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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原告只要提出其他家廠商(疑似侵權人)已侵犯他的專利權(有沒有實際侵權,我們無從確定),向下游沖印店說明,以一般店家不願惹事上身心理,即使他多個幾塊錢也會跟他進貨,他自然可以用該專利獲得競爭優勢,以合情合理賺取其智慧財, 但事實上好像不是如此, 不知有多少被他推銷相本過,或被告知他有這項專利,如果沒有? 那原告的心態就讓大家懷疑了?
另以MS及AD於DIY電腦商家之侵權是屬著作權,與專利權為不同範疇,著作權有刑事責任對被告形成壓力較大,對原有利而不利於被告,迫使被告和解,專利權已排除刑事屬民事告訴被告具備防衛空間較大因此可否等同類比,個人認為不一樣.原告的專利為相本的製程店家無製作能力主要侵權人,店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販賣,除非原告先期告知店家否則無從預防,至於侵權對第三人的店家有所謂故意及過失, 過失又可分為認知及無認知過失,我想店家不認為自己故意或有過失,在攻防上頂多為無認知過失吧!是否有如其自訴之要求的損壞賠償責任,還有得爭議勒!
對於告這些弱勢小店家期望從中獲利的廠商,還是老老實實在本業經營,好好利用您的專利及聰明來生產相本讓店家高高興賣您的相本吧!真要告還是告真正侵犯您權利的人吧! 若要告店家大家一團結起來反擊的力可是要注意!
PS:反正沖印店一盤散沙,一家賠三萬,100家300萬有人要賺這種錢就讓,聰明人靠興訟賺錢,老實人才努力工作賺錢給人家訛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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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會事先告知或警告你吧! 我之前也是有收到他的警告,在姑且信之的思考下,還是有跟他進相本用,所以這次才沒事。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下來您要賠三萬,那還要跟他換相本,他會接受? 如果是您的話,您會接受? 這三萬元已是您因侵犯他的專利的賠償金,他何必再拿相本去賠本錢? 況且三萬元在因違反專利與著作權的賠償已經算是很輕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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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事先告知或警告 好幾年前跟他買相本 後來別家廠商的比較便宜 而且他也沒再來邀約要賣相本 所以就跟別家廠商買了 有些店家從來沒跟他買過的也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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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本結構專利還是樣式專利? 難道厚紙板相簿,都是用這個結構作成的嗎? 如果只要是厚紙板相簿都會出問題,那不就只有三角塔能賣厚紙板相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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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槽結構.靜待今天他們廠商開會結果看如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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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這是哪家相本公司ㄉ專利,是不方便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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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是摺的地方有問題
聽有位收到的同業說好像不只這一樣專利接下還有好幾個專利.... 喂...哪ㄝ安ㄋㄟ 好不容易繳了錢給環保局現在又來個專利如果這個事件過後是不是還會再有另一個專利....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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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其他相本廠商說花蓮 板橋也都有店家收到法院的通知單 看來G廠商是全台走透透囉 而且昨天打電話來告知銀行帳號時 一直還跟我們道歉 還說因為我們之前有跟他買過相本 所以賠3萬就好 接下來的幾間店家可能就不是3萬能解決的囉 保佑呀 各位 我們已經先陣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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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有被告知, 也尚未被提告, 我的親戚在彰化已經被告,但他也沒被事先告知,甚至我有認識台中店家與他熟識要向他買相本也沒得買只好用別家,原告因與我朋友熟識口頭承諾不告他而已,那到底原告想法如何我就不得而知了!
如果真如JANSXXX大大所言到是可以接受原告的動機,店家改向其進貨可謂雙嬴! JANSXXX如果與原告熟識奉勸其主動與店家連繫,善用其專利創造商機,而不是繼續提告,進行至目前階段已達其應有的警告意圖,原告如主動向店家表達其善意,用心於本業並維護其專利權,我想店家會把商業利益轉向與他合作.
若不是,只要法庭上防衛抗辯開始進行而不事先和解(事實上以民事庭而言且其真正損害未如所訴時,不需急於事先和解),那可是勞民傷財,原告不見得能如願?
至於智財無價,這價值可能無限大,也可能為零,屆時攻防可有得扯了,三萬賠償您認為輕微,但有人認為其佔整本相本的價值比例只有幾分錢,您我都不知,有人認為賠一千元都嫌太多了,端看可替代性,消費者意識等及法院參卓何種計算方式了.例如專利名片型光碟片一開始似乎滿能被消費市場接受後來幾乎於市場消失,聽聞因專利問題而造成,當消費市場對該專利無太大依賴時,他可能就變成真正無價的財產-沒有價值的財產了!
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具有聰明才智的人,對人厚道一些,和氣生財比較好,不要動不動就法庭見何必呢! 推薦者: cos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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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聽後才知道是金x角,因為我從來沒根他買過相本,所以跟本不知道有這家相本公司,這根本就是設陷阱讓我們往裡面跳,過分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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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素質太低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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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也不是很熟,基本上相本廠商有幾家各位大大應該都比我熟。 而相本的存在與使用的歷史可要比小弟我開店的時間要多太多了。 我也沒什麼立場跟他說什麼,要怎麼說? 現在社會任何事都有可能,我當初也是姑且信之的態度跟他進一些相本。 再加上小弟生意沒有很好,也很懶得跟其他廠商進相本,就這樣而已。 有聰明才智的人,對廠商多凹一點,價格多拼一點,客戶多拉一點,進貨挑便宜一點,大家死快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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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子一來~~會不會以後沒人跟他買相本?通通買PC的或是合成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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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被告的店家為數不少我大概可憶測原告的訴訟策略,以化整為零以分別多案告店家,吃定店家沒有整合能力. 且每案求償金額絕不超過50萬元,因為法院訴訟程序而言,低於50萬元的由簡易庭處理,非司法人員的均不了解司法 相關程序,當然簡易庭是希望和解結案,獨立店家也希望儘速結束興訟,原告當然希望店家拿辛苦錢給他和解.策略完成 簡易庭法官結案了事,原告賺和解金,店家發錢消災,反正法官已完成一訟案`薪水一毛也沒少,原告每家收一些和解金,積少成多不用真的賣專利的產品就賺的口袋MIKO, MIKO,店家就只能當被宰的肥羊,自怨自哀了.
如果店家只是認命,就趕快與原告和解, 到此為止, 不需往下看,
如果您不認同上述論述,那您就必需結合志同道合的個人店家被告團結起來, 最好一起請個律師,向法院申請併案,併案的目主要是讓訴訟程序真正進入地院的普通法庭 ,因為訴訟金額才有可能超出50萬元的門檻,先打破原告的訴訟策略,而不是依原告的劇本來和解. 在普通法院才有希望正常攻防,爭取合理權益.
當然店家要努力,其他的相簿廠商也要爭氣點,否則店家就不要跟他作生意, 依據相本的製作的技術及歷史資料,研究其專利是否真有其創新或獨特性, 因為實例中很多專利權經不起考驗而無效,只是沒有人跟專利局申請而已, 如其核准許可的專利可證明即所謂大家均知的公版,那原告的專利是無效的. 這可能有勞相本廠家加加油了,若您們努力有成可憐店家全部解危! 可說是功德無量.
對於原告,SORRY!我與您無冤無仇.我也非不遵重您的專利權, 我只是認為正常利用您的專利大展您的事業鴻圖,使用專利司法偏方且 對象又是目前不怎麼景氣的沖印店,希望您高抬貴手,不要針對沖印店家 如果真有受害及委屈,那就使用正規訴訟方式,與相本廠商打一場專利訴訟
如同以黎戰爭的警示,國家打戰千萬不拿老百姓當作祭品! 我佛慈悲! 當大家團結起來的時候這場官司原告也不見得好打,如果您的律師還有良知的話, 也請他改變一下策略.
以上說的那麼多,真希望這個話題趕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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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popeye38大大相片是如何貼上的,我想把金X角相本的溝溝相片貼給大家看, 但不知怎麼貼請大大指點一下,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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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你手邊的相本,撕開表紙,如果你的相本的溝和相片中金x角相本溝不同, 那你就是無辜的,他的溝是大溝中還有一個加工的小溝,不是摺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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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6修改於2006年08月15日00:26 7886修改於2006年08月15日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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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凹---不是v---五卷裝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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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看不到重貼 7886修改於2006年08月15日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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