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容說明:
本次活動將邀請具展場經驗、氣質出眾、長相甜美的涵涵,以時裝之形式為手札的朋友們帶來南村映像攝影活動,本次活動將以四四南村為拍攝地點,相信攝友們在含含豐富的肢體經驗下,可拍攝出眾多賞心悅目的好作品。
本次邀請展場氣質美女 涵涵 與攝影同好們分享攝影的樂趣了哦!歡迎各位影友踴躍報名參加本活動!
model:1名
涵涵
身高:163 公分 體重:44 公斤 胸圍:33C 腰圍:24 臀圍:34
日期:2010/3月7日 星期日
時間:上午 09:00~12:00
服裝:
時裝三套
集合地點:四四南村
拍攝地點:
四四南村 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50號
公民會館(四四南村): (資料來源 台北市信義區公所)
信義公民會館的成立,起因於民國90年3月,文化界人士的大力呼籲後,經由文化局古蹟審查委員會勘查,將四四南村正式列為「歷史建築物」,並指定其中對稱的四棟建築物予以保存並加以規劃。最後於92年10月份已信義公民會館暨文化公園的新風貌展現,基地面積約4150平建築樓地板面積約720坪,包含特展館、眷村展示館、展演館及社區館等。
歷史軌跡
四四南村為台北地區第一眷村,是民國38年從大陸青島遷台之聯勤四十四兵工廠的眷戶們所居住。初始搭乘太康輪渡海之兵工廠員工以四四兵工廠為家,懷抱著一年半載回鄉的心,只以布幔為隔間生活,後因世局變遷,人口數不斷增加,前後陸續增建四四南村、四四東村,至民國40年三村俱以落成。而難村也成了這些兵工廠員工及眷屬待了50個春夏秋冬的故鄉。
眷村展示館(B館)現場實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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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時光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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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南村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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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眷村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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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眷村媽媽手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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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遊戲人間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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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藝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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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多媒體放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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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將要往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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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四四巨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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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時光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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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南村住家格局-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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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內部居家格局-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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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館-南村住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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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資訊:
交通資訊
本會館隸屬景新里,西臨莊敬路,北為松勤街,東與信義國小相鄰,南接景新公園,為保存眷村之特有文化而規劃成公園區、中央廣場區及特展館(A館)、眷村展示館(B館)、展演館(C館)、社區館(D館)四棟館舍。
1. 公車
信義計畫區內共設置20個公車站位,松仁路上5個、信義路上3個,忠孝東路、松智路、松壽路及松德路各2個,基隆路、市府路、莊敬路及松高路各1個。
- 信義行政中心站:202(副)、207、647、650、信義幹線。
- 世貿中心(信義路上):信義幹線。
- 世貿中心(莊敬路上、近景新里):1、22、226、265、266、288、33、37、38、藍5(最近站)。
- 信義光復路口站:20、22、226、292、33、37、38、信義幹線。
2. 捷運系統
信義計畫區內目前已通車的有捷運南港線,並設有市政府站,往東可達昆陽街,往西可連接木柵線、淡水線以及板橋線。未來台北捷運信義線經過,其計劃區內之停靠站有世貿中心與中強公園。
◎本館位屬市中心,交通便捷,敬請市民朋友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以響應節能減碳愛護地球。
◎本館未設有停車場,如有停車需求,請至鄰近公私有停車場。
◎信義公民會館鄰近公私有停車場表。
★器材注意事項:
請攜帶閃光燈可在逆光或光線不足時, 做補光或壓光的處理
活動費用:如售價,若未額滿可現場報名依例多捐贊助費200元。
【報名、繳費方式】
◎一律由服務部終生義工 許安雄(孟博)先生統籌處理。
1請點右上"我要購買(其網址http://www.photosharp.com.tw/Shopping20/list1.aspx?cid=13)"即可報名
2完成報名後請見名單!
3.無信用卡特殊繳費機制請見下端 購物須知
4.報名本活動請留聯絡電話
●服務部聯絡人: 0928-542431 孟博竭誠為您服務。;
●主辦北區幹事 : 0920167525 Kay
●報名後請常瀏覽標題公告事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改期或取消,主辦者會在標題公告週知
● 活動前5天不克參加者.恕諒不退費但可自請人代替。
● 有任何狀況敬請時刻瀏覽版上公告週知謝謝您。
(拍攝現場規則)
1.請勿遲到,並隨身攜帶繳費證明VIP證卡。
2.請遵從主辦人員的調度指揮:不要中途脫隊,若有事需提前離開,請照會主辦人員。
3. 請尊重及維護模特兒及個人的形象,勿拍攝穿幫或不雅鏡頭。
4. 請參加者保持禮讓精神.每位置每分即換人拍.讓大家都可以有位置拍攝到好作品。
5. 不得向模特兒詢問私人資料: 包括E-Mail,電話,地址,這已是外拍活動的慣例.請勿造成模特兒的困擾。
6. 休息時間, 勿干擾模特兒: 活動休息的時間, 請勿再對模特兒進行拍攝, 或是在此時間要求合照,簽名,請給模特兒充份的休息時間,以利後續活動的進行。☆請謹守勿碰觸模特兒肢體的原則。若有外拍照片想贈與模特兒,請於外拍時轉交工作人員。
7. 除主辦單位之外,請勿攜帶 DV/MV/D8/Hi8...等攝錄影機。
8. 為免模特兒疑慮,請勿攜帶 B+W093 / Hoya R72 濾鏡。
9. 除指定拍攝模特兒外,勿拍攝現場工作人員或是當次實習的模特兒。
(作品發表規則)
1.著作權為拍攝者所有,但不得使用於商業用途如商業出版、發行用途( 例如圖書、專刊、月曆、名信片...等 ),主辦單位仍保有模特兒肖像權利與設計相關合作單位( 如彩粧、服裝、建築設計、廣告文宣、經紀公司 )之拍攝、活動、文宣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視覺設計之著作權利,模特兒得同意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於本站年度書刊及測試報告文章、文宣中使用以互助共惠效益之。
2. 可發表於攝影類網站之作品發表區,和網友進行技術交流,但不得發表於違反社會風俗之貼圖網站。
3. 拍攝者為著作權擁有者,當相片遭轉貼,或導因於相片之發表致(模特兒 / 主辦單位)權益、形象受損,拍攝者同意以善意立場,盡力保護協助主辦單位保障模特兒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