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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可以每天存一次網頁,到時不見再貼上來,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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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大大,你的訴求是甚麼?何必攪亂一池春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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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的敵人並不是消費者,這個道理很難懂,一般的照相沖洗業,大頭照拍攝及加洗的收入,在數位相機普遍化後,佔營收的比重越來越重,可以說是生存的命脈也不為過,但有一些業者不差這些收入,甚致根本沒有此營業項目,她們靠的是營業地點的人潮,或著是廣佈各地的通路,我想這是一場戰爭,原本優勝劣敗就快來到,但一次身分證的拍攝,使得商家的營業期限又得以延長一些,打亂一些人的長期流血的佈局,試想有一天當本行最重要之營收消失時,誰能在這樣的衝擊下得利,誰又會是失敗者。如果你要說我們把一般的照片價格提高,那你就等著被淘汰,以上存屬個人意测,大家參考,願公會要把業者的命脈顧好,不要變成一個無用的單位。」 wuwuwuwuwu...到保留區把發過的文章複製過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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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大大.偷偷告訴你.你不要告訴別人.我是店家.只是近來自拍自排頻率比較多.上來共同討論罷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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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要告訴別人? 問題是一發表就昭告天下了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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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red123兄 文章沒有不見.在話題保留區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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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是的客人.也沒有不是的店家.客人說自排要同工同酬.那店家吃虧就是佔便宜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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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太辣發言被移!!red123大大對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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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去了保留區,剛去看了一下。dongjgi大A,這裏到底是沖印論壇還是沖印業者論壇啊,您能不能清楚的定義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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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wuwuwuwu兄,我不是啥大A,大A都去綠島!我只是小小沖印業者! ================================================================= 這裏到底是沖印論壇還是沖印業者論壇啊,您能不能清楚的定義一下 ----------------------------------------------------------------- 我沒權定義啥,我只是小小沖印業者!但是: 有眼睛的人在要進入壇主論壇內容中有明確指示:
印象工場 VIP會員各項外拍活動、聚會、會員近況、閒話家常 ※攝影異言堂 魯獅 在這裡,對攝影的熱情、自我的成長、反省的收穫、理念的澄清...激盪您我的心! ☆沖印輸出、印相機論壇 阿原 沖印店的經驗談和推薦、各式印相機的討論 ☆影像軟體應用版 Chris PhotoImpact, PhotoShop, ACDSee等影像軟體 ....... 每人都有發言權只是慎選地方吧! wuwuwuwuwu兄那您覺得呢? 去了保留區!只有版主可以!要定義一下!沒有人可以! 阻止別人發言沒有人可以!看不慣別人發言您也可以發言! 我就是覺得這樣,看不慣發言我就發言! 牠發言是挑釁!我就挑釁!! 您能不能清楚的定義一下這裏到底是沖印論壇還是沖印業者論壇啊? 對不起!wuwuwuwuwu兄我不能!!
我說過爛520的發言我不削回應!因為不與表裡不一和愛挑釁的人交流!! 同意我的推,不同意我的罵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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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solarwr100m兄.不好意思 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 .我是想說每個職業的付出 都有其辛苦的地方 並不是不認同他們無形之付出 請您諒解 總之一句互助共生 互鬥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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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jgi 兄 沖印輸出、印相機論壇 阿原 沖印店的經驗談和推薦、各式印相機的討論 看起來,不限定發言人的類別嘛。”慎選”的意思應該是找適合、相關的討論區,而不是找不會被罵的地方吧。在網路上大概很難避免這種紛爭,不過以暴制暴不見得是唯一、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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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小弟每天跟客人說明如何改善拍攝品質之時間.絕不少於老師講8堂課.真的沖洗相片不是只有收件及交件.還有很多的服務要做 舉老師一例 並無人身攻擊 若有冒犯 請您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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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123這位仁兄你說:「只是近來自拍自排頻率比較多.」你確定如此嗎?我完全碰不到這樣的客人,我想大概我的店門前貼著告示,想自排的客人看到,就好像看到符咒,逃之夭夭,所以你也可以如此效法,再告訴你我們這個區域的店家老闆,都很聰明不會頭殼壞去洗自排。做每一行業都要有骨氣,不要把自己的自尊讓人濺踏,如果沒有一定堅持,做任何事都會很難過,大家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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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大大.小聲一點.偷偷的告訴你.你不要告訴別人.人家是美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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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一說,不是大家都知道嗎,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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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印店的經驗談和推薦、各式印相機的討論◎
不知道大家怎麼解讀這段話... (1)店家:就是沖印店家之間的經驗談阿 (2)顧客:顧客之間分享對於"沖印店"的經驗談,也就是對各家沖印店的感想
似乎都沒有錯喔@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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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旨:關於國內照相業者被檢舉以調整、編輯、排版為名,針對消費者自行排版數位證件照另行收取高額費用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經本會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五八五次委員會議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九十一)編字第0一八號函辦理。
二、本案關於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費者報導雜誌代民眾反映相關照相業者或公會是否涉及聯合訂定數位證件(照俗稱之大頭照)之交易條件及收費標準等限制事業活動之行為,經本會調查,依現有事證雖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因科技之進步與發展,結合光學與數位科技之數位攝影及數位輸出,已漸次成為民眾照相攝影之消費型態,為維護此一特定市場之公平競爭,請周知所屬會員,針對輸出消費者自行排版數位證件照時,倘未提供調整、編輯等額外服務,不宜另以其他名義收取額外費用,且應將相關交易條件及收費標準等重要交易資訊內容,事先對消費者充分揭露,以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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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法就是合法,合法就能理直氣壯,不洗就是不洗,要我洗就照我的規定,倒是一般民眾如何輕易取的合法影像處理軟體,疑問!這樣就是當今我國現代科技之進步與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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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不洗代表您低品味跟正確的堅持!
不過你沒有說你是那一家? 我們如何能為你拍拍手鼓掌叫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