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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吳嘉寶話攝影 > 攝影作為藝術形式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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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ㄚ寶


論壇版主

2007/10/05 13:46
器材: 其他 其他
這篇文章是由 claudecj  
網友於007/10/05 01:45:55在http://www.fotosoft.com.tw/bbs/topic.asp?topic_id=1473&forum_id=24&cat_id=10發表,也許可以請各位發表您對此論點的意見。
在當代美學界中對攝影是否能夠作為藝術形式的探討,最具代表性的一篇論文是
Roger Scruton教授所發表的 "Photography and Representation" 收錄於其所著  The Arsthetic Understanding CH.9,(London,Methuen,1983),p105。

節錄如下︰

我 們總是認為攝影如同繪畫般有著再現現實的能力,就視覺的觀點而言,攝影對外在事物的複製能力是繪畫無法比擬的。單就對現實的複製摹仿而言,繪畫應「讓位」 (give way to)給攝影,因為不管繪畫者再怎麼努力他對象的複摹能力還是不及攝影對同一對象的複製能力。繪畫者作畫的基礎在於他對事物的觀察經驗或對主觀意念的省思 與表達(亦即對它們的觀察印象與本身對美的詮釋),攝影者創作的基礎卻在於經由物理和化學的因果過程對其拍攝的對象作一類似機械性的再現。史庫頓 (Scruton)在這一點上認定攝影不能夠成為一再現形式的藝術。史庫頓在比較了繪畫與攝影的特色之後提出以下三點,論述其反對攝影具有藝術性表現的觀 點。

一、    引起「審美趣味」(aesthetic interesting)的對象不同:一理想的攝影是邏輯上「虛構」(fiction)的,我們在意的是攝影者所捕捉的對象在影像中所表現之特色,這一特 色才喚起我們對攝影影像的關注。因此真正吸引我們注意並引起我們審美趣味的不在於攝影影像,而在於被拍攝者本身在被拍攝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事件內容。

二、     理想的繪畫立基於某一關連於被畫主體之特定意向,換句話說,如果繪畫再現一主體,此一主體不必然存在於現實世界,它可以是虛幻的,純然由於繪畫者的主觀意 向所繪製而成。就算此一主體真的存在,繪畫者亦不必然完全複製其原來樣貌。舉例而言,如果x是某一人物的畫像,並不必然保證有一特定的人物x實際存在著。 繪畫是繪畫者行動結果,它取決於繪畫者的意向和主觀表達能力。一理想的照片亦關連於某一主體,然而一張照片是某些事物的照片。一張照片的產生關連的是一因 果關係而非某一特定的意向,換句話說,當我們指陳:這是某人的照片時,必然保證這個人必然存在於現實世界之中(至少在被拍攝的那一刻此人必然存在)。如果 x是某人的照片,必然存在某人x他被拍成照片。這是理想的繪畫和照片本質上最大的差異所在,攝影經由某一特定的因果過程而產生,在此一過程中沒有任何人的 意向參與其中。攝影當然也是某種呈現,然而引起趣味者不在於某一意向的參與,而在於攝影紀錄下對象如人所見的外表。

三、    再現的定義依照史庫頓的詮釋為:
如果x再現y為真只有當表達了有關y的思想,或如果x被設想為喚起y的某些特質,或無論如何,在任何條件下某種關連如果僅僅只是因果的(此一關連不包含任何的思想、意向和其它精神行為的特質)那我們就沒有充分的理由稱其為再現。

攝影全然不符合上述的條件,因此我們能夠認定攝影不可能也不足以稱之為藝術。

完 形心理學重量級學者 Arnheim 主張攝影的藝術表現有其極大的限制:相機的自動化和機械性限制了使用者的創意性,人們只能就其限制性作有限度的修改,換句話說,攝影影像僅僅是對象的忠實 複製。攝影影像不是某種人為的創作和發明的景觀,照片是相機所創造,因此任何的加工與陳述都是多餘的。

"我所說的最終都能由攝影媒介的基本獨特性中推導出來:物理對象藉由光線的光學和化學作用印製出自身的影像。1
攝影術與其它視覺藝術所共同具有的另一種局限性,就是攝影師的意象被限制在他所表現的對象的外部方面上。在特別的情況下,畫家和雕塑家並不遵從寫實主義風格的法則,他們可以自由地把對象內部和外部都表現出來。"2

出自
1.  Rudolf Arnheim,”On the Nature of Photography”,(in Critical Inquiry 1,September 1974),p155。

2. 魯道夫‧阿恩海姆著,郭小平譯,《藝術心理學新論》,(台北,商務印書館,1994),p168。

alanhaung


VIP

1) 2007/10/05 15:40 
看了大師的論點
只有一句話回應:
他大概不是攝影人,
他所講的攝影,
應該是指照相館的拍照工作。

縱橫四海


網路會員

2) 2007/10/05 15:50 
"攝影是不是藝術"這個問題很難有答案的啦....................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20)
VIP

3) 2007/10/05 19:55 

相關資訊.請參考一下:

++++++++++++++++++++++++++++++++++

http://forum.photosharp.com.tw/FORUM/ArticleList.aspx?ForumId=19&TopicId=120123

ikarus


網路會員

4) 2007/10/07 08:59 
不知網路上有沒有辦法找到這一頁的原文?

mutoulee

部落格(2)
網路會員

5) 2007/10/07 10:38 

     攝影與繪畫截然不同,例如素描,同樣的炭筆,每個人表達出來的絕對不一樣,當完成之後,就不會再 去修改了,不像單眼數位相機拍出來的影像檔,可使用修圖軟體來修正,直到自己認為滿意為止。有藝術天分的人可以很架輕就熟的去完成他的作品,比起完全不懂得繪畫的人:不知從那裡開始下筆,構圖,反差,比例之正確表達,來得輕鬆多了。

      至於攝影是否是一種藝術,就很難下定義了,重要的是自己的實力要有進步,就算進步的很慢,也無妨,多看別人的作品與攝影書籍,想辦法改正自己的缺點,例如正確的使用光圈與快門,拍攝建築物內景之擺設,器具,盡可能使用腳架與快門線。其他該注意的基本要件,如構圖,反差,景深,水平、垂直線之正確掌控等等。以上個人淺見,借此一角表達,敬請包涵。


推薦者: louiselisa

ikarus


網路會員

6) 2007/10/07 11:42 
我來對這一篇節錄加上一些補註。

首先要注意:
1,原作(Photography and Representation)是哲學論述,探討的基礎是「攝影」與「繪畫」的本質差異。
2,這裡要探討的是純粹的「攝影」(的動作或事件),並不包含其他事情,
例如:在底片上修圖,或在印相時修圖(這是屬於繪畫的成份)。
3,這些是基於我對「節錄」的理解,而不是對原作的理解。

[補註A],在攝影作品中,我們關注的是影像本體的事件,而非影像本身。
照片中一個倚在街頭牆角,風衣飄動的女子,我們關心的是這女子的哀愁或瀟灑,
而不是銀鹽顆粒分佈的狀況(這也不是快門按下時所能自由揮灑的)。
(而風衣彎曲的幅度也不是攝影者做成的。
雖然我們會說:「此時的構圖真是優雅,這一瞬間恰到好處」,但這優雅的線條卻不是攝影者所做出來的。)

[補註B],繪畫對於主題的決定是絕對自由的,然而,攝影必須以實物為來源。
你可以「創造」出老夫子,但是無法用攝影機對著天空拍出一個不存在之人物或影像或形象。
(老夫子是在腦海中產生的形象,攝影無法得到任何你空想出的"東西")

[補註C],「攝影」的形成,是基於光線的折射與銀鹽的化學變化,這類的「必然的因果事件」而達成的複製,
而不是攝影者可以隨時以意志控制的展現。
雕塑時,你可以隨時捏來捏去,創造作品;
油畫時,你可以刮去一些甚麼,或填上第二層;
攝影時,你無法用手指調撥光線行徑。即使你掛上星光鏡,他還是「必然」造成星光效果。


[另外1], 節錄的第三點我無法說明,在語意上很難明確判斷。
這個 "representation" 似乎是「重製」,是另外製造出來,而不是「複製」(或「影像的複製」)。
攝影是把自然現象複製下來,而不是有一個作者依照其意志做出之物。
(這跟「翻譯」之精妙有點像;節錄的第三點我無法確定,正是因為「重製」不良。)

[另外2], 原作所認為的藝術似乎是:全然意志的展現。
而攝影是無法達成的,除非你在相紙上「作畫」(這已經不是純粹「攝影」了)。
(請注意,這裡要談的正是「攝影」與「作畫」之別)

ikarus修改於2007年10月07日11:59

ikarus


網路會員

7) 2007/10/07 12:03 
[另外1],
攝影是把自然現象複製下來(使用一個自然界的,因果上必然可達成的程序),
而不是有一個創造者依照其意志做出之物(是作者所創造之物)。

powerslide


網路會員

8) 2007/10/31 17:25 
representation應該翻譯為『再現』、『再呈現』,並非原封不動的『複製』


http://webbbs.tnnua.edu.tw/viewtopic.php?=&p=23144
攝影對我而言,不過是種工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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