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 , 相激 , 暗諷 , 爭吵 , 等留言一律移至保留話題區 請注意勿攻訐毀謗會涉及公然侮辱等刑責須自負故請發言三思無虞 !
已公告週知 ...... 若是無關攝影事物話題那怕大至人類世界戰爭,小到你私人蜜語,舉凡無關攝影的嚴肅的經濟、科技、宗教、民生等等或是輕鬆歡樂、趣味逸聞、有無限級笑話、雋永哲理詩句文章等等,皆盡進入此 手札哈拉區 歡樂交談,輕鬆話語、意見交流、君子討論、各抒己見。
當然,有失序、爭吵、攻訐、誣衊時會被移送「保留區」去。粗髒話 . 不堪入目者亦是並停權。
…………………………………………………………………………………………………………………………………………………………………………………………………………………………
轉貼會侵犯原著作權特此公告禁止各論壇轉貼 ! 轉貼者法律責任自負其文移除 !
經濟部送案已 2009/04/21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只要 認定會侵權,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 將可依法對網路使用者停權。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可免除法律以及其他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