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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hy


新進會員

2002/06/08 08:03
器材: 其他 其他
拍軍機犯法,早上從報上看到才知道,解嚴後還有這條規定。
空軍基地外拍照 戰機迷送辦

【記者潘欣中/新竹報導】

工研院電腦與通訊工業研究所副工程師陳維國,日前在空軍新竹基地南跑道外的樹上捕捉戰機起飛鏡頭時被新竹憲兵隊逮捕,軍警調人員在他住處起出記載各基地戰機起降時間的筆記本和七百多張照片,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送辦,檢方諭令五萬元交保;陳維國昨天在憲兵隊應訊時強調自己只是單純的戰機迷,沒有不良意圖。

軍警調查指出,四十二歲的陳維國原籍香港,不到一歲隨雙親來台歸化我國籍,台灣工業技術學院畢業,交大資訊工程研究所碩士,退伍後即進入工研院服務,未婚,一直住在工研院宿舍。

情治單位資料顯示,陳維國這幾年經常到各軍機場拍攝戰機照片,熱中程度比一般的飛機迷還要狂熱,因此被列入「觀察名單」。

本月三日下午二時卅分許,新竹憲兵隊接獲檢舉,指有人「躲」在空軍新竹基地南跑道圍牆外的樹上,「鬼鬼祟祟」拍攝基地的軍事設施,憲兵隊調查組人員到場發現,南跑道旁有一棵高五公尺的大樹,戰機迷在樹頂搭建簡易平台,陳維國就趴在平台上向內拍照,調查人員錄影存證後將他逮捕,訊後移送新竹檢署偵辦。

依要塞堡疊地帶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對要塞堡疊地帶不得為攝影、記述、描繪、測量等事項,違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認為陳維國所拍攝照片,部分確實可看到基地內設施,空軍基地又是國防部所設的要塞堡壘地帶,拍攝基地內設施已違反限制規定,由於意圖不明,檢方諭令交保後又指示軍警調人員到陳維國的住處搜索,結果起出七百多張我國各式戰機的照片,讓軍方驚訝的是,還有九本詳細記載新竹、台中、台南等基地戰機起降時間的筆記本。

軍方擔心陳維國會將鉅細糜遺地的記載資料外洩,連日和警調單位聯手調查,但未查出有異常通聯情形;承辦檢察官章京文昨天指揮新竹憲兵隊傳訊陳維國。

陳維國應訊時強調他只是對戰鬥機特別偏愛,絕對沒有不良意圖。他說,四年前開始迷上戰機,除了購買國內外相關書籍閱讀,只要有空,就開車到機場跑道旁觀賞並拍攝戰機起降,聽戰機轟隆的引擎發動聲,滑過天際的優美英姿,那種滿足感非外人所能體會。

多位戰機迷覺得軍方和檢方未免太小題大作。他們說:「有人喜歡拍美女,有人喜歡拍汽車、我們只不過是喜歡拍戰機,單純的動機卻要被法辦,真是不可思議。」

【記者潘欣中/新竹報導】工研院副工程師陳維國因拍攝到空軍新竹基地內部設施,被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移送法辦,法界人士遍尋案例,發現因在軍事基地外攝影被移送法辦是全國首例;法界人士認為,如果陳維國只是單純的戰機迷,就情理而言似無法辦必要,且該法刑責不輕,情治機關未來處理類似案件宜審慎為之。
【2002/06/08 聯合報】

阿凱


新進會員

21) 2002/06/09 12:55 
請教Walt Yu兄
為啥起降角度如此重要阿??
難道沒有資料可以查到嗎??

Walt Yu


新進會員

22) 2002/06/09 13:06 
1.別人拍攝前拍攝後應該是經過同意授權才把照片擺出來的吧
=>您可以買一本"幻象家族作戰飛機"來看看,本軍幻象2000-5絕大多數為基地兩側跑到附近拍攝(基地外),少數才是基地開放時拍攝.如果拍軍機犯法,那不知道有多少航迷都要被抓起來了,尤其這本書的作者還出書,是不是該先抓他?(被抓的還沒出書呢) 這個同意授權也不是國防部同意其拍照/刊登,投稿到雜誌的同時作者會授權該雜誌社在未來可以使用作者的照片而不必經過其同意.

2.航照圖牽涉到軍事設施,本來就是受管制,即使一般的航照圖也是
"依法"禁止攜出國外
=>我的意思是中共老早就把我們給拍完了,他們不需要台灣內部的航照圖,而現在商業衛星也都可以進行間諜用途.(Ex:前陣子撞機事件中媒體刊登的海南島凌水機場,新竹空軍基地商業衛星拍攝的空照圖)

自由不等於放縱,即使是攝影也該有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意識不是嗎
=>我的結論是拍軍機不犯法,但軍事設施不要拍也不可以拍.但是按照基地的設計及部署,你也拍不到什麼機密.機密哪有這麼容易就可以從外面看到.


Walt Yu


新進會員

23) 2002/06/09 13:13 
To 阿凱:
我還沒有當過兵,對軍事也沒有太多的涉獵,以下是我的判斷,但不一定正確,你可以到www.jadeair.com.tw的討論區去請教,那裡有很多對民航/飛行有專業知識的愛好者和民航從業人員,相信你可以問到更明確的答案.
小弟獻醜了:可能可以判斷戰機的起降性能/所需跑道長度/判斷機身內有多少燃油(油加滿時起飛需用的跑道較長),可以執行多久/多遠/多大範圍的任務.

阿凱


新進會員

24) 2002/06/09 13:56 
感謝Walt Yu兄的答覆
<<可能可以判斷戰機的起降性能/所需跑道長度/判斷機身內有多少燃油(油加滿時起飛需用的跑道較長),可以執行多久/多遠/多大範圍的任務>>
這應該蠻有可能的....

<<但是按照基地的設計及部署,你也拍不到什麼機密.機密哪有這麼容易就可以從外面看到.>>
不過這一段話就可能有一點點問題
基地外觀是沒啥機密啦,不過如果藉由相片可以知道衛哨的位置,畫下帶哨的路線圖,就可以藉著視線的空檔,就可能可以輕易的侵入基地.
所以我的重點是說,其實機密不是飛機,而是其他的東西,例如高級長官的車號,也是機密,有可能會被在高速公路被暗殺,等等,所以機密不一定代表固定的物體,資訊才是最怕被洩密的..
以前當兵時,我是高級長官的隨從,連他幾點睡覺,起床,運動,路線,每日行程都是機密,所以可大可小啦,請參考看看,並再思考一下,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兩者的關係吧

Dicken林


新進會員

25) 2002/06/09 14:45 
其實台灣法律並沒那麼不盡人情
不然被抓的大概不只一個人吧
應該是有許多舉動異於常人
不得不讓軍方懷疑而採取些措施
如詳細記載起降時間
詳細紀錄起降飛行角度
搭建可拍攝營區的看台
販賣這些飛機照片與資料(取自新聞)

這些行為都會讓一般人覺得不妥
何況是應該敏感些的軍方人員
畢竟
危險沒發生時我們會指責軍方侵犯人權
危險發生後卻又怪軍方太疏忽失責

學開飛機的中東人士
事前怎麼也很難與911攻擊聯想在一起
雖然美國軍方也早已得知此訊息......
所以
人心難測.只有自己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

軍方的預防措施我想還是必要的
至少.不踰越法律規定太過.法律也不是那麼不通人情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hcyu1


新進會員

26) 2002/06/09 16:05 
少部分戰機迷真的很過份,報上不是說,他們會用無線電切到軍用頻道,聽取戰機起飛降落時與塔台溝通的訊息,這已經超越戰機迷該作的事,衛星再厲害也不如你近近的照,拍到的資料對敵人情蒐當然是多多益善。調查本是基於安全,事後不也交保了嗎?911事前白宮也得知訊息,連預防都沒作,事後才亡羊補牢為時已晚。其實台灣作法已經不錯了,在中國,公安如果不希望你照,扯掉底片沒收相機寫悔過書都是有的.嚴重些搞不好弄個台諜案.欲哭無淚.回家無門.

祖兒


新進會員

27) 2002/06/09 16:14 
其實拍軍機是沒有關係的
有時候還會有開放呢
問題就是出在這裡
這個人它身份可疑
迷的方似也好像有不良意圖
且加上他犯了一個錯誤
那就是他是"偷的方似去拍的'"
如果不是做錯事為何要用偷的呢coolest

coolest   coolest 說的有道理
就是不是臺灣人難怪這樣白目
我們同胞可是有站節多了
理由正當也是會通融的拉
至於這個新聞的標題
也太具爭議性
與探討內容不符
他犯的可不只是拍軍機喔
而是拍攝軍事機密
一般人被監視都會不爽了
他竟然這樣大膽

stlrshu


新進會員

28) 2002/06/09 16:16 
聽朋友說新竹這位大哥的行為是太過誇張經勸告不聽,才會被移送,台灣各機場執法寬嚴不一,新竹一案是不是會形成慣例,應該是航空攝影同好關注的焦點。小弟有這樣一點意見,網友們參考參考了。
1.有關對軍事裝備及設施攝影可能觸犯的法令包括:《國家安全法》第5條,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授權國防部及內政部可指定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為管制區;《要塞堡壘地帶法》第3條有明列限制區的範圍,第4、5、6條則規定限制區內受管制的行為,包括攝影在內,若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而《妨礙軍機治罪條例》指明「未受允許」「測量、攝影、描繪或記述」(第8條)「要塞、堡壘、軍港、軍營、軍用舟車航空器、軍用航空港場、軍械廠庫或其他國防上禁止或限制之空中、地面、水上之指定區域、處所或建築物」等也是違法行為。因此基地開放、記者採訪算是「受有國防部特別命令」及「經過允許」的情況,而這位大哥所待的區域及其對戰機及基地設施拍攝可能是違法的。
2.飛機為什麼不能是攝影主題?也有攝影同好是專拍飛機或軍事裝備的,樓上介紹了不少不錯的網站及刊物,拍戰鬥機起降違反國家安全嗎?並不見得。法律對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有模糊地帶的,就其行為來說,如果軍事迷或航空迷僅從事蒐集軍武資料或拍攝圖片供收藏之用,應不算犯罪或妨礙國家安全。台灣的軍用飛機多向國外採購,在台灣拍和在法國拍幻象2000-5差別不會太大,F-16更是全世界都看得見,即使台灣版有些裝備確可在外觀上看出差異,但國內外新聞報導或公開的展示多也一覽無遺,不用等航空迷到機場外拍才洩密,雖然有極少數裝備(如尚在測試,出售國有政治顧慮)確實有此顧慮。飛機又不是只在管制區內飛,基地跑道上的設施有些只是助導航設施,機堡及跑道等在空中也看得到,台灣不是警察國家,不可能全面阻止民眾接近軍事設施,怎樣的行為洩露軍事機密呢?真正的機密也不全是「看得到」的東西。
3.這位仁兄紀錄起降角度應該只是在找最佳的攝影位置,記機號也只是想蒐全所有戰機的照片吧,很多航空迷都會紀錄機號,不只軍用機,連民航機也記,算是一種特殊癖好吧。如果他蒐集軍事資料的目的是有疑慮的,例如有系統的紀錄全島各軍用機場的軍機起降時間及頻率,基地的安全設施及交通狀況,部隊演習及調動的情況,監聽軍用通訊的頻道及內容,這確實可以推斷某些訊息,當然就需要瞭解其動機及意圖了。
4.從某個角度看,讓人民瞭解國防,也是有助支持國防,所以近年來國防部對外的態度開放許多,有活動都會主動邀請媒體參訪。軍中也有朋友喜好攝影,所以空軍最近才有許多佳作對外公開,另外,軍事迷投身軍旅的也所在多有,何者為軍事機密,管制和開放之間,讓國防部去掌握分寸吧。

BorisLiu


新進會員

29) 2002/06/09 16:21 
Walt Yu 的講法真是硬把黑的講成白的, 且毫無邏輯可言. 他講了一堆什麼空照啦! 機場啦! 看似很專業, 可是別模糊焦點!! "犯法在先"無關乎所謂間諜不間諜!!! 照他的講法任何人都可以拍別人家的隱私, 只要不是:

1.躲起來偷拍 (廢話! 難道還光明正大的對著人家陽台拍嗎??)
2.拍照紀錄他人的起居時刻, 坐姿, 睡態等....

Walt Yu 若沒事何不拿著相機到調查局裡拍些花呀草呀! 若有人制止你就說我又沒"拍機密文件"也沒"躲在樹上", 誰能耐我何?! 我們台灣已於今年進入已開發國家之列, 要走向有法治的自由. 那些暴民式的自由--即所謂在立足點上已經錯了還要硬ㄠ強辯, 該改一改了!!!!!

ar725706

部落格(1)
終身 VIP

30) 2002/06/09 18:14 
前年3月我在大陸珠海九洲港搭船要到香港,已經蓋完台胞證上船了,在船上拍了一張交通船的照片,就被公安請下船.那時候我才被告知,港口內禁止攝影.雖然九洲港又沒有甚麼好拍的.結果行李也被搜查,筆記本也被翻查,那位長官還問我為什麼要帶兩部相機.最後是底片被沒收.還好那位長官人還不錯!我才能全身而退.到了香港遇到熟人,才知道自己運氣好,有一個臺胞在福建某個機場拍攝兩張照片,結果就被判刑入獄,至今都還沒出來ㄋ,SO.不要隨便拍攝不應該拍攝的東東,OK?畢竟不值得為了拍照惹來無妄之災.

yuankai


新進會員

31) 2002/06/09 20:17 
如果他若真的只是戰機迷,我猜大概會緩起訴吧!

Tiger


新進會員

32) 2002/06/09 20:53 
我覺得這個話題沒什麼好吵的;

不服拍照被抓的戰機迷,大可大大方方的去拍兩張,然後被抓進去之後,再把你們的理論講給檢察官聽.

LUCKY


新進會員

33) 2002/06/09 23:59 
我認識其中幾位發燒友..我相信他們的確只是為了喜歡飛機而拍照別無他意.
(對岸早就掌握全台軍客機的起降時間.甚至飛官的個人資料)這次偷拍幻象事件早就不是新聞了..從五六年前第一次到虎林國小頂樓每天都有"一干人犯"手持各式砲管放情的攝獵軍機.只是這位白目的老兄破壞遊戲規則.成為發燒友口中的老鼠屎.說到法律責任這位老兄只是一位替死鬼罷了.殺雞儆猴!背後還有一拖拉庫的鏡頭對著幻象2000
(其中還有飛官還成為發燒友的好朋友呢)

stlrshu


新進會員

34) 2002/06/10 00:19 
是沒錯,《要塞堡壘地帶法》《國家安全法》《妨礙軍機治罪條例》中的幾項條文都足以定這位仁兄的罪,而且他的行徑也可能確有可議之處,例如他所處的位置可能在禁區之內,他明顯對著基地內拍照,經基地人員善意規勸仍不知悔改等。
但法律仍有其模糊地帶,例如,為什麼基地開放就可以大大方方拍戰機,而一般百姓在外面的開闊空間就不能?拍出來的飛機有什麼不一樣嗎?成軍典禮可以看的東西還多得多哩,有電戰筴艙,空對空飛彈、空對海飛彈,發動機和雷達還大大方方打開來讓您拍個夠,如果拿一張幻象2000-5的照片就依以上法條定他的罪,那上萬名進基地參觀的民眾不通通犯法了?還有,多少範圍,什麼方向算禁區,也是有爭議的,我曾在松山下滑道和一位「勸告」民眾的警員聊起,他也不知道那個方向算禁區,還有用什麼法條取締,這怎麼讓民眾信服呢?法律上充斥許多定義不清不楚的地方,何況《要塞堡壘法》等這些相關法條還是民國40幾年訂出來的,早就不合時宜,外界討論修正所謂「機密」的模糊地帶也有好多年了。
我跑這條線還算資淺,常是左手拿筆,右手握相機,但我從未聽說有什麼人是因為照片而觸犯洩密罪,反而是文字記者常犯「天條」。當然不是說照片看不出來有何機密,有些概念的人還是能簡單判讀一張照片上的飛機上加掛了什麼特殊筴艙,加了幾片新的天線,或者在測試什麼新飛彈,可是那真的沒什麼意義。有意義的是這個人行為及動機何在?他也許花了數個月的時間,每天每小時從早到晚紀錄飛機起降架次及頻率,及外場機的進場情況。這就有意義了,因為這樣就可以判斷空軍出勤的模式及接戰準則,以及飛機的妥善率,從而推斷我空軍的戰力空隙。如果他只是每天抱著KoKuFAN跟飛機照片流口水,這人和花痴有何兩樣呢?
最後再一個題外話。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多少罪名假汝之名以行之。我以前以為只有國防部長才會用這帽子扣反對黨立委及記者。隱藏在國家安全的保護傘下,有多少黑幕髒事是沒有被人發現的?多少採購是有人拿回扣的,您以為只有拉法葉艦嗎?幾千萬的引擎零附件,幾百萬的防彈衣,有多少案子是承辦人蒙著眼睛蓋章的?有多少研發案是無疾而終的?有多少裝備是沒有零件卡在那邊養蚊子的?有多少飛機是不能飛拆另一架飛機零件補充的(這是監察院說的)?有多少武器是軍火商挾政治後台逼國防部買單的?開裕隆車都知道冷氣對著窗子吹會起霧,達梭為什麼不知道?唉,國家安全有時不是軍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對不起,不知不覺講這麼多,實在是有感而發,不過我先聲明,我是國防部邀請我才會去的喔,別以為我也會幹那種在樹上搭棚拍飛機的笨事,又不是拍啄木鳥下蛋,他大概是忘了穿迷彩衣掛偽裝網才會被憲兵識破,顯然沒在特戰部隊待過,去玩一次Survival Game就有概念了,呵呵。


Edited by - stlrshu on 2002/06/10  00:22:53

Edited by - stlrshu on 2002/06/10  00:32:01

Cliff

部落格(6)
海外幹事

35) 2002/06/10 01:22 
F16我還親身坐過ㄟ...何況是照片!
遊戲都有一定的規則.一味的挑戰規
則的極限.遊走邊緣.但自己還是要有
分寸.超過了自然有一定的風險.
讓你照.給你照.陪你照不代表這東西
是可以讓你隨時照.還在禁區架平臺來
照.似乎超過的部份多一點
個人以前在總統府裡當兵兩年...但我
真的都上下走過嗎?還是有很多禁區不
是讓你隨便走的.總統府也不開放很多
次....你逛遍了嗎?可能嗎?該有的權利
會給你.但那種偷偷摸摸的方式不要的好

stlrshu


新進會員

36) 2002/06/10 07:13 
沒錯,航空攝影是一回事,挑戰法律又是另一回事。光是單純拍飛機倒不會像樓上幾位朋友說得那麼嚴重,至少不用摸進營區搞些狗皮倒灶小事之類,因為能拍的位置就那麼幾個,會有那些人在拍空軍也大概都清楚,一般都是比較開放的。
但是有些戰機迷的行徑的確過於誇張,在基地外搭平台長期霸佔只是其中之一,還有一些人明明是有特定邀請對象的活動,也要想盡辦法混進去,空軍方面是不太願意得罪人。新竹的例子就是因為履勸不聽,才為被移送法辦。
航空攝影也是嗜好之一,對攝影者器材及技術是極大的挑戰,國外的風氣比國內開放的多,有些機場是有景點讓攝影者獵取鏡頭的,當然不是軍事基地都可讓你隨便拍,但公開的活動也是不少。當然國內能夠合法拍攝的地方也是很多,飛機總不會只在基地上空飛吧,而且其實軍方近年來開明許多,只是拍到軍機照片不會有人抓你,刊登也不會有問題。但是注意喔,按照現行法律仍是違法的,因為是未經允許的,問題是如何證明這張照片是在合法場合拍,那張不是呢,這就是現行法規的盲點。
站在同好的立場(守法的...)當然不希望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希望這件事對部分戰機迷的行為能有所警愓,但是也希望國防部或是民航局訂定更清楚的遊戲規則。

Edited by - stlrshu on 2002/06/10  07:18:18

Walt Yu


新進會員

37) 2002/06/10 14:00 
To stlrshu :
請問我可以將您的回應轉貼在www.jadeair.com.tw玉山航空討論區上嗎?在那裡大家也有很多的疑問,而您引用法條並解釋的很清楚,所以想在您授權後將其轉貼過去,謝謝!

Cliff

部落格(6)
海外幹事

38) 2002/06/10 15:36 
沒辦法那時李前總統是李總統
他說了算數..難不成你說他是
"匪諜"...雖說我不喜歡他但..
還是很多人選他..沒辦法這也是
遊戲規則..所以你還是稱他為李
前總統.
ㄏㄏㄏ總統是匪諜....我們市
井小民自己守法就好,而國家安
全就他們說了算...要你管管的
來嗎?

stlrshu


新進會員

39) 2002/06/10 16:04 
Walt Yu兄:這這...應該是可以啦,可是我怕仇家會愈來愈多...
算了!貼吧!去吧!大不了換個名字登錄,又是一條好漢...
開玩笑的,請勿介意。

Edited by - stlrshu on 2002/06/10  16:05:07

Walt Yu


新進會員

40) 2002/06/10 16:47 
stlrshu兄:謝謝您!您是法律人士嗎?

結論拍軍機是違法的,但就像停車超越停止線一樣,就看人家要不要抓你,所以以後盡量低調一點,而且最好不要拍到基地,也不要收聽軍事頻道,這樣應該就沒有被法辦的顧慮了吧!

不過,在新竹拍飛機的除了在那個平台上,沒有人是偷偷摸摸的拍,而且大家也都不會故意去照基地.我並沒有要為他脫罪,只是對政府專門吃軟不吃硬的辦案感到很不平(上次成大學生也是,尹案不是說要動搖國本嗎?也是沒破.監院的調查報告交代誰是兇手了嗎)我認為拿國家安全來對付一個業餘航迷是可議的!

Edited by - Walt Yu on 2002/06/10  16: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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