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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最聰明的是會用盜版的人,其他的都是笨蛋.笨蛋和聰明的人是吵不起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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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會也不敢用盜版的,我最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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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knew that people may need to use illegal software once upon a time. I would not comment anything when I know someone using illegal software.
However, I hate people who 鼓吹 it and find tons of excuse to self-rationalize their immoral behavi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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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feel especially badwhen I know the one who use 鼓吹盜版 are photographers, musicians, IT professionals, writers...... all those who involve cre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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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公司的軟體要賺錢 是越多人會使用就越賺錢 當公司需要一套軟體時 一定會問員工要何種軟體較好 而要越多人用就要用很多***方法***推廣 以幾年前有家網路遊戲公司剛成立為***推廣***軟體 請一堆工讀生到各家網咖 假裝上網然後問店員有沒有xxx遊戲 店員說沒有,工讀生說那我自己灌! 過一陣子公司就說要簽約(抓盜版) 網咖說簽約沒關係,反正只有1-2支軟體,也不會很多錢 可是簽約是1支熱門軟體搭配2-30支垃圾軟體!
我為了拒絕微軟Office,選擇了IBM的smartsuite,後來IBM放棄這套軟體 又試了StarOffice,但相容就是一個問題,漢書更不用說了,結果還是乖乖去買套微軟的Office,而瀏覽器也是一樣,用網景瀏覽器就是有一些網頁無法正常顯示, 當一家公司壟斷市場時,好像無法選擇其他,除非不要用!
台灣慢慢走入創意經濟時,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是必要的,對於一些人每當有新軟體出現,總是要**弄**一套來玩的人,也不必大加攻擊,因為由他們扮演著試用者(發現BUG)及推廣者角色,但營利事業單位一定要買有授權的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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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若用盜版的,會偷偷地用,不會跟人家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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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若用盜版的,會偷偷地用,不會跟人家講的。...^^
It is much be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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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著作權法也許是在美國的壓力下而通過的,但是,既然想成為國際的一份子,本該尊重著作權,而且原本,五十年也不太合理,本該永遠才對吧! ----------------
任何一個著作的產生都不能自外於社會,包括著作人教育的養成、著作權 法律的保護、、、等,而著作的保護是私利,著作的公開是公益,保護50 年是兩者妥協的結果,保護50年應該也夠了,賺得到錢就賺得到,賺不到, 保護1萬年也沒意義。現今美國要求台灣延長著作權保護年限,並不是真的 著眼於保護大多數人的著作權,主要目的在保護一些企業明星卡通圖案的 權利金收益,如米老鼠、唐老鴨、、、等(台灣及其它國家一年交給美國公 司的這種權利金可不少),基本上完全以美國利益為著眼點。一旦延長了, 對很多公益事業的推動有非常負面的影響,比如說圖書館有非常大量的50 年前的老書,這些書目前已經買不到,數量也很少,但仍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如果沒有著作權的問題,圖書館可以將之影像化,供讀者上網查詢,這對 知識推廣、學術研究都非常有幫助。
過度保護著作權(如永久保護),只會讓社會付出慘痛的代價,受害的只是 一般大眾。
其實著作權的保護年限已經算久了,像"專利"還只有20年,但能從專利中 賺到錢的公司就是能賺到錢。如果專利也是永久保護,我們的科技大概也很 難進步了,愛迪生只要靠燈泡就可以賺死了,他還需要發明其它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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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來了!雖然不想談了,但大家還是要談 ....
mickey-mouse 兄: 著作權法是屬於民法,民法是規範私人間的權利關係,屬於告訴 乃論的,如今我盜的是微軟跟 Adobe 的軟體,是否權利受損, 當然也應由這兩家公司來認定,而不是由 mickey-mouse 兄你! 你說我不能代表其他程式師說話,理所當然的 mickey-mouse 兄 也不能代表微軟跟 adobe 這兩家公司說話,這兩家公司不說話, 我當著法官跟檢察官面前盜用,法官也不能奈我何的!
就好像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交女朋友,他的太太不想管, 外人也不好一直慫恿這位女士告上去或離婚吧?(事先聲明我還沒 結婚)
我知道 mickey-mouse 兄當然反對自己的軟體被盜,所以 mickey-mouse 可以把自己的軟體列出來,只有我有用到你的軟體, 我一定從電腦內移除掉,想信板上大部份人也很樂意這麼做的 ...
民法跟刑法不同,刑法幾等於道德規範,但違反民法是否在道德上 有虧,要由另一方來認定,像我拷來 PhotoShop 根本沒做過什麼 正經事,買了一本書想好好學一學,但看了前幾章就看不下去了, 要學習一套軟體是要投資跟花費很大的心力的,如果不能拷到 PhotoShop 我絕不會想學的,所以微軟或 Adobe 要抓就抓,我絕 無異議,但還是由這兩家公司自己來決定吧,除非 mickey-mouse 兄就是比爾蓋茲本尊,不然還是不要管那麼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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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you mind listing out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so that we can ask Microsoft or Adobe?
Happy shooting. You are really fun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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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already forwarded this thread to Microsoft and Adobe as per Jutso request. And I will not judge any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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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盜的是微軟跟 Adobe 的軟體,是否權利受損, 當然也應由這兩家公司來認定,而不是由 mickey-mouse 兄你! 你說我不能代表其他程式師說話,理所當然的 mickey-mouse 兄 也不能代表微軟跟 adobe 這兩家公司說話,這兩家公司不說話, 我當著法官跟檢察官面前盜用,法官也不能奈我何的! ********************************************************** 您最好祈禱這兩家公司 以及那個美商成立的智財委員會(名字我忘了,但這兩家都是會員) 都沒有人上來看這個版
或是這個版不會有人去檢舉
不要鐵齒認為大公司不會鳥您這種End-User 個人偷偷使用是一回事,公然宣揚盜版無罪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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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都不是臺灣本地人,不記得臺灣上次的反微軟風潮?
上次我是在 linuxfab 這個網站,直接跟臺灣微軟的人對槓 盜版無罪的,尤其是以學習為目的的盜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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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mind. I have "檢舉" to Adobe and Microsoft already as per Jutso request.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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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反微軟風潮,是抗議微軟太貴 不是提倡非法盜版,別模糊焦點 而微軟也真的降價了 (目前Office 2003有的版本真的很便宜,XP還是很貴就是了 但這不構成盜版的理由)
另外哪個盜版的人不會說自己是以學習為目的? 問題是這樣可以脫罪嗎?
微軟的東西就算了,少有試用版 Adobe現在慢慢有些軟體有試用版或是簡化版,以比較低廉的價格出售 我就不相信您電腦裡裝的是這些試用版或簡化版 我敢說一定是專業版,企業版,而且還是最新版的 這...真的是以"學習"為目的? 要學習的話非得用這些偷來的軟體?您不是說有很多free的軟體? 難道用了簡化版或是free 軟體就沒辦法學習了嗎? 怎麼都說不過去
不過您堅持盜版無罪的話,我也無話可說了 希望日後不會在報紙上看到您的名字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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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這個版不會有人去檢舉
有. D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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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宣揚盜版無罪,就要抓人去坐牢, 這是政治犯!
這是灰色恐怖!(因為這個版底色是灰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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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宣揚盜版無罪,就要抓人去坐牢, 這是政治犯!
這是灰色恐怖!(因為這個版底色是灰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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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2) 藝廊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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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tso兄,這裡沒有人要抓您去坐牢,也沒有人說您宣揚盜版就犯法, (偶之前也只是說,您不怕被盯上嗎?) 這年代就連叛亂都得依行為事實做認定,說說也是不犯法的。
有沒有犯法,看來後續應該如您所說, 是由 Microsoft 和 Adobe 兩家公司,決定是否依法申請搜索票, 去您那裡拜訪,看看您的電腦有沒有問題來決定的, 如果電腦內也沒有什麼版權爭議,那當然也就沒什麼關係, 您中間跳過太多過程了,別把這裡說的像什麼似的......
以前美國也有人主張, 人類生產的智慧財,應可由全人類共享,才能讓世界更進步, 只有特定人享有,反而會讓世界退步...... 偶也非常贊成,但是,共享的方式不一定包括免費, 因此才會有智慧財產權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