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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看社會追緝令, 它們的律師說: 在公共場合拍照是OK的
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就跟他說: "偶是律師, 偶喜歡在公共場所拍照 你是想告偶, 還素想讓偶告你?" |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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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六到彰化八卦山玩. 順道孔子廟去拍幾張. 回程時看到幾位年輕小伙子圍著路旁某藝品店擺在外頭的大木雕看. 我走了過去,就跟在場的幾位說,我幫你們拍一張照片如何. 一位漂亮美眉馬上站到比人更高大的那個人型木雕前擺起Pose來,我就幫她拍了一張. 等那群人走後,順手又按了一下快門,沒想,此時來了一個人,他告訴我,為何沒有經過他們同意,就私自拍照? 我回答他,我只是在路邊看到漂亮的東西就拍,又沒進到店裏頭去拍,怎麼不行呢? 他說,有很多學生要拍這雕像當學校刊物作封面或壁報,甚至於某報記者拍了要登出,都會先徵詢他們的同意. 我說,那是因為要在公眾場合展示,才這麼作,我只是私人欣賞,何必呢? 他堅持要我拿出證件,登記我的個人資料. 剛好附近就有派出所,於是,我要求到警局理論. 說明原委後,警察先生告訴那個人說: 又不是禁止拍照的軍事重地,人家只是拍路旁的東西,就是進到你店裏拍照也沒犯法呀,商店就是屬公眾場所了. 後來,值班的和另一位警員告訴那人說: 我們利用這個機會告訴你,目前我們正在大力掃除路霸,先給你勸導而已,請你們儘快將擺在路旁或騎樓的那些雕像和雜物清理乾淨,要不然,下回會給你拍照存證開罰單. 此事就此落幕.
因此,真的有很多公司,工廠或機構,很怕人拍照的,他們怕遇上狗仔隊,搜證人員或徵信社的.
Edited by - 魯獅 on 2002/04/19 11:5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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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獅 給你拍拍手 真是大快人心 講到"路霸.....................我隔壁美天都用3.4台摩托車擋停車位 不知如何治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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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魯獅伯伯,像我可能會摸摸鼻子走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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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試過類似的遭遇,那天和女朋友到處拍照,正走到九巴的巴士站去搭車,見到有一座新落成的客戶服務中心,外表趣怪。正要舉機替女朋友拍一張的時候,裡面的小姐走出來說不準拍照,我當然沒有拍啦,因為她阻礙了我的構圖啊!真氣人,下次一定不會給她破壞美麗的構圖,雖然不知拍出來會不會美。哈! 下次拍到傳上來給各位大大,看看香港的新巴士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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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試過類似的遭遇,那天和女朋友到處拍照,正走到九巴的巴士站去搭車,見到有一座新落成的客戶服務中心,外表趣怪。正要舉機替女朋友拍一張的時候,裡面的小姐走出來說不準拍照,我當然沒有拍啦,因為她阻礙了我的構圖啊!真氣人,下次一定不會給她破壞美麗的構圖,雖然不知拍出來會不會美。哈! 下次拍到傳上來給各位大大,看看香港的新巴士站設施。
不會是在尖沙咀吧?? 我每次到香港.. 都會去STAR HOUSE.. 看到那裡的巴士.. 最印象深刻的的就是"謹記校訓, 勤上九巴" 每次看到都會笑出來... 蠻有意思的....
阿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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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內現在也不準拍照了
Edited by - chiyo on 2002/04/19 17:55:22 |
部落格(9) 新進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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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ㄍ話題會不會演變成”京華埕能否拍照”ㄉ續攤?!
百貨公司是個比較有爭議的地方 我曾在大葉高島屋與他們爭吵過 這需要一點法律知識的人說明一下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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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不是不能拍, 只是想想: 當有人對著你家的門口或是裡面拍時, 你心裡會怎麼想?? 會不會覺得這個人是想"幹嘛"?? "偷"拍嗎? 可是如果有人只是把你家當成背景, 而拍攝物是人的話, 我想你一定不會覺得奇怪! 你會覺得他真的是在攝影、拍照...; 所以有時可以先跟店家說清楚, 只是基於"禮貌", 也可以讓對方"安心", 不會胡思亂想, 更不會讓彼此不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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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ㄍ話題會不會演變成”京華埕能否拍照”ㄉ續攤?!
百貨公司是個比較有爭議的地方 我曾在大葉高島屋與他們爭吵過 這需要一點法律知識的人說明一下才好
百貨公司不行啦, 之前打工幫朋友的專櫃做過櫥窗設計, 他們的負責人就提過,一方面百貨公司是私人產業, 另方面站在商家立場當然不希望被拍到有賣什麼商品,賣多少錢,現在正在打幾折之類的訊息出去, 所以是一律不能拍照的, 我們做完櫥窗擺設想拍照留念也只能拍遠景不能把細部的商標或ⅩⅩ%OFF的字樣拍進去。 百貨公司能拍的,只有最外面那面壁而已。(不包括櫥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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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所有的展覽館都一律不能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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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圖形、攝影、戲劇‧‧等等,都屬於著作權法的「著作」,當在攝影時將之拍入,是否侵害著作權,端視是否「合理使用」。 一般私有的百貨公司、咖啡店等,拒絕客人入內攝影,(或許是以定型化契約,先不談這),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應該是有理由的。 但若是在非該公司範圍之外,僅以其建築或櫥窗等為背景,且又屬「合理使用」,該公司等無理由要求不得拍攝。
另外,若無故攝影他人非公開隻活動,會有刑法315之一窺視竊聽竊錄罪的問題。
再者,肖像權亦屬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保護之範疇。若要以他人為主體,建議先徵得其同意,若是像以來往人群為背景,我個人是認為不構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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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一下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 假如未徵得著作者或肖像者的同意而任意使用 但此任意為善意的使用,比方說幫著作者打廣告,或者幫肖像者歌功頌德 這樣的做法有沒有問題?因為沒有侵權圖利,反而是損己利人 假如著作者或肖像者想以此善意的任意使用而訴諸法律告發使用者 請問誰會勝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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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跑到火車站拍照 凌晨五點 在地下道 有站務人員看到 問我們有沒有知會過站務長 於是我們才去說 站務長說 不反對我們拍 但如果有旅客反應 請我們自己解決 OK.... 九點我們上到月台 拍了一下就聽到廣播: 第二月台拍攝的請勿拍攝..... 隨後又有站務人員跑來問我們:拍攝什麼?拍攝什麼? 其實我們只是攝影社外拍 我們就說作業需要 他也問我們有沒有申請.... 當然沒有啊 我們說有知會過站務長 他說程序不對 為什麼火車站不能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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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iyo 「比方說幫著作者打廣告,或者幫肖像者歌功頌德」,因這樣而發生爭議可能不多見,不過我想權利人,應該有權決定他的著作要不要作廣告,他需不需要出名,是嗎。 Re:enin39 台鐵算是國營事業吧,火車站月台似乎也沒什麼機密,為什麼不能拍,我也不知道,不知是在哪個站,我覺得應該只是站務人員太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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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北上到台北 在高雄火車站當者工作人員面前拍火車 又座在他們休息的座位上吃東西 他們連一句話也沒說 我想可能是 1農曆過年期間工作人員很忙 沒時間管這種小事 2沒有長時間拍攝 3對象是火車 4手持小台數為相機較沒有侵略性 5攜帶行李 6工作人員幼年家庭正常 且父母個性開朗 通常家庭不正常或常被人欺負的人 較容易緊張 討厭被拍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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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站長被旅客投書就不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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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在國外是否有這個問題
還是我們國人都太小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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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在國外是否有這個問題
還是我們國人都太小氣?
我曾經在洛杉磯要照一個擺攤的藝人。他不給我照。因為我英文不是很好,又是拿觀光護照,出事沒人幫,所以只好走開。本來要跟他說我只是個觀光客,祇是留個紀念而已。但是怕引發更大誤解就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