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對這一篇節錄加上一些補註。
首先要注意:
1,原作(Photography and Representation)是哲學論述,探討的基礎是「攝影」與「繪畫」的本質差異。
2,這裡要探討的是純粹的「攝影」(的動作或事件),並不包含其他事情,
例如:在底片上修圖,或在印相時修圖(這是屬於繪畫的成份)。
3,這些是基於我對「節錄」的理解,而不是對原作的理解。
[補註A],在攝影作品中,我們關注的是影像本體的事件,而非影像本身。
照片中一個倚在街頭牆角,風衣飄動的女子,我們關心的是這女子的哀愁或瀟灑,
而不是銀鹽顆粒分佈的狀況(這也不是快門按下時所能自由揮灑的)。
(而風衣彎曲的幅度也不是攝影者做成的。
雖然我們會說:「此時的構圖真是優雅,這一瞬間恰到好處」,但這優雅的線條卻不是攝影者所做出來的。)
[補註B],繪畫對於主題的決定是絕對自由的,然而,攝影必須以實物為來源。
你可以「創造」出老夫子,但是無法用攝影機對著天空拍出一個不存在之人物或影像或形象。
(老夫子是在腦海中產生的形象,攝影無法得到任何你空想出的"東西")
[補註C],「攝影」的形成,是基於光線的折射與銀鹽的化學變化,這類的「必然的因果事件」而達成的複製,
而不是攝影者可以隨時以意志控制的展現。
雕塑時,你可以隨時捏來捏去,創造作品;
油畫時,你可以刮去一些甚麼,或填上第二層;
攝影時,你無法用手指調撥光線行徑。即使你掛上星光鏡,他還是「必然」造成星光效果。
[另外1], 節錄的第三點我無法說明,在語意上很難明確判斷。
這個 "representation" 似乎是「重製」,是另外製造出來,而不是「複製」(或「影像的複製」)。
攝影是把自然現象複製下來,而不是有一個作者依照其意志做出之物。
(這跟「翻譯」之精妙有點像;節錄的第三點我無法確定,正是因為「重製」不良。)
[另外2], 原作所認為的藝術似乎是:全然意志的展現。
而攝影是無法達成的,除非你在相紙上「作畫」(這已經不是純粹「攝影」了)。
(請注意,這裡要談的正是「攝影」與「作畫」之別)
ikarus修改於2007年10月07日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