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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這種蟑螂 實在不需要耽心會被判刑 更不需耍付錢和解 很多案子能不能最後在法院成立都是不確定 尤其現在台灣法律都是以犯罪者為無罪推定,要將犯罪者付出代價的比例實在不高
有些人在地檢署時,可能檢察官為了提早結案,會要求兩造和解 此時檢察官除非是神不然就是號呆才會認為你錯了,要你賠錢. 勸兩造和解是不用去判定誰對誰錯,又能快速結案的方法 這不是只對檢察官好而已,就算是當事人也許只要付幾千就不用跑法院 當是踩到狗屎的清潔費也就算了
但如果你還大正義感又有時間,就告到底吧
網路上要造成毀謗罪真的很難..但大家發言最好還是要有風度些,不然你變成是判刑案例就不好看了 推薦者: markle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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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虛擬世界.我們看看就好.
又何必太認真.認真你就輸了!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推薦者: uffo |
部落格(32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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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記錯的話.
相關事件.好像以前友站也有網友提過.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老何471130修改於2013年11月05日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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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在網上有人喜歡在網路上隨意批評他人,出口不遜有可能會上當捲入公然侮辱官司,如此只能賠錢了事。
有法律知識都知道不管是不是因為對方挑釁,只要出言在網路上公開罵人,公然侮辱罪就會成立。
上網聯誼交換意見是好事,若是發表偏激的論調大可以不理會,看看就好不必與之一班見識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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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都可以理性和藹語氣評論他,但勿用不堪入耳的髒話做人身攻擊,所以不能亂罵人。
現在好像罵罵政府最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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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要講求技巧嘛! 關於這個問題還是出在教育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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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莫名的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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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說你真是怒不可遏要寫罵人的話可以...
你真是 X X X
好像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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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網路侮辱罪該如何?小的認為最根本的方法,只要是在網路上謹言慎行,避免情緒性的發言。
尤其在網路上不要輕易的指名道姓罵人,如此就算對方提告,成罪的機率也較小。
我們可以依民法的「侵權行為訴訟」證明對方為是惡意的導致你侮辱他,而迫使支付和解金,但並非一定成立,最重要是網路的言語需要顧及禮儀,才能避免不必要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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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EASTMANS 發文時間: 2013/11/05 01:36
如果遇到這種蟑螂 實在不需要耽心會被判刑 更不需耍付錢和解 很多案子能不能最後在法院成立都是不確定 尤..(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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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赤裸裸的罵人瞭就無法了。
若是無心無意的那就須對簿公堂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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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言的大家在虛擬網路上確實有許多人不加修辭的謾罵,髒話連篇,胡亂指責。
如此可以讓常口不遮攔者戒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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