與不完整,只是當我們試著去找尋一些值得努力思考與改進的空間時,總是會有些難以絕對說的清楚的細節.而每個人去說去做的時候也都會有很大的差異,但是至少有人願意跨出步伐去嘗試,去思考,所有的是非曲直也都會隨著參與實做與深入思考後,不斷的修正與改變.也許十年前我所不懂並討厭的攝影家,十年後我卻可能十分喜歡並熱衷地討論他.走了50步也許不夠遠,多走100步也還是不夠,但總比原地踏步卻還振振有辭的笑那走50步100步的人強上許多!

對於侵犯私人空間我試著舉出兩個實例,看看是否對這話題有所幫助:
       
在50年代情色類雜誌在歐洲開始流行,由義大利到德國法國,而這樣的傳播媒體則培養出一批稱為"Paparazzi"的攝影師,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狗仔隊".他們日日夜夜駐守在明星;富商,政治人物的家門前,旅館,經常出入的夜總會,俱樂部,以獲得隨時能找到突襲般的拍攝時機.

   1971年賈桂林.甘迺迪.歐納西斯控告攝影師羅那德.F.嘉樂拉,在法庭上賈桂林希望嘉樂拉能停止她與孩子們被跟蹤的局面,而嘉樂拉則反控訴說,賈桂林與她身邊三位保護她的特工人員阻止他"謀生"!!!因此要求130萬美金的賠償.他告訴法官"我並不想打擾她們,我只想按名人原本的樣子來拍攝他們----在神態自然,沒有任何作做掩飾的時候拍攝.這就是我稱之為巴巴拉齊的攝影法!"可是法官不採納這樣的解釋,裁定嘉樂拉從此必需遠離賈桂林一家人150英呎以上!

   可是1972年賈桂林還是又成為狗仔隊受害者,雖然她當時已經是希臘船王歐納西斯的夫人,身邊由武裝警察,摩托艇船隊保衛著,但是卻也在屬於歐納西斯家族的私人島嶼"天蠍島"上作全裸日光浴時,仍然遭到狗仔隊使用長焦距鏡頭與潛水裝備拍下她的裸體照片.而義大利的情色雜誌"白相人"刊登出她14張裸體照片後,24小時內賣出75萬份,也造成全球的各類型媒體爭相報導,而這次賈桂林完全不再提出告訴.(或許提出告訴也無法遏止這樣的行為,反而更替媒體提高知名度)

   這樣冷血獵影的"禿鷹心態",在道德倫理上是值得商榷,可是卻又受到群眾以英雄式的掌聲擁抱,銷售量就印證了這一點!!!這是從50年代後攝影用它極端的紀實能力,所創造出來的影像魅力,至今仍然屹立不搖.探究其原因--這不只是揭發某人的隱私的真實影像,同時也滿足大眾的幻想空間.

   可是回到大眾的日常生活中,用鏡頭拍攝在大街上,餐館,公園等公共場合的人們,在毫無知覺下被拍攝下來.而這樣的照片所牽扯的問題也似乎更加複雜化,法國一名攝影師羅伯.杜諾瓦曾在(1965-1967年時間上不甚確定)一間巴黎咖啡館拍下一張照片,這照片有位美麗樸素的女郎坐在吧臺邊,低頭看著她的紅酒杯;身旁有位中年男士正看著她.而杜瓦諾將此照片做為"viewpoint"觀點雜誌介紹咖啡館的插圖之一,他也將這照片送達他所屬的圖片經紀社,只是後來這照片被一戒酒團體的雜誌,用來敘述酗酒戒酒文章的插圖,而照片中的男子是一位畫畫老師,則對杜瓦諾抱怨說"我會被別人當成酒鬼的!!"他並不樂意照片被如此使用.而在後來一家雜誌社更在攝影家未同意下,將照片拿來用在一篇名為"愛利舍田園大道上的賣淫事件!"的刊頭照片,而這次該畫畫老師則一怒之下控告該雜誌,圖形經紀社,與拍攝者.在判決上雜誌社與圖片經紀社都被判有罪,但是法庭在1969年宣告攝影者無罪,認為他是"無辜的藝術家".

   巴巴拉齊(狗仔隊)的拍攝目的,原本就是拍攝那些具爭議性的誹謗式的照片,可是在拍攝者原無意去拍攝任何所謂揭人隱私的照片時,唯有要注意的是到底這樣一張照片最終會成為怎麼樣的用途才需做評斷.

在台灣電子媒體每天以SNG連線現場直撥各種垃圾新聞,讓你每天都有像楚門的世界,或艾德的私人頻道那般,完全看透其他與你不相干人事物!真要討論侵犯私人空間,那才是赤裸裸血淋淋的,聊起來保證比起在此討論什麼XX論或不XX論來的更切實際與具體!

   或許"snapshooter"在攝影的哲學思考一書中,稱為隨興快照拍攝者,是以一種狂熱式的拍攝方式,製造出氾濫成災的照片.但是尋求一種更新的觀看方式本來就是攝影者會不斷要求自我的演變.拍攝任何題材的自我設限,其實就是攝影的最大障礙.

   有人說用鏡頭獵殺走過鏡頭前的每一個人事物是不道德!!!那是沒有經過深切思考的淺薄言論而已,思索你完成後的照片用途,比起戴著一頂道德高帽來看攝影來得實際許多.套一句聖艾祖貝希所著的"小王子"一書的觀點,"眼睛看不到的,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不曾深刻的動心體會影像的力量,那你只不過是用相機鏡頭來遮掩你的視界罷了!

Apple2


新進會員

13) 2002/02/08 20:13 
請尊重肖像權!

alaska


新進會員

14) 2002/02/10 13:51 
有人說用鏡頭獵殺走過鏡頭前的每一個人事物是不道德!!!那是沒有經過深切思考的淺薄言論而已



嗯  我喜歡拍    可是我仍認為它是不到道德的
因為我沒辦法事後振振有詞的說服每一個未經事先同意的被攝者
說...你被我拍.......是道德的
請他相信我   照片的用途絕對是......

我也喜歡當皇帝....所以也會偷偷的拍
滿足自己的慾望


影像是一個時間的斷面,無法相信可以用一張照片道出被攝者的一生(果能如此,那就會有很多大師了).

所以還是別拍人.免得觀者因為看了照片,讀錯了...就用異樣的眼光瞧他(說不定哪天他會成名人)

他會受不了
他心頭會有壓力
他無法見容社會
他....自殺算了

像我        我就不喜歡被拍照
然後        被發表或成為不相干人的收藏
更可笑的是  還加上一個令人無法茍同的標題

剎那間覺得自己裸身走在街上     那感覺極不舒服


呵呵     想太多了  日子有點不好過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15) 2002/02/10 14:24 
呵呵...璩美鳳事件...

兔崽子阿!_!


新進會員

16) 2002/02/10 21:28 
說一下香港同好的慘況:

我們有一知道但不清楚自己權利的人。

無論任何時候見到相機都像見鬼一樣。有時候想出去拍照,拿出相機的時候總會有人把你當瘋子一樣(看見老外拍照時又不一樣)有時候連十歲小孩走來跟你說他有什麼什麼權(忘了,應該是私隱權那樣的東東,之後我跟他說了我和他媽晚上幹什麼)

天呀,不清楚什麼是權利的人,給他們權利太危險了

開心童軍跳彈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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