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臺東「鬧元宵」采風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緣起:「臺東元宵神明遶境活動」為盛大的文化饗宴,本縣每年有不少藝
陣團隊參加元宵遶境活動已蔚成風氣,與「炸寒單」活動同為重要的民俗活動,是無形文化財,為期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技術捕捉元宵節活動精彩的畫面,所以藉此特舉辦攝影比賽,並彙編成冊,提昇臺東本土觀光文化深度,達到民眾對民俗活動的認同。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協辦單位:臺東縣各鄉鎮公所、臺東縣攝影學會、臺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凡縣內外愛好攝影者皆可參加。
四、主題:以2011臺東元宵節各項相關活動為比賽範圍。
五、作品規格:每人最多限交10張作品,不限正片、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一律沖洗6×8吋或長邊8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照片,連作不收,照背面應浮貼參加表格,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
六、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00年3月19日止。
七、收件地點: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市南京路25號),郵寄或親自送達皆可,郵寄時須在信封註明參加「2011臺東鬧元宵采風攝影比賽」並包裝妥當,如有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獎勵:頒發得獎人獎金及獎狀乙張,並贈專集乙本。
金牌獎1名:新台幣3萬元
銀牌獎2名:每名新台幣2萬元
銅牌獎3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
優 選5名:每名新台幣7,000元
佳作15名:每名新台幣5,000元
入選3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九、評審日期:100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10時現場拆封,歡迎參觀。
十、評審地點: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大廳(臺東市南京路25號)
十一、得獎公佈:
1.100年3月31日公佈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2.頒獎日期:100年4月30日(星期六)上午10時在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大廳,並以書面通知得獎作者。
3.展覽時間:100年4月26日至5月1日止在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一樓展覽室展出。
十二、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不符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參賽作品須貼妥報名表詳填各項資料,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且依規定樣式繳交得獎作品之數位檔燒錄於光碟片中。
3.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主辦單位與作者共同擁有,自公布得獎日起,視同得獎人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作者對此絕無異議。且主辦單位均不另通知或支付費用予得獎人。但主辦單位無授權他人使用權利。
4.參賽者若有侵權或不法之行為,其涉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5.參賽作品限以2011臺東元宵節各項相關活動為比賽範圍,及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嚴禁盗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
6.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解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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