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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1) 2008/11/18 09:40
暴力小英將力挺貪污扁,原本期待小英會將民x黨帶往和平理性,結果相反,不僅暴力現在又要力挺支持貪腐,看來台灣ㄟ百姓要繼續衰個100年,真是可憐的台灣永遠沒有平靜的一天,難怪企業要出走,外資會被民進黨趕出台灣,這都是暴力黨賜給台灣老百姓的恩澤,有暴力黨亂台股市跌2000點以下也沒甚麼不可能的事 推薦者: nikonguy, jenhox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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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2) 2008/11/18 09:43
集遊法改報備制?奇怪了,這次野草莓走上街頭是因為有人的遊行申請被駁回了是嗎?還是他們的改法訴求是要警察絕對不能還手,左臉被打還得送上右臉?
請這些自認集遊法是惡法的人提出您的意見,那些法條該修?該修如何?如果提不出來只一昧支持"所謂"的學運,那還真是另類的愚民政策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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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3) 2008/11/18 09:45
草莓綠不綠,葡萄酸不酸,這不是重點吧!~~~~~~~~~~~~~~~~!呵^^ 當沒飯吃的時後,我一樣把他們吃下去!~~~~~~~~~~~~~~~~~~!呵^^ 呵^^高手麻是也失焦啦!!!!! 呵^^^^^^^^^輕鬆看待每件事,真理就是真理,而真理在那里? 呵^^在每個人的心中早有定見。 但我只相信一個真理~~~~~有些事必需是要時間來驗証的!加油吧! 備註:我喜歡吃大湖草莓,葡萄更是不在話下(彰化可是產區呢)! 請各位多多吃草莓和葡萄,這二種水果都是要花很大的心思去照顧的喔! 請繼續~~~小弟要去吃水果啦!先閃一下! crt631015修改於2008年11月18日09:50 |
部落格(253) 論壇版主
| 484) 2008/11/18 10:01
笨蛋!問題不在集遊法
http://blog.udn.com/Horace2007/2372748
集會遊行法,民國77年1月20日制定公布,81年7月27日和91年6月26日分別再修正公布。
在77年到97年的20年中,國民黨執政12年,民進黨執政8年,集會遊行法屹立不搖。
怎麼忽然在陳雲林來台灣一趟後,正義忽然出生了,而且正義忽然長大了,而且忽然部分教授學生都出來了,而且忽然全省大串連了。怎麼忽然間集會遊行法變成「戒嚴傳統、全新感受」,怎麼忽然間集會遊行法變成「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怎麼忽然間「台灣人民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警力、威嚇氛圍與強勢防堵中崩解。」。難道他們待的台灣和我待的台灣全不一樣?難道張銘清陳雲林事件中滿街滿路的血腥暴行,滿天飛舞的石頭磚塊汽油彈,才是他們心目中「台灣人民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為什麼台灣社會病成這幅模樣?
這就從張銘清和陳雲林合法來台說起,只不過是來自中國的「兩個共匪」,台灣人就發瘋了,好像台灣因為來了兩個老共,台灣就要滅亡了。就在狼嚎鬼吼的氛圍裏,出現了震驚社會的暴力事件。
這兩次不幸事件,朝野雙方當然都有檢討的空間,一方鼓動民粹,驅動暴力,一方是輕忽在野鬥爭手法,丟了台灣的民主面子。可是為什麼突然會把者兩件暴力事件的焦點鎖定在廢止集會遊行法,維護人權的議題上,而完全忽略了暴民無法約制的瘋狂作為。難道血腥暴力行為是集會遊行法所必然導致的?難道沒有集會遊行法,就不會有失控的暴力血腥?那張銘清被毆事件,和集會遊行法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這些人刻意不提集會遊行產生的暴力血腥,只提與暴力血腥無關的集會遊行法呢?很簡單,因為如果容許暴民意象留存在大眾腦海,將嚴重危害民進黨的政治利益。因此,只有轉移焦點到集會遊行法,把全社會的眼光都拉到集會遊行法。健忘的媒體和健忘的台灣人民,就開始意氣用事的站在贊成和反對兩邊,展開不可能產生交集的無聊辯論,就完全忘了不管有沒有集會遊行法都會有的暴力血腥行為。
另外,也因為民進黨對國家建設實在提不出方策,只能在統獨、意識形態中糾葛,只能用示威遊行和抗爭來維持一黨的政治生命。所以,它必須找到可以抗爭的議題,就這樣,廢止集遊法,以維護人權,就成為現階段民進黨高舉的抗爭熱狗。
創造議題,轉移議題,營造議題,引導議題,行銷議題,向來是民進黨的強項,也從來是國民黨的蠢項。據個人判斷,這一次的議題戰爭,應該又是民進黨贏了,愚蠢的國民黨又輸了,國民黨再次被民進黨牽著鼻子走,走向是不是廢集遊法的虛假議題上了。
其次,我們來討論「集遊違憲、人權不見」這句口號的真偽。
集會遊行是人民依憲法所賦與的自由權,不過憲法第23條也明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我們來看看,集會遊行這項人民自由在台灣行使過程中,人權的狀況是如何,是申請集會遊行人權被限制比較多,還是被抗議對象的人權受到侵害比較多?
首先,如果要以當事人來說,絕大部分都是政客或社會人士,以學生為主的遊行雖不能說沒有,但畢竟是少之又少。那為什麼最少用到集會遊行方式的學生團體會好像比一切都重要的,寧可離開學生本務的校園,長期到街頭來發起廢除集會遊行法靜坐活動,難道集會遊行法已事關國家的存亡,學生教授不能自安於外?
不!當然不是,而是運用學生或教授這名詞在台灣社會進行陳情抗議的話,可以得到某種不可思議的特權。例如,陳情抗議那麼多,有多少陳情抗議的團體或人可以得到「未來若有需要,部會首長也會繼續加入和學生對話的行列」、「希望在廣場的孩子們不要受傷、感冒」、「要求相關單位包括教育部、內政部務必關心學生身體健康。」。另外還有:特別包容,特別尊重,特別以為他們的主張是有理的。可是,他們與一般熱衷政治活動的人其實是完全一樣的。
再者,「集遊違憲、人權不見」,那我們看看在集會遊行法實施的20年間,尤其是民進黨執政的8年裏面,政府不是都沾沾自喜於台灣的民主進步,人權有極大的改善嗎?怎麼會人權不見。為什麼在民進黨執政八年的時候,集會遊行法不會讓人權不見,一到國民黨執政不到半年,同樣一部法律就讓台灣人權變不見了。
這幾年那一個團體不是想辦遊行就辦遊行,真正會受到限制的可能就是遊行地點和遊行日期、時間。如果真要說受到限制,人權不見,應該是2006年紅衫軍要到南部縣市遍地開花時,被當地政府完全駁回申請吧。
又,真的要談人權,應該要談的是集會遊行人員和被示威抗議對象及維持治安的警政人員的安全。參加集會遊行情抗議的人,會不會受到暴力的威脅和傷害?被示威抗議對象及維持治安的警政人員的身體和生命,會不會受到暴力的威脅和傷害?這些主張廢除集會遊行法的人根本完全不在乎,老實說,他們被暴力的威脅和傷害的可能性幾乎等於零,因此他們重點不會擺在這裏。
什麼是「違憲」?什麼是「人權不見」?非法暴力威脅和傷害別人,就是違憲的行為,就是謀殺人權行為。也許這些人又會遁詞假說,暴力都是少數人行為,就依刑法究辦不就行了。
如果身體、生命的傷害和心靈恐懼的震撼是可以完全恢復原狀的話,這些人「死道友,不是死貧道」的說法就還可以評估它的可信度。但是我們知道身體、生命的傷害和心靈恐懼的震撼是難以復原的,這些人不妨去問問2006年台南市被暴徒砸毀的紅色轎車女車主,她心裏的傷害有多深,午夜夢迴有多少夢魘。
玩政治的人,總喜歡玩口號,玩表面,掩蓋事情的實質。台灣民眾也習慣盲從,習慣以藍綠決定事情的對錯。
集會遊行法的存廢不是不可以討論,集會遊行法在憲法及人權理論上不是沒有質疑的空間。但是在台灣,集會遊行最主要的問題是,不是報備制或核准制的問題,不在於有沒有集會遊行法的問題,而是台灣的集會遊行,出現暴力血腥行為的機率實在太高,尤其是民進黨所主辦活動更是如此。我認為如果朝野無法保證集會遊行過程不會傷及相關人員的身體、生命安全,那麼集會遊行法應該增訂更嚴格的管制條文及加重刑責,而不是廢除。
不管藍綠,集會遊行都不可以變成血腥暴力。只有當台灣的集會遊行不再出現血腥暴力,才是真正廢除集會遊行法的時候。
推薦者: kathleen1226, icerick |
部落格(56) 網路會員
| 485) 2008/11/18 10:06
再這樣惡搞下去,將會禍延子孫,
現在惡夢才剛開始,大家皮繃緊點,
苦日子要來啦!
當局者就是希望大家做『順民』,好管理啊!
推薦者: crt631015, hc4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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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6) 2008/11/18 10:13
這8 年來的惡搞在紅衫軍之前也沒看到什麼"逆民"出現了。失權想逆,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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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10) 網路會員
| 487) 2008/11/18 10:42
我有個朋友的兩個兒子(19歲左右)就在麗晶現場,好奇在人群邊緣觀看,被警察毆打、拖行、踩在地下,眼角破裂,自行就醫臉部縫了八針,當場被警察圍毆,不許拍照,無辜的青少年學習民主第一課,可憐遇到戒嚴暴力警察...
今天的自由時報 **登入後才可瀏覽圖片****登入後才可瀏覽圖片****登入後才可瀏覽圖片**
ws修改於2008年11月18日10:48 推薦者: hc4391, 大頭螞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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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8) 2008/11/18 10:56
nikon兄所刊出的連結,其實是好的 這樣和另一方所刊出的報導連結 才能取得平衡作用.... 也有助於像小弟這樣似懂非懂政治的人 可以補足資訊的短缺...
但是像版上這樣陷於藍綠色彩之爭的對抗, 它其實比較是屬於"政治運動"... 野草莓可能是領軍人員的學術背景或真的幕後還有操控者 它的"政治運動"氣息就是非常濃厚
野草莓也許應該多往"社會運動"方面思考,格局會更寬闊... 小弟隨便舉例, 如果這次的定位是強調"反暴力"...(這是打藍綠雙方嘴巴) 從而再去擬訂條文細節和口號... 它可能就從"政治運動"往"社會運動"方面位移了 亦即,野草莓會更形中立客觀, 而且更可能得到社會大眾支持... 有更多的社會大眾支持,那才叫學運!!
不然,真的很像胡鬧搗亂一氣!! 推薦者: nikonguy |
部落格(2) 網路會員
| 489) 2008/11/18 10:59
怎麼了?那堆跟假貨一起打滾的黑心野草莓汁怎麼跟那個黑心都慶一樣的龜縮起來,不敢面對造假的事實嗎?還是說這些黑心野草莓汁其實也真是[綠皮黑心],假裝表面上是暴力黨的逆轉[剩]下來的殘渣,啊,其實內心是跟對岸的造假又不承認的黑心廠商一個樣。嗯,如此看來黑心野草莓汁說他們不分藍綠應該也算是實話,雖然說這些要不到推薦信的不過是一堆[綠皮黑心]的[都慶精神]的跟屁蟲而已啦。
推薦者: nikongu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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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0) 2008/11/18 11:04
公投是解決爭論不休最佳方法. 不管什麼顏色, 沒什麼好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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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1) 2008/11/18 12:51
原發文者: ws 發文時間: 2008/11/18 10:42 我有個朋友的兩個兒子(19歲左右)就在麗晶現場,好奇在人群邊緣觀看,被警察毆打、拖行、踩在地下,..(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我是台灣人,祖先來台至今我輩屬第18世,應該算是粉久了吧,但我並不挺藍綠,只問是非.對付暴民我覺的台灣警察只是展現出部份公權力而以,警察被丟石塊汽油彈自由時報為何不刊,暴民胡作非為又是誰帶頭的,是暴力黨麻,是誰在台灣搞暴力搞貪腐的,也是暴民黨麻,台灣要終結亂象就只有民進黨那些貪污暴民消失在台灣才有可能,否則台灣永世不得安寧.若在真正民主國家像美國這些暴民還能如此撒野嗎?台灣只能說是假民主國家罷了,民進黨是在搞爛台灣的和平發展 推薦者: nikonguy, 398287 |
部落格(56) 網路會員
| 492) 2008/11/18 13:03
醒醒吧!順民!
我們是繳稅的頭家,警察是人民養的公僕,
僕人打頭家,天底下竟有這麼諷刺的事。
順民們還在為這些公僕歌功頌德,只有「憨台灣人」才做得出來,
被賣了還替人數鈔票,心裡頭卻「自鳴得意」。
推薦者: 小方, hc4391, 大頭螞蟻, jack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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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3) 2008/11/18 13:32
公道自在人心,不管那個媒體報導,一定都有特定立場啦!不管那個引文啊,也一定有他的立場啦! 每個人都有自已的特定立場,那只會模糊焦點而已,而且文章從頭看到現在,也已經是完全失焦啦! 說句良心的話!就讓這些野草莓繼續靜坐,只要不妨礙他人就可以啦!本人也到過自由廣場去看過!(剛好北上參加喜宴時,順道過去的)還滿平和的啊~~~~~!也不會妨礙到其它人(自由廣場還真是大呢)讓他們發表意見也無妨啊! 何必急著下定論呢?我們都麻沒有去參加靜坐,說句公道話~~我們在這篇文章中吵來吵去有用嗎? 不如靜觀其變!不是嗎? 備註:剛吃飯又吃了水果,感覺精神飽滿!準備來去拼經濟啦! 有點後悔當學生的時後,沒有去參加過抗議的活動!我只記得六四事件發生時,學校要每個班級劃海報和文章,來表示支持六四事件,我剛好就是要劃海報的其中之一啊(誰叫我是學藝股長呢?)為了劃海報還浪費不少休假時間,幫忙的同學也是抱怨連連,因為啊我們那時有分A段班和B段班(不過是不能說的秘密)啊!書都讀不完啦,那有時間作額外的事呢?加油啊! 推薦者: hc4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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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4) 2008/11/18 13:32
原發文者: kathleen1226 發文時間: 2008/11/18 12:51
-請在此輸入回應- 暴民胡作非為又是誰帶頭的,是暴力黨麻,是誰在台灣搞暴力搞貪腐的,也是暴民黨麻...(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這麼偏頗的言論您都說得出來,真是服了你!您最羨慕的應該是新加坡吧?貪腐哪一黨比較強就不用多說了,至於暴力,從二二八美麗島一直到兩週前的事,新聞暴力、司法暴力、行政暴力、實質暴力、暗殺、失蹤、監聽、恐嚇,無孔不入的暴力,您居然都沒感覺?別版有朋友貼了這兩段暴力影片不知您看了沒?誰是暴力黨?
比爛沒有意義,我只是看不過去,明明人民該去監督的是執政黨,尤其是一個獨大的執政黨,卻老是替政府說話打擊監督力量。您真的覺得現在這個政府很棒,很苦民所苦,只要完全放手讓他去做,台灣就前途無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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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會員
| 495) 2008/11/18 13:46
對了,剛剛忘記補充一些話,再此補充一下! 我記得那時學過一首歌,不過只記得一部份! ~~矇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摀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而真理在心中.......... 就只記得這樣子~~~~閃人~~拼經濟! |
部落格(253) 論壇版主
| 496) 2008/11/18 13:47 |
網路會員
| 497) 2008/11/18 13:56
原發文者: nikonguy 發文時間: 2008/11/18 13:47
明明是 暴民打警察 http:/..(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那段影片打不開,我只能說,您"頂多"只看到一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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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53) 論壇版主
| 498) 2008/11/18 14:00
原發文者: ck3233 發文時間: 2008/11/18 13:56
-請在此輸入回應- 那段影片打不開,我只能說,您"頂多"只看到一半的事實!
您只要承認暴民打警察是事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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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56) 網路會員
| 499) 2008/11/18 14:05
明明是警察打記者,內政部長、警政署長、行政院長在鏡頭前向被打的民視記者道歉,
還下這樣的標,這種媒體簡直是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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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
| 500) 2008/11/18 14:08
每件事情都有其前因後果 尤其與政治沾上邊的為甚 人非全能 要看到它的全貌並不簡單 人有私心是事實 容易站在自己的習慣或喜愛的角度看 得到的結論自然不同 甚至完全相反 理性的討論 看看別人的觀點 比較自己的觀點 綜合一下 通常更「接近」事情的真相 政治人物是否貪污 宜由司法處理 不過當事人在未定讞有罪以前 有權全力為自己辯護 (包括絕食抗議或用盡各種濫招) 但旁觀者卻應理性客觀以對 學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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