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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朋友請當心,亂拍會被抓-新光三越台中店給我白色恐怖,客戶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
作者  
討論話題
 

brucetsao


網路會員

我是全省新光三越的常客

有空老婆shopping,我就跑fnac or 電器,我98/3/8 帶老婆去

台中新光三越血拼,

我對那些女生產品不興趣,隨身有帶攝影設備,就去拍夜景,

當我要拍在前面廣場要拍building,您們保全人員馬上衝上來,

問我作什麼,我只回答拍照ㄚ,但他說不能拍照就可以?,

但卻馬上用無線電叫其它人來要捉我,

把我當賊,當他說不能拍我就沒有拍,

去要叫人來打我,抓我, 現在總統府都可以拍外觀?,

白色恐怖已經沒有?,但在新光三越確有,

我本來要客戶抱怨,但到後面拍別的景色,

您們另一個保全人員叫我小心來車,

我跟他說前面保全對我的我,他拜托我不要說,會害他失去同事,
心想這位保全人員還很服務很好,還說您要拍照可以去櫃臺問,
許可就可以拍了,我因被前面保全弄的不很舒服,就不想去申請了,
時間約當天晚上9點40分到貴店休息,

我今天98/9/11 約5~6點,跟CUMAR訂了真皮包與錢包夾,
到了之後順便問櫃臺人員,櫃臺人員很優質的幫我詢問,
最後有請示主管後說building外觀可以拍,我有跟櫃臺人員
提起星期日被白色恐怖的經歷,但是最後主管請示後,
跟我說可以拍,我問它需要給我證件嗎,櫃臺人員說不用,
結果我晚上7點半左右,我下去拍店後拍照,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
我跟他說我已得到櫃台小姐確定許可,
但是當我走進櫃台小姐詢問,竟然得到答案說沒有,
又得請示主管,說不絕對不行,那好像說我說謊,
又再次受到舞辱與當成騙子,
我真的很生氣,我要不是真的得到許可,
我可不想再次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
我真的很生氣,我本來已跟fnac& Cumar店員說要買我要的東西,
這樣的雙重羞辱,我真的死也不想再進任何新光三越,
所以我到外面晃到晚上8點30分左右,
再到櫃臺問,並說要到fnac& Cumar店員說我受到舞辱與當成騙子,
告訴他們我買不下去,但是最後櫃臺人員很優質的幫我回應,
我還次上樓買了商品,得到新光三越很優質服務,
我發現台中店保全公司跟本騙人,我有申訴請台中櫃台人員,
請它建議換掉這種保全公司,您們根本不知道
到底有多少客戶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問題,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
推薦者: eos3hs

lin99y


網路會員

61) 2009/03/13 20:49 
原發文者: yu2001 發文時間: 2009/03/13 20:35
對於百貨公司內部及在對方的土地上不能隨意拍攝,大家應該都有共識,但外觀能不能拍呢?其實有點爭議。這..(恕刪)

前輩這篇真的很詳細..很棒!!
攝影人可以紀錄下來...

lin99y


網路會員

62) 2009/03/13 21:22 
好像沒人反應過美麗華.....

brucetsao


網路會員

63) 2009/03/13 23:40 


原發文者: jenhoxen 發文時間: 2009/03/13 03:54

  網友, 您要繼續生氣我也沒辦法, 只能告訴您這件事是不會因此改變的.   1. 百貨公司是私人財..(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1. 百貨公司是私人財產, 主人有權訂定客人[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事, 說得過去吧?
  --我可以不去消費,花錢被當狗,這可以嗎,
 ---如果building是產品,商品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產品必需盡到標示清處,且必需明顯, 所以要以building
    的比率計算,不然有引誘人犯罪的問題來傷害消費者
2. 百貨公司是營業場所, 對增加商機有正面意義的事傾向准許, 因此媒体拍攝通常歡迎, 但對[可能有礙商機]的事則傾向拒絕.
 ---請看一下,在看清處一下,我已穫許可拍外部且告知不需證明與臂章等,
    但是晚上的服務人員就不可以,那我以後問新光三越都要很小心,必須抄下與錄音,
    並白紙黑字並蓋官方章,否則自找死路,反被告欺騙

網友, 您是消費者還是新光三越的人,不然您為何不能體會被白色恐怖的感覺,
還是您是高官貴族,我們平民老百姓不能根您比

多謝您的教導
多謝

brucetsao


網路會員

64) 2009/03/13 23:45 


原發文者: maddog3155 發文時間: 2009/03/13 04:02

簡單來說,百貨業不僅怕你不買東西,更怕你在網路上散播不利的言論, 所以通常奧客在百貨中得到的服務最好..(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我有找櫃台,櫃台只說主管下班,
我打電話到總公司,他們說總公司不管這些,
不幫我轉,
官僚ㄚ
官僚ㄚ
官僚ㄚ
官僚ㄚ
官僚ㄚ
官僚ㄚ

maddog3155


網路會員

65) 2009/03/13 23:49 
老兄
一開始大家都還在替你講話
但是你到底想要什麼?
這件事情講來講去,大家都認為很簡單,只有你要不斷把他複雜化
什麼白色恐怖、權貴、平民都來了
難怪前面有人說你白目
夠了吧
再說下去,我都開始覺得你是其他家百貨派來的

brucetsao


網路會員

66) 2009/03/13 23:52 


原發文者: maddog3155 發文時間: 2009/03/13 04:53

我剛好有同學在做或做過新光三越的保全、專櫃,所以我才會去新光三越照相。 樓主拍的是樓外,就我所知,理..(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網友,我錯嘞,我是白目,
我以後會報警,並且會找記者,召開記者會或公聽會,
這是公民可以擁友的權益
多謝網友教導
多謝

brucetsao


網路會員

67) 2009/03/14 00:03 


原發文者: maddog3155 發文時間: 2009/03/13 04:30

 樓主一直在說保全,我只是用個人經驗來說對付保全的方法罷了。 保全不就是欺善怕惡,我不相信他們敢..(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這樣說郭董,扁嫂,阿扁,高官,才可以被遵重,
我這樣平民受到這樣,勇敢站出來說明事實讓大家知情,
也有網友說我是間碟 ,
是別家百貨公司派來的,
看來這社會是不會支持"勇敢站出來說明事實讓大家知情"的人,
這樣的我祝定是砲灰
我回答只是請網友看清處我的內容,
我就是不懂網友馬上叫police,
我就是不懂網友馬上叫店主館--我叫嘞,不在ㄚ,
我就是不懂網友直達天聽--我打過很多次電話嘞,人家回應,不能幫我轉接,
  說總公司不管事---請這位網友告訴我如何用那種號碼或方法-直達天聽,
小弟必馬上去作
多謝各位網友對小弟的教導
多謝

maddog3155


網路會員

68) 2009/03/14 00:23 


原發文者: brucetsao 發文時間: 2009/03/14 00:03

 -請在此輸入回應- 這樣說郭董,扁嫂,阿扁,高官,才可以被遵重, 我這樣平民受到這樣,勇敢站出來說明事實..(恕刪)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解決方法前面大家說很多了,也在理解範圍內,您可以做得很漂亮,雙方都滿意。
只是,小弟不認為你在這邊PO文會改變什麼,只是改變了網友一開始對你的支持。

建議您,就事論事,用政治手法不會解決事情,只是把事情搞混,不希望您是因為電視看太多政論節目,而在日常生活中都用所謂名嘴的打混大法處理事情。

說到這邊,小弟還是要請問,您到底要的是什麼?
討回公道?新光跟您道歉?開除保安?撤換整個保全公司?還是大家都不要去新光三月?
說說看嘛..

brucetsao


網路會員

69) 2009/03/14 00:40 


原發文者: maddog3155 發文時間: 2009/03/14 00:23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解決方法前面大家說很多了,也在理解範圍內,您可以做得很漂亮,雙方..(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各位網友
在此跟大家道歉
我只是愛好攝影遇到這樣的事,希望大家留意,
這麼多的網友到最後說我要用您們力量改變新光三越.....
我可以摸著良心跟大家說我的經驗,
確惹來更對對願意冒著被保全公司,新光三越等與各位網友對我
有欺騙,群眾運動的動機,我只是針對事真實表訴
我想我不會在回覆網有任何回應,
也請版主刪除這篇文章所有內容與回應,
我當我的小市民,我想我們過平淡的生活
多謝各位網友對小弟的教導,
若有得罪之處,請大家原諒我就是平凡無知的小市民
多謝大家
也請版主刪除這篇文章所有內容與回應,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35)
VIP

70) 2009/03/14 09:24 

寬容與諒解.是解決難題最佳良方.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把這件事.當做一種經驗.

以後自己知道如何應變.

如此一來.自己也有收穫.

經驗是金錢買不到的.

能夠這樣思考.自己才能釋放出來.

祝福樓主.

讓我們一起成長.一起圓滿成熟.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yu2001


網路會員

71) 2009/03/14 10:18 
樓主經歷的這個個案,一方面讓大家搞清楚拍攝外觀這個行為會不會觸法,另方面遇到類似情況該如何應對,這樣討論才有意義。 個人提出自己查詢出來的結論,大家不妨參考看看: (1)站在公共地方拍攝大多數的建築物是不違法的,新光三越應該在大多數之列,所以不用提出申請,當然,你不能用在商業用途上,尤其不能強調它的商標。 (2)發生爭執時,態度要平和,就事論事,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放棄拍攝,我不認為保全敢先動粗,因為最後吃虧的一定不會是你。

推薦者: 老何471130

foryu_pama


網路會員

72) 2009/03/14 12:18 

不對眼

就別再去

這裡已經不美

台灣美景很多找別的美景去拍

感謝你提供資訊

讓攝友遠離是非之處

 


推薦者: 老何471130, lcat

阿土


網路會員

73) 2009/03/14 21:49 
「白色恐怖」的由來 ---
h ttp://tw.myblog.yahoo.com/yy0789/article?mid=240&prev=-1&next=239&sc=1

23939889


網路會員

74) 2009/03/14 22:56 

小弟知道的情形是,

往往一樓外觀玻璃櫥窗等都是衣間間品牌店面組成的,

而櫥窗內也都陳列了該品牌的商品或是形象概念,

這就是為何不給拍的原因,不是百貨公司不給拍,

建物有啥不給拍的,

重點在於每個櫥窗跟品牌的櫃位陳列不能拍。

macshin


網路會員

75) 2009/03/15 00:54 
問題不在給不給拍,ㄧ定要拍時那就得像狗仔像小偷像神槍手般快狠準.為拍照手拿相機跟人吵真的很X<當然使用相片還是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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