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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活動公告區 > 內政部警政署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
作者  
討論話題
 

bonds168


網路會員

2010/03/18 11:07
器材: 其他 其他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主辦單位: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中華藝術家攝影協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二)警察組:
1.金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比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三)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四)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五)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八)收件日期:2010年3月1日至5月30日止
(九)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十)評審日期:2010年6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十二)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314、(葉俊利)312、黃國勇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查詢)。
(十三)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請詳填參賽表,並沿虛線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表格可影印使用
………………………………………………………………………………………
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參賽表
組別: □社會組 / □警察組(請於□中打勾)
題名:                  拍攝日期:
姓名:                  拍攝地點:
作品圖說:
(請於30字內說明完畢)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
E.mail:
連絡電話:
通訊地址:


參賽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全權使用,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未填寫者不予評選)

推薦者: uffo, 虹

車太炫


論壇版主

1) 2010/03/18 11:20 

偶們這種平民老百姓,每天又没有和阿Sir們混在一起,要按這種警政相關作品的機會真的很少!

但還是值得鼓勵大家多多投件!



攝情行業

推薦者: uffo

bonds168


網路會員

2) 2010/03/18 13:03 
不會啦~每天在路上都會碰到雖然獎金不多、還是希望大家支持啦!!.....^_^|||  
推薦者: uffo

jeans

部落格(2)
藝廊版主

3) 2010/03/18 19:50 
終於可以光明正大拿著相機拍警察了

用相機看世界~


推薦者: 老何471130, uffo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24)
VIP

4) 2010/03/18 21:33 

對喔!

以前沒事不能拍警察.

會被以[妨害公務]究辦.

現在可以[明目張膽]拍攝了.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推薦者: uffo

車太炫


論壇版主

5) 2010/03/18 23:41 


原發文者: bonds168 發文時間: 2010/03/18 13:03

不會啦~每天在路上都會碰到雖然獎金不多、還是希望大家支持啦!!.....^_^|||  

- 請在此輸入回應 -

社區警政服務這種題材是偶想按的,但東部好像做的很少!

有做的給人一種官樣的感覺,像這種的偶就不想按了!

如果各位想獲得大獎,請各位攝友參考每期警光雜誌內容.

警光雜誌那裡可以看免費的呢?

各縣市圖書館都有!






攝情行業

推薦者: uffo

奇摩小趙


終身 VIP

6) 2010/03/19 02:47 

請注意以下條款:

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
「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全權使用,特此聲明。

這個條款的意思是:
只要你參賽,無論得獎與否,
作品著作權就無條件要讓與警政署!

宜深思!


推薦者: 車太炫, pizza28825252, 何必認真, uffo

奇摩小趙


終身 VIP

7) 2010/03/19 02:55 

協辦單位:中華藝術家攝影協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

↑↑↑↑↑↑↑↑↑↑↑↑↑↑↑

據悉,國內好像沒有[中華藝術家攝影協會],
但是有[中華藝術家攝影學會],是否寫錯了

bonds168


網路會員

8) 2010/03/19 08:52 
感謝!!
誤值...
感謝奇摩小趙大哥
小弟立即更改為中華藝術家攝影學會...尷尬...
.................................>_<|||
識人要先觀己

bonds168


網路會員

9) 2010/03/19 09:14 


原發文者: bonds168 發文時間: 2010/03/18 11:07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恕刪)

- 請在此輸入回應 -
感謝!!
誤值...
感謝奇摩小趙大哥
小弟立即更改為中華藝術家攝影學會...尷尬...
.................................>_<|||
識人要先觀己

推薦者: 奇摩小趙

bonds168


網路會員

10) 2010/03/24 12:05 


原發文者: 奇摩小趙 發文時間: 2010/03/19 02:47

      請注意以下條款:         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 「警..(恕刪)

- 請在此輸入回應 -
承辦單位是說參賽者的作品可以使用刊登於該雜誌上
但並沒說參賽者不能再將該大作用於其他用途
請各位先進放心的拍吧
沒著作權的困擾
識人要先觀己

jeans

部落格(2)
藝廊版主

11) 2010/03/24 12:24 

參賽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全權使用,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未填寫者不予評選)

---------------------------------------------------------------------------------

簽了這創作者就失去版權了

哪裡還能做其他用途

規則都明顯不公正

覺得這點身為學會單位

更應該為攝友伸張權益

用相機看世界~


推薦者: 巨森

bonds168


網路會員

12) 2010/03/24 13:13 
誤會了
因為小弟無法將這份舊的報名表更改
另在該網路上下載的報名表是新的
已經按照各位先進的建議更改了
拍謝
識人要先觀己

推薦者: jeans

何必認真


新進會員

13) 2010/03/24 13:50 
原發文者: bonds168 發文時間: 2010/03/24 13:13
誤會了 因為小弟無法將這份舊的報名表更改 另在該網路上下載的報名表是新的 已經按照各位先進的建議更改了..(恕刪)

- 請在此輸入回應 -

http://www.police.org.tw/aspcode/06_public01_storypage.aspx?menuno=95&oid=115689510

網站上的資訊並沒有更改,而且也找不到可以下載報名表的網頁.


參賽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全權使用,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未填寫者不予評選)

參賽未得獎作品經"警光雜誌"有權使用及刊登過後,就算公開發表了,以後也無法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囉!

甚至不用經拍攝者同意,也不用給酬就可以隨他使用了.

之前該雜誌要使用我一張去年參賽位得獎的照片,也還有打電話詢問知會我一聲,

也意思ㄧ下非常少的稿費,也還算有尊重一下. 

 唉~~現在要連基本的尊重都要省了,可以直接使用.


推薦者: jeans, uffo

bonds168


網路會員

14) 2010/03/27 16:15 
賽後....
如有使用到各位參賽攝友的作品
都有微薄的費用可領取
識人要先觀己

yeats99


網路會員

15) 2010/03/29 13:45 

T

E

S

T

部落格(141)
評議顧問

16) 2010/04/20 11:27 

  虹橋杯杯


uffo

部落格(154)
評議顧問

17) 2010/04/22 22:28 

理念分享.共研影藝

何必認真


網路會員

18) 2010/05/14 13:01 
鐵漢柔情比賽延期到6/30囉~

wsy542


新進會員

19) 2010/06/13 14:56 

鐵漢柔情比賽

延期到6/30囉~

趕快投稿!

是仰

wsy542修改於2010年06月13日14:59
wsy542修改於2010年06月13日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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