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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百科辭典 > 街頭攝影照片出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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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ethaninthestreets


網路會員

在國外看到很多攝影師將其在街頭拍攝的一些攝影作品集結成書並販售,我有問過在美國的攝影師,他們說街頭攝影的照片在美國大部分的州是被當作藝術品,所以攝影師在公共場合拍下照片即擁有所有權,變成他的藝術品。

我想請教一下在台灣的狀況是否允許,在沒有毀損被拍攝對象的人格,形象,身體等等的狀況下,街頭攝影的照片是否可以出版成書?



幾條相關的法律

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推薦者: 老何471130, frankchien

mark88se


網路會員

1) 2012/11/08 23:04 
本則留言已移到保留區

mark88se


網路會員

2) 2012/11/09 00:12 

(上有錯文請版主去除謝謝)

各國民情法律有異

我國明文定有未經授權使用肖像而侵害肖像權的人得依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時得求其制止。此外並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所以肖像需當事人允許才可以出書

mark88se修改於2012年11月09日00:15

EASTMANS


網路會員

3) 2012/11/09 08:27 
請教先進大大…
我國對肖像權如何明文規定
除一般眾所周知故意利用他人肖像外
如何界定侵權範圍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13)
VIP

4) 2012/11/09 08:46 

雖然各國國情不同.法界觀念也不同.

不過類似路人甲.路人乙的陪襯畫面.

應該如果沒有利害關係.無[賠賞問題]吧 ?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推薦者: 虹

屎殼螂


網路會員

5) 2012/11/09 12:19 

我上過臺北藝大一些推廣教育的課程 ,

 

課程中包含了關於藝術創作者應注意 , 可能遭遇的法律侵權等等問題 ,

 

是由專精於這個領域的律師來為大家授課的 , 課程裡也提到了攝影 ,

 

不過關於肖像權 , 律師舉的都是十分安全的例子 , 好比樓上老何杯杯講的那樣 ,

 

問題是 , 搞創作的人哪個不去踩紅線哪 , 課上下來整個感覺就是在肖像權侵犯的認定上有著很大的灰色空間.......。


推薦者: 老何471130

pinawet


評議顧問

6) 2012/11/10 12:05 

照片中的街頭人物就是被攝者擁有自己的肖像權,所以被攝者有權可以禁止、避免被他人拍攝或公開、利用、販售其肖像

如此攝影者須經被攝影人允許才可以處理出書

EASTMANS


網路會員

7) 2012/11/10 12:58 
照片中的街頭人物就是被攝者擁有自己的肖像權,所以被攝者有權可以禁止、避免被他人拍攝或公開、利用、販售其肖像

如此攝影者須經被攝影人允許才可以處理出書
<<<<<<<<<<<<<<<<<<<<<<<<<<<<<<<<<<<<<<<<<<<<<<<<<<<<<<<<
可以請教一下這是哪個法條..
又是否有判例呢..
謝謝罪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13)
VIP

8) 2012/11/10 14:10 

相關資訊.請參考如下:

**********************

父母拍自己小孩.何來肖像權?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pinawet


評議顧問

9) 2012/11/10 19:49 

回應E大大

未經授權使用肖像而侵害肖像權本人可以依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有受侵害之虞時可以請法院防止。

此外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EASTMANS


網路會員

10) 2012/11/11 00:14 
我這樣說好了..
我去拍了一場廟會燒王船...入鏡者沒有一千也有二百人....
那麼我把相片印在出版介紹台灣文化的書中

我在這個行為中未經授權使用肖像是"如何的侵害那數百人的肖像權"
因而得受數以百計的人因什麼權益受損得被求償呢...
有無判例可供參考呢嗎
不好意思啦....
因我自己本身曾受到我被拍攝者侵權告訴的威脅
當然是一種很不愉快的經驗就是了
推薦者: nikonguy

nikonguy

部落格(253)
論壇版主

11) 2012/11/11 00:41 

請別對所謂的〝肖像權〞人云亦云、無限上綱!

如果您看英文沒問題,底下這篇可能和您的認知有很大出入哦!

 

Street photography and the law

http://www.pixiq.com/article/street-photography-and-the-law

 

Rights and Respect in photography

http://www.pixiq.com/article/photography-rights-vs-respect

 

 

You can take a picture of anything you see ? especially when you are in public.

 

你有權拍攝公共場所任何能看見的人事物

 

(請繼續閱讀全文…)

Read more at http://www.pixiq.com/article/street-photography-and-the-law

 

 

 

 

馬桶上的貓


論壇版主

12) 2012/11/11 01:15 
原發文者: nikonguy 發文時間: 2012/11/11 00:41
請別對所謂的〝肖像權〞人云亦云、無限上綱! ..(恕刪)

- 請在此輸入回應 -

现在面对的和讨论的是。。。。中华民国的法律问题。。。。各国的法律不同。参考别国的法律没有意义的。若真的有疑问。。。要认真面对的话。。。。。找国内的律师咨询。。。

他们对这些法条和判例有经验。。。相信能给出比较合乎国情和法律的参考。。。

就讓浮名輕拋劍外;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

ethaninthestreets


網路會員

13) 2012/11/12 15:52 
謝謝大家的回應, 針對EASTMANS以及老何前輩發的回應想繼續討論

若我照片裡的主題是某個躺在路邊的腳踏車,而拍攝的時候有人入鏡,這樣是否要爭取路人甲乙的同意?
像是廟會或大拜拜等照片,就像EASTMANS所說的,入鏡的可能會有幾十人或幾百人,這樣不知要如何取得當事人的同意。

看完各位前輩的回應之後覺得只要照片沒有惡意,沒有影射或損壞入境人物的人格,或不是正面直接對著人拍,是否應該都沒有問題? 好希望能有個清楚的解答。街頭攝影在國外已經流行很久,在很多國家也被當成藝術,也許是我見識不夠看的作品不夠多,但覺得在台灣大部分看到的是風景,建築,或是麻豆,針對當下人文社會的攝影內容少之又少...真的很可惜...
推薦者: 老何471130

馬桶上的貓


論壇版主

14) 2012/11/12 16:11 
你有權拍攝公共場所任何能看見的人事物 
---------------------------------------------
加拿大的法律是這様的。。。。。。

在大陆。。。。去拍乞丐。。吸毒的女人。。。。有的没得。。然后发表。。。。好像没啥法律管的。。。。(可能有法律但没啥人管)

在台湾。。。有人敢这样贴吗?别说吸毒的女人。。。光是旅游的时候拍了当地“合法”的植物。。。。回来台湾一贴可能都会出问题的。。。。

人文。。有啊。。。手札有很多啊。你可以去艺廊欣赏啊。。例如:面线。。。柿饼。。。打铁。。。还有很多庙会活动的啊。。。

一般看的这些国外的人文。。大都是记者朋友们花了长时间去跟踪拍摄的。。。例如和艾滋病患住在一起几年。。。陪着吸毒的人住了几年。。。在乡下。。。偏远山区。。大漠原野。战场生活了几年。。融入了生活。。。拍下的精彩大作。。。

多少人。。拍了N年的庙会却不曾进到庙里烧过一炷香
拍了N年的面线还不晓得面线的制程。。。
拍了N年的柿饼还不晓得柿子树长啥样。。。。。

精彩的人文要付出的不会比爬到山上去拍个日出还少。。。。

你要是有兴趣。。。可以找个主题拍拍。。。。。拍的话基本没啥问题。。。。。至于发不发表。。出不出书。。。这个到时再找当事人和律师问问吧





就讓浮名輕拋劍外;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

推薦者: 1307, 老何471130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13)
VIP

15) 2012/11/12 16:31 

台灣大部分看到的是風景,建築,或是麻豆,針對當下人文社會的攝影內容少之又少...真的很可惜...

***********************************************

個人有拍過一些.也有在手札發表過.

不過拍得並不好.請加減參考一下就好.如下:

+++++++++++++++++++++++++++++++++++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13)
VIP

16) 2012/11/12 16:41 

更早的黑白照片.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屎殼螂


網路會員

17) 2012/11/12 16:44 
原發文者: ethaninthestreets 發文時間: 2012/11/12 15:52
謝謝大家的回應, 針對EASTMANS以及老何前輩發的回應想繼續討論 若我照片裡的主題是某個躺在路邊的腳踏車..(恕刪)

如果入鏡的是幾百幾千人,每個人面孔都小小的,那麼就不必一一取得同意了,

那天律師為我們上課講的意思差不多就是這樣,所以...,界線非常的模糊。


推薦者: 老何471130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13)
VIP

18) 2012/11/12 16:48 

如此路人甲.路人乙的類似畫面.

按理來說.應該沒有所謂肖像權的疑慮吧 ?!

++++++++++++++++++++++++++++++++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13)
VIP

19) 2012/11/12 17:09 

以前曾經聽聞攝影人的笑話.

就是說拍人文的作品發表.

分數都很低.

所以拍人文的同好比較不多這樣.....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1307


評議顧問

20) 2012/11/12 17:15 
原發文者: 老何471130 發文時間: 2012/11/12 17:09
以前曾經聽聞攝影人的笑話. 就是說拍人文的作品發表. 分數都很低. 所以拍人文的同好比較..(恕刪)

- 請在此輸入回應 -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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