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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太炫


論壇版主

2008/09/18 21:15
器材: 其他 其他
2008年鲲鯓王平安鹽祭
暨鲲鯓王盃全國各級學校龍獅藝陣錦標賽實施辦法
壹、  依據:臺南縣體育會龍獅藝陣委員會97年度發展計畫
貳、 宗旨:
一、舞龍、舞獅是我中華民族固有民間游藝,「獅」是萬獸之王,「龍」是帝王象徵,舞龍舞獅時所表現出喜、怒、哀、樂、疑、嗔、動、靜、翻、滾、穿、跳等勇猛、生動之人性化,倍增喜慶時快樂的氣氛;在鑼、鼓、鈸配樂配合中,全團同心協力,用智慧、汗水、舞活了龍獅也凝聚了民心士氣,更使得民藝永續薪傳,嘉惠後進,厚植教育薪傳。
二、為配合政府落實社區及學校體育教學正常化,推展校園民俗體活動,提供多元化學習體育活動,培養學生終生運動之習慣,特辦理是項活動。
三、提供各級學校觀摩及成果展現之機會,生根傳承藝陣文化於校園並永續發展。
參、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台南縣政府
肆、 主辦單位:臺南縣體育會、南鯤鯓代天府
伍、 承辦單位:臺南縣體育會龍獅藝陣委員會、信義國小
陸、 協辦單位:北門區鄉公所、西港玉勅慶安宮、學甲慈濟宮
柒、 比賽項目:1、舞龍錦標賽團體組
2、台灣獅錦標賽團體組
3、廣東獅錦標賽團體組

台灣獅  醒獅
國小
國中
高中
大專院校 傳統 地上獅
(平樁高度1m以下)  國小
國中高中
大專院校 傳統 地上獅(平樁高度1m以下)
    創新 高樁或(平樁高度1m以上2m以下)
創新 高樁或平樁
(平樁高度1m以上2m以下)  社
會 限高樁組

捌、 參賽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院校、社會組
   一、舞龍陣:團體組
1、舞龍項目: 分單龍、雙龍兩項。
    二、舞獅陣
1、廣東獅:團體組
2、臺灣獅:團體組
     三、鼓陣比賽:
         1、團體組。
玖、 比賽日期、地點:台南縣北門鄉鯤江村976號
               電話:06-7863711-3

時間 項目 地點
97年10月18、19日
【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舞龍
廣東獅、台灣獅
鼓陣比賽 台南縣南鲲鯓代天府


拾、賽程順序表請至臺南縣體育會龍獅藝陣委員會網頁關看。
拾壹、 報名辦法:(不收報名費)
一、日期:即日起至9月30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方式:
1、比賽學校一律請至臺南縣體育會龍獅藝陣委員會網頁(http://duxj.web.fc2.com 下載「2008年臺南縣南瀛盃舞龍舞獅技藝錦標賽競賽規程」報名表,填妥資料後儲存列印郵寄,並以附加檔案的方式e-mail至huang560305@gmail.com。本會收到e-mail後系統會主動回函貴單位,並請掛號郵寄信義國小郭佳旭主任收。
        2地址:[722] 台南縣佳里鎮忠仁里信義一街336號
   3、傳真方式:信義國小郭佳旭主任,聯絡電話:0988380765、06-7211918;傳真:06-7211831
三、聯絡人:一、總 幹 事:黃百達 聯絡電話:0939023277
           二、副總幹事:周政賢 聯絡電話:0933283672
           三、副總幹事:郭佳旭 聯絡電話:0988380765
拾貳、領隊、抽籤會議:
1、97年10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信義國小辨公室舉行。(不另行通知,請参賽隊伍屆時派員前往,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比賽順序公開於臺南縣體育會龍獅藝陣委員會網頁)。
2、領隊會議:97年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9時30分,假南鲲鯓代天府辨公室二樓舉行。
拾參、裁判會議:97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4時假南鲲鯓代天府辨公室舉行(日期暫定)。
拾肆、參賽資格:全國大專院校、各高中、國中、國小以學校單位,以在籍學齡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拾伍、公(差)假:籌備會議及活動期間,本府及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得予公(差)假登記。
拾陸、比賽規則:
(一) 舞龍項目: 分單龍、雙龍兩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1、參賽人數: 單龍含領隊、教練及管理20人內;雙龍含領隊、教練及管理30人內。
2、參賽時間: 單龍8~10分鐘,雙龍8~10分鐘。
3、參賽內容:
  (1)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工具,各對自由發揮、創作。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4)舞龍舞法如:出場、盤龍、天旋地轉、雙邊攪龍穿跳、風火輪、單邊下蹲攪龍、龍門(天門)、划龍舟、日月並行、360度攪龍、拖地龍、龍捲風、飛龍在天、雙十盤龍三拜(出場)。
4、(A)評分標準: 滿分10分。
  (1)動作神態-佔2分。
     凡動作姿態優美,方法合理,技術熟練,速度快慢得當,充分表明出龍的皇者氣勢。
  (2)編排風格-佔3分。
     套路編排有節奏感,快慢變化流暢自然;難度快慢得當,充分襯托龍的動靜、快慢姿態。
  (3)龍樂配合-佔1分。
鼓樂需要與龍的動作協調和諧,充分襯托龍的動靜、快慢姿態。
  (4)禮貌服飾-佔1分。
     隊伍出場須向大會行禮,運動員必須有良好的狀態及精神飽滿,龍珠、龍體、鼓樂、旗幟、隊員服飾須和諧統一,適合比賽,美觀無損。
(5)難度表現-佔3分。
5、(B)扣分標準: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
           嚴重錯誤扣一分,明顯失誤扣0.5分,輕微失誤扣0.2分。
        1、凡出現嚴重錯誤扣1分,例如:
(1)龍體折斷。
(2)運動員跌倒在地上,未能立刻起身而動作停頓。
(3)運動員忘記動作而停頓。
(4)國小組龍頭可做技術性之交換,可以換人。。
(5)國中組、高中組以上龍頭不可做技術性之交換禁止換人。(全民運動會全國賽,龍頭換人扣分)。
        2、明顯失誤扣0.5分,例如:
           (1)運動員跌倒在地,立刻起身。
           (2)龍身不合理纏繞,未能立刻解開。
           (3)龍珠、龍杆脫手掉在地上。
        3、輕微失誤扣0.2分,例如:
           (1)踢到龍身而不影響表現。
           (2)運動員互相碰撞。
           (3)運動員超出20公尺見方界線。
           (4)龍珠、龍頭及龍尾不合理觸地。
           (5)任何樂器或配件掉在地上。
6、(C)時間扣分
(1)鼓聲響開始時間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
(2)表演時間不足或超過時限,一分鐘內者扣0.5分,二分鐘以上內扣1分,三分鐘以上者,不予計算成績。
7、(D)難度界定:
   1、套路表現各種技巧難度、速度、力道等效果,或利用人體各種難度動作,加強套路力感與美感的效果。
2、運用各種輔助器材或道具參與演出,以體現出難度效果及美感效果。
3、不同難度方法及不同表達方式,處理同類套路,不列入套路重複。
4、動作純粹以速度表現,不體現技巧難度,不列入難度評分,只作為氣力評分。
(二) 佛山獅、鶴山獅項目:
1、參賽人數: 單獅每隊上限20人。雙獅每隊上限25人。多獅每隊上限30人。
2、参賽時間:8~10分鐘。
3、参賽內容:
(1) 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 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 傳統地面獅及特技獅兩大部分,國小組為安全考量,以傳統或平樁為主。
(4) 醒獅(高樁):椿陣高度不低於一公尺,不超逾三公尺。椿陣之最高點不得低於二公尺,獅尾上樁的腳                   踏點不低於八十公分,僅限一個腳踏點。椿上圓盤之直徑為三十公分至四十公分。椿陣長度不超逾十五公尺,不短於五公尺﹝直線計﹞,如有彎曲者﹝S﹞則以彎曲線度量。
(5)以表演醒獅八態喜、怒、哀、樂、動、靜、 驚、疑為主,戲獅、過橋、採青、睡醒等,並可發揮創作,比賽過程需有採青及吐青,違者依規定扣分。亦請注意進退禮儀。
(6)醒獅舞法如:起獅、高獅、低獅、麒麟步、跑獅、前、三拋獅、三拜禮、咬腳、摳鬚、蛇青、螃蟹青、蜈蚣青、竹竿青等(醒獅比賽中不可參加任何兵器)。
※4、 採青內容違規:(採青內容違規一律列入明顯失誤)。
(1)舞獅比賽一律需要有青的設置(樹葉或花草),布條不能做為採青之過程。
(2)中途設青違例,(請在比賽之前將布條或青設好,不得中途拿出來設青)。
 (3)山涯採青,卻從高處跳下,或過橋下水,橋頭過位。
5、(A)評分標準: 滿分10分。
  (1)神態-包括獅身整潔與獅頭獅尾配合技巧等,佔2分。
  (2)演技-包括動作靈活,步伐俐落與鑼鼓氣氛掌握等-
佔3分。
  (3)獅樂配合-包括鼓、鑼、鈸樂氣打出技巧與獅子動作配合-佔2分。
  (4)內容-包括主題,演出劇情等-佔2分。
  (5)運動精神-包括服飾、儀容、秩序、進出場與團隊精神等-佔1分。
6、(B)扣分標準: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嚴重錯誤扣1分,明顯失誤扣0.5分,輕微失誤扣0.3分、
失誤扣0.1分、。
1、大跌(嚴重失誤)、每次扣一分,例如:
           (1)獅頭獅尾同時跌落樁上或地上,未能立刻起身而動作停頓。
           (2)運動員忘記動作而停頓。
(3) 獅頭手獅尾手任一方離開獅身(既人獅分離)。
(4)國小組獅頭及獅尾可做技術性之交換,進行中禁止換人。
(5)國中組、高中組可做技術性之交換,進行中禁止換人。
2、中跌(既明顯失誤)、每次扣0.5分,例如:
           (1)採青內容違規一律列入明顯失誤。
           (2)樁上或平樁演出不平衡,失誤而用手扶。
           (3)比賽中人獅離位而不離體。
           (4)獅頭手獅頭尾其中一方失誤,跌于樁上或地上。
           (5)獅子出洞,沒有洞的造型或設備。

       3、小跌、每次扣0.3分,例如:
(1)採青時獅青不慎脫落,而舞獅者不能取回掉落的之獅青。
(2)獅頭獅尾同時碰撞站在一個樁面上。
(3)獅頭手不是由獅嘴吃青(既額下採青)。
4、失誤(既輕微失誤)、每次扣0.1分,例如:
          (1)上腿時足滑落。
          (2)上樁時足滑落。
          (3)上樁時器材損毀或倒下。
          (4)任何樂器掉落地上。
          (5)採青時不慎脫落,而乃能以技巧取回掉落之獅青。
          (6)獅頭手、獅頭尾上器材時失去平衡不穩而過位。(無出現手扶)
5、逾時扣分
(1)鼓聲響開始時間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
(2)表演時間不足或超過時限,一分鐘內者扣0.5分,二分鐘以上內扣1分,三分鐘以上者,不予計算成績。
(3)唱名不到延後第五順位,各組比賽完畢不到棄權。
6、跌落而未能完成主題內容者,則不給予評分,列入表演賽。
7、難度技巧界定:
(1) 坐頭,上單腿、上雙腿,180反躍,拑腰飲水、環迴快走、壁虎功、雙索橋、雙飛等、、、
8、醒獅難度評分原則:
(1)每一個難度出現,如表現完美無暇而動作一氣呵成者,應給予滿分。
       (2)每一個難度出現而稍有暇庛者,不應給予滿分。
       (3)同一個難度再出現,不應再給分,祇以演出較完美那次給分。
9、難度之界定與案例
一、 上腿:﹙不論單足或雙足﹚坐膊:﹙坐於肩上﹚得分相同。
1、 平地上腿或平台﹙木箱或木檯上﹚上腿相同,無分。
2、 平地上腿,獅尾竿足起立,無分。
3、 椿上上腿,得0.一分。
4、 椿上上腿,獅尾單足起立﹙停二秒﹚;得0.二分。
5、 椿上上膊,得0.二分。
6、 椿上跳躍﹙獅尾跳前﹚,楔足上腿,得0.二分。
7、 椿上跳躍﹙獅尾跳前單柱﹚,楔足上腿,得0.二分。
二、 上椿:
1、 直接上椿,椿高一公尺零,得0.一分。
2、 直接上椿,椿高一公尺二,得0.二分。
3、 直接上椿,椿高一公尺四,得0.三分。
4、 直接上椿,椿高一公尺六,得0.四分。
5、 直接上椿,椿高一公尺八或以上,得0.五分。
三、 椿上飛躍:﹙以獅頭非躍距離計算﹚
1、 飛躍一公尺二,得0.一分。
2、 飛躍一公尺四,得0.二分。
3、 飛躍一公尺六,得0.三分。
4、 飛躍一公尺八,得0.四分。
5、 飛躍二公尺零或以上,得0.五分。
四、 連續飛躍﹙每一距離,最少一公尺﹚
1、 連環飛躍,得0.一分。
2、 連環三飛躍,得0.二分。
3、 連環飛躍楔足上腿,,得0.四分。
4、 連環三飛躍楔足上腿,,得0.五分。
五、 環迴快走:﹙或頭尾互調﹚
1、 平地或平台上,環迴快走,頭尾互調,無分。
2、 三柱椿或四柱椿上環迴快走﹙二圈﹚,頭尾互調。
3、 單柱椿上蹲腿環迴轉動,得0.一分。
4、 三柱椿或四柱椿上環迴走動,頭尾互調,得0.二分。
5、 兩柱椿上環迴轉動頭尾互調,得0.三分。
6、 椿上180度抽頭轉身,得0.三分。
7、 椿上連環180度抽頭轉身上腿,得0.四分。
六、 拑腰欽水:
1、 平台上拑騰飲水,無分。
2、 椿上拑腰飲水,得0.一分。
3、 椿上拑腰飲水加滑足,得0.二分。
4、 椿上拑腰飲水加滑足,能一個動作快起,得0.三分。
5、 椿上拑腰飲水,得0.三分。
6、 椿上拑腰飲水加上腿,得0.三分。
7、 椿上拑腰飲水加連環動作,得0.四分。
8、 椿上楔蹲腿彎腰飲水,得0.五分。
9、 飛躍落椿雙足或單足拑柱飲水,得0.五分。
七、 壁虎功:﹙椿有凹凸,頭尾相配﹚
1、 由下而上或由上而下,凹凸不得多過三公分,上下距離最少一公 尺,得0.一分。
2、 平行前進﹙壁虎道具角度不多於三十度﹚,得0.一分。
3、 壁虎功加上腿,得0.二分。
4、 壁虎功加拑腰或彎腰飲水,得0.四分。
5、 上述四項,如在平滑椿陣上施展,各加0.一分。
﹙注意:如壁虎設計於鋼絲道具上,則兩個距離不能少七十二公分﹚
八、 雙索橋﹙鋼線長度不少於二公尺,雙竹橋,雙木橋,竹梯等相同﹚  ﹙橋面闊度不能超過六公分﹚
1、 漫步過橋,橫行過橋,無分。
2、 上單腿或單足探水,得0.一分。
3、 上雙腿;步行最少一公尺,得0.二分。
4、 單足探水上腿或連環左右探水,得0.三分。
5、 拑腰或彎腰飲水,得0.三分。
6、 環迴轉身﹙二圈﹚,得0.三分。
7、 其他索橋技巧,須由大會審核決定評分。
九、 盆:﹙盆之厚度不得超逾三公分,直徑最少三十公分﹚
1、 單足立盆邊,得0.一分。
2、 由立足盆飛躍至另一邊﹙距離最少六十公分﹚頭尾相配,得0.二   分。
3、 飛躍至另一盆邊﹙距離最少六十公分﹚單足起立,得0.三分。
4、 獅頭獅尾雙足立於木球上滾動過橋,得0.三分。
5、 其他木盆及木球技巧,須由大會審核決定評分。
十、其他難度:﹙須於賽前向裁判長報告,由大會審核後才決定評分﹚

(三)台灣獅項目:
1、參賽人數單獅每隊上限20人。雙獅每隊上限25人。多獅每隊上限30人。
2、参賽時間:8~10分鐘
3、參賽內容:
(1)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 台灣獅:以配合內容需要之道具佈置,或以平椿為演出之椿陣,不得以醒獅之椿陣演出。
(4) 以表現台灣獅獅藝「十八洞」技藝為主,請金禮、四門、七星、八卦、咬腳、咬蝨、睡(繞)獅、翻獅、過橋、咬水果、馴獅、桌上功夫及桌下功夫、桌上探井、獅切血、咬金錢、咬青、接禮、拜廟。並可發揮創作,如劍獅、殺獅等,比賽過程需有採青及吐青,違者依規定扣分。亦請注意進退場禮儀。
※4、採青內容違規:(採青內容違規一律列入明顯失誤)。
(1)舞獅比賽一律需要有青的設置,(樹葉或花草)布條不能做為採青之過程。
(2)中途設青違例,(請在比賽之前將布條或青設好,不得中途拿出來設青)。
5、(A)評分標準: 滿分10分。
  (1)神態-包括獅身整潔與獅頭獅尾配合技巧等,佔2分。
  (2)演技-包括動作靈活,步伐俐落與鑼鼓氣氛掌握等-
佔3分。
  (3)獅樂配合-包括鼓、鑼、鈸樂氣打出技巧與獅子動作配合-佔2分。
  (4)內容-包括主題,演出劇情等-佔2分。
  (5)運動精神-包括服飾、儀容、秩序、進出場與團隊精神等-佔1分。
6、(B)扣分標準: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嚴重錯誤扣1分,明顯失誤扣0.5分,輕微失誤扣0.2分。
1、嚴重失誤、每次扣一分,例如:
(1)獅頭手獅尾手跌倒在地上,未能立刻起身而動作停頓。
(2)運動員忘記動作而停頓。
(3)獅頭手獅尾手任一方離開獅身(既人獅分離)。
(4)國小組獅頭及獅尾可做技術性之交換,進行中禁止換人。
(5)國中組、高中組獅頭及獅尾可做技術性之交換,進行中禁止換人。
        2、明顯失誤、每次扣0.5分,例如:
           (1)獅頭手獅尾手跌倒在地,立刻起身。
           (2)獅身不合理纏繞,未能立刻解開。
           (3)採青時獅青不慎脫落,而舞獅者不能取回掉落的之獅青。
           (4)採青內容違規一律列入明顯失誤。
        3、輕微失誤、每次扣0.2分,例如:
           (1)運動員互相碰撞。
           (2)任何樂器、衣物、配件、道具掉落掉在地上。
           (3)採青時不慎脫落,而乃能以技巧取回掉落之獅青。
        7、(C)時間扣分:
(1)鼓聲響開始時間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
(2)表演時間不足或超過時限,一分鐘內者扣0.5分,二分鐘以上內扣1分,三分鐘以上者,不予計算成績。
(四)鼓陣比賽項目:
1、參賽人數:上限30人。
2、参賽時間:5~8分鐘。
3、参賽內容:
(1) 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不得參與任何旗幟表演。
(3)團隊比賽至少5個鼓以上。
4、評分標準:滿分10分。
1、陣容-包含單鼓、大小鑼、鈸等樂器,擺設型態、氣勢等,
佔2分。
2、演技-奏樂高低起扶、輕重緩急及眼神姿態等表演技術,
佔2分。
3、配樂-鑼、鼓、鈸等樂器節奏安排、流暢協調、音律仰揚頓挫等配合度,佔2分。
4、隊形變換,特技表演,佔2分。。
5、服裝儀容-美觀大方、崇尚古藝、團體動作一致等,
佔1分。
6 體育精神-包括團隊精神紀律,進退合宜、整齊劃一等
佔1分。
5、評分標準:
      1、每件比賽或表演樂器掉落地上,扣0.5分。
      2、鼓棒不合理掉落,扣0.5分。
3、手、腿不協調踢到鼓身,扣0.5分。
4、違規参賽內容,扣0.5分。
5、團體手勢整齊度,一個團隊以一人失誤一次扣0.1分為標準。
6、比賽時間超過30秒之內,扣0.5分,比賽時間超過30至60秒之內,扣1分。,比賽時間超過60秒,不計成績,列入表演賽。
拾柒、各項比賽規則依行政院體委會比賽審定之規則。
1、 審判委員會之職權:
(1)審判委員會人數為三人至七人。
(2)審判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裁決比賽中所提的申訴事項,其議決為終決。
(3)審判委員在一般情況下,不可干預比賽的進行及裁判員的工作。如有任何情況發生時,審判委員需就該情況與應負責的職員互相討論,並提供處理的建議。
2、 裁判長:
(1)設裁判長一人,依據比賽規則與大會競賽規程,全權管理比賽,並注意比賽規則與大會競賽規程之執行。
(2) 裁判長有權按實際需要指派裁判員,並指示其應負之職責。
(3)裁判長對規則說明、解釋、規定之處,有權裁定。
3、主任裁判:
    (1)各組設主任裁判1人,主任裁判評分兼扣分裁判。
拾捌、獎勵辦法:
(一)各組經評分選出得獎名次並依相關敘獎規定三選一、四選二..以此類推最高起六名分別為第一名一隊、第二名二隊、第三名三隊,各組經平均9分以上者為特優(視為第一名),平均8.5分以上者為優等(視為第二名),平均8分以上找為甲等(視為第三名)。
(二)承辦單位及各組協助有功人員及得獎學校,依本(各)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三)依參賽成績頒發特優、優等團體獎牌乙面、團體及個人獎狀;依參賽成績頒發團體及個人獎狀以茲鼓勵。有關參賽人員之證明授權由參賽學校負責證明、核發。
(四)活動當天帶隊老師一律得予公(差)假登記。
(五)依參賽成績薦請各相關單位及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崇優給予參賽績優學校及人員獎勵。
(六)競賽表演,指導教練及選手發給獎狀,得獎團體頒發成績證明書,以資鼓勵。
(柒)獲獎之隊伍由各有關主管機關,對其指導教練、領隊、管理,予以敘獎。
拾玖、為安全起見,請各參加單位務必自行辦理相關保險事宜,本會不予代辦。
貳拾、各項賽程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違者取消資格。
貳拾壹、大會賽程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除籍取消該參賽者所得或應得分數,並宣佈該員之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領隊、指導及管理應負行政責任,報請主管單位議處。
貳拾貳、補助原則:
(一) 臺南縣各學校一律補助交通費新台幣參仟元整,補助限二十所學校,依報名順序為準(臺南縣鲲鯓王盃比賽因與縣運撞期,臺南縣比賽隊伍全部報名十月十八日當天比賽)。
(二) 外縣市學校補助交通費新台幣伍仟元整,補助限四十所學校,(第一天補助限二十所學校、第二天補助限二十所學校,依報名順序為準),供應選手茶水,中、晚餐。
(三) 南鯤鯓康榔山莊免費提供外縣市學校住宿及早餐,申請住宿學校請跟總幹事或承辦學校郭佳旭主任聯繫。
貳拾參、申訴:
(一)賽程中爭議,如規定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關於賽程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布之三十分鐘之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各種競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貳拾肆、附則:
(一)參賽者請攜帶證明文件並騎縫相片,以備檢察。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需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三)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上網公告之,請至臺南縣體育會龍獅藝陣委員會網頁(http://duxj.web.fc2.com。
貳拾伍、1、本活動依據97年5月13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70009257號函辦理。
       2、本活動依據97年7月14日教育部台體(三)字第0970137064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推薦者: 李大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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