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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沖印輸出、印相機與多功能事務機論壇 > 各位店大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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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lgl07190


網路會員

2005/03/30 17:21
器材: 其他 其他
轉貼至臺北縣照相商業同業公會
親愛的會員大家平安:
經過多方的努力下,我們在証照拍攝認定終於有了小小的成果,雖然這小小的成就並不足已為傲,但卻在在的証明,天下沒有不可能的事,只要您願意做,用心做終就會完成,這過程雖然辛苦,但卻是甘甜的。經過此次與謝愛齡司長的交涉,足以証明團結就是力量,也証明我們並不是一群散沙,盼能與各位會員共勉之。

昨(二十九號)由省理事長吳中平帶領北高二市及各縣市理事長計(20人)在立法委員陳景峻、臺北縣議員王景源的陪同下假立法院會議室與户政司謝愛齡司長面對面的溝通,並表達我們業者在身份証換發照片拍攝日期認定的做法與看法,在經過近一小時的溝通,最後加上陳景峻委員的臨門一腳,終於有了初步的共識與結果。
(1) 內政部户政司同意宣導民眾在換發身份証照片拍攝規格盡量採用照相業者所拍攝之照片。
(2) 內政部户政司不反對照片背後由業者加蓋認証店章,但若民眾自行拍攝自行填寫日期則由民眾自行負責。以上二點就是討論後的結果。
會後各縣市理事長於上述地點討論結果並發表共同聲明:(1)全國會員在拍攝完成後須加蓋店章並填寫拍攝日期。(2)若民眾自行拍攝後需要我們加以輸出則不加蓋店章及日期填寫。
因此次的拜會完全由夲縣主導,記得那日的中午我與總幹事及王景源一起吃飯,中間談起証照問題,王議員建議須联合各縣市請命如此力量才會大,恰巧隔日我須至彰化開省联合大會,在大會中臨時動議我提案希望各縣市理事長北上請命,獲在塲理事長一致通過
並決定29號拜會內政部,另方面我則連絡總幹事以公文最速件連絡委員,其中碰上326遊行,委員無法
確定29號是否可以。還好老天幫忙,委員在28日連絡沒問題,心中大石終可放下,這其中的心酸是別人所無法理解的。在此盼各位會員能共同遵守這得來不易的成果。
理事長 劉燦煌敬

http://taiwanphoto.dslcity.net/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52&forum=1&post_id=270#forumpost270

Vancouver


網路會員

1) 2005/03/30 17:37 
推一下

dongjgi


網路會員

2) 2005/03/30 17:50 

seayaya


網路會員

3) 2005/03/30 20:37 

singo


網路會員

4) 2005/03/30 21:57 
我實在看不出對我們店家有何助益,民眾自拍未蓋日期店章不是同樣可交戶政所!?

阿輝


網路會員

5) 2005/03/30 23:15 
只要能在繳交照片的通知單上注明幾個字就更好了「請就近到照相館拍攝合乎規定的照片繳交,以利身分證換發相關事宜。

Vancouver


網路會員

6) 2005/03/31 11:57 
沒辦法中的辦法..

n24815142


網路會員

7) 2005/03/31 12:27 
既然民眾可自行拍攝為前題.蓋不蓋章及日期認為格局太小.給你们熱烈掌聲.

ZephyrWu


網路會員

8) 2005/03/31 12:32 
只要能在繳交照片的通知單上注明幾個字就更好了
「請就近到照相館拍攝合乎規定的照片繳交,以利身分證換發相關事宜。
========================================================
但是就先前網友的慘痛經驗 ,
即使是店家也有良莠不齊的現象 ,
不反對政府規定必須由店家拍攝處理 ,
但需訂定明確的認定標準讓消費者有選擇的依據 ,
不然不肖的店家不但讓消費者破財又受氣 ,
也打壞了良好店家的形象

阿輝


網路會員

9) 2005/03/31 18:10 
所謂請字的意思是一種建議用詞,沒人強迫你到照相館拍,真是不知道你們這些人是不是吃錯藥,還是欠罵!用一大推盜版軟體修排證照,還好像自己多清高,說「甚麼不肖的店家」先照照鏡子吧!臉皮還真是厚到家。

sam888


網路會員

10) 2005/03/31 18:29 
所謂請字的意思是一種建議用詞,沒人強迫你到照相館拍
----------------------------------------------------------------------------
辦理換發駕照前, "請"先繳清違規欠款    只是建議,沒人強迫你繳


真是不知道你們這些人是不是吃錯藥,還是欠罵!用一大推盜版軟體修排證照,還好像自己多清高
-----------------------------------------------------------------------------
免費軟體一堆可以排證照.

ZephyrWu


網路會員

11) 2005/03/31 18:40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ArticleList.aspx?TopicId=102188&ForumId=22&ParentLink=http%3a%2f%2fwww.photosharp.com.tw%2fFORUM%2fTopicList.aspx%3fForumId%3d22

不知道這樣的狀況夠不夠格稱作不肖店家 ?還是大家也都準備向這家看齊 ?
根本還沒搞清楚他人發言的意思就先給人戴頂大帽子 ,
難道非友即敵 ,見到黑影就開槍就是這裡的真理聖經 ?

阿輝


網路會員

12) 2005/03/31 18:59 
請不要對號入座。

阿輝


網路會員

13) 2005/03/31 19:07 
店家的技術是可以改善的,但絕對不是不肖的店家,誰不想給消費者最好的,生意是要做長久的。

阿輝


網路會員

14) 2005/03/31 19:18 
sam888那可以修片嗎?介紹幾個來看看。

阿輝


網路會員

15) 2005/03/31 19:20 
不要再假了,省錢一族的電腦裏,盜版一大堆。

wuwuwuwuwu


網路會員

16) 2005/03/31 19:30 
不省錢的,給店家拍的,他的電腦裏就沒有盜版了嗎
肯給人賺的才是守法的好人哦,呵呵~

Waterweed


網路會員

17) 2005/03/31 19:32 
政府的發言應該是會比較偏中性
使店家增加利益or減少利益的都該避免
--
若要增加利益,根本不用什麼發表言論的
只需要規格限制的很嚴格,然後店家推出保證可拍到過關的服務
那就幾乎可以壟斷了

阿輝


網路會員

18) 2005/03/31 19:34 
所以說罵人時先看看自己正不正。

Waterweed


網路會員

19) 2005/03/31 19:42 
『請就近到照相館拍攝合乎規定的照片繳交,以利身分證換發相關事宜。』

分析一下這句的幾個問題:

◎就近:就算有人要從南跑到北去照相也沒什麼不對
◎只要合乎規定的相片,就能『利』於換發的運作了
 若相館這兩字是否加入並不影響這樣的判斷,那難免會令人懷疑加入的目的

--
其實我覺得這次對於臉大小的規定,已經對店家夠好了

阿輝


網路會員

20) 2005/03/31 20:57 
「請就近到區公所拍攝」或「請自行拍攝」你認為如何,總要告訴人民如何辦到,區公所沒有,一般人又不會自己拍,當然說一個比較好的方式,站在業者的我當然希望如此,有甚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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