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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7 中國時報 生態「鳥照片」 合理使用不違法 許素惠/虎尾報導 ............. 如果以標題來講的話會不會影響攝影者P圖在網上的意願阿,如是這樣子的話,以後不只要在網路上欣賞"鳥"片,就算是好的攝影風景作品都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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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土匪國家 將偶寫的圖文並貌的教學整碗工拿去 還將圖上偶的簽名裁掉標上自己的名子 偶寫信給站方站方不理 註冊成會員去留言還遭其刪除留言、帳號並封鎖IP 那邊不受臺灣法律的管轄 碰到這種你才會吐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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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是土匪人的世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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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第四十四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 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 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 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 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四十七條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 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 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項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 助用品,準用之。但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 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 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八條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 文教機關,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 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及單篇著作,每人以一 份為限。
二、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
第四十八條之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 館,得重製下列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附之摘要:
一、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 位者。
二、刊載於期刊中之學術論文。
三、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
第四十九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 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第 五十 條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 內,得重製或公開播送。
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 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 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三條 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得為盲人以點字重製之。
以增進盲人福利為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機關或團體,得以錄 音、電腦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專供盲人使用。 ========================================================
不知林先生在ㄉ一ㄠ 個什麼勁啊
連教學用的也想撈一筆
無怪乎保育人士會反彈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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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只是「檢察官說」,別當成「法官說」,也不要把一審打贏就好像世界站在你這邊。漫長的訴訟還有二審、更審、再審、和解。 ============================================= 第 260 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 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 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 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 審原因之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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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在座正方您們的作業系統也真都是用正版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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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商業買賣機制成為衡量價值的唯一標準,這世界注定在各個層面都要反~^^
辛苦拍照片,拍出難得佳作,該算多少錢? 老師為了讓學生有更深的印象,願意花心思找好一點的照片,該算多少錢?
過往大家都用了很多論述去表達了上面的價值。但可惜的是,在這過度商業化的今天,大家只能被迫從於錙銖必較來論短長,理多情薄,更形成互不信任的社群或個體,也讓許多美好的事物在人與人的疏離間流失……
不知所云,回家自我反省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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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納路過...呼口號…阿彌陀佛 奉行領袖遺志! 服從政府領導! 消滅萬惡共斐! 解救大陸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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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莊a 記得以前看過一篇旅遊文章(西班牙),那位作者就只是拍建築物,結果對方要跟他收費.所以那怕那一天你要拍動物的時候,可能會冒出一個人跟你收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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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ze兄: 這世上有種軟體叫Linux,它是免費共享的,它的精神可以好好研究....不是什麼都一定要法律如何才叫文明,智慧的進步是靠所有人的累積.不然那天你用E=MC平方的公式時,愛因斯坦是否也要跳起來跟你說:喂...別用我的理論製造核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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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法律,正義的認知 也只不過是大多人皆同意的一件事罷了
就像人類自稱萬物之靈 搞不好再別的動物眼裡看起來,人類只是地球的細菌罷了...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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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覺得智慧的傳承若都以商業的態度來看,那是否我們的老祖先發明火藥時,他們也要跟諾貝爾要專利?? 尊重是起碼的認知,但別用"金錢"去衡量,我們現在所學的攝影知識不也是如此,請問發明者有跟我們要專利費嗎??
推薦者: nomo1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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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在座正方您們的作業系統也真都是用正版的嗎!? ------------------------------------------ 沒關係. 吃素不一定要吃全素. 意思有到就好! ------------------------------------------ 從luke63兄身上學到了拖延戰術! exten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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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可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讓你學,因為我是從你的話中推論來的. 我相信人都會犯錯,只是有些犯錯的人卻常常指責別人犯錯,自己卻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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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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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與拖延戰術~ 有個故事大致如下: 有個七旬的老翁娶了個二十幾歲的妙齡美女. 蜜月旅行過了第三天. 隔天早上. 美女在飯店用餐. 服務生覺得很奇怪. 就問: [妳不是那老頭的新婚妻子. 為什麼這幾天都看妳這麼無精打采?] 妙齡美女只好很不好意思地回答: [沒有啦...結婚前先生說他有十年的儲蓄. 都怪我. 都怪我一直以為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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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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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失手.馬有失蹄~~ 異位而處.感同身受~~
影像是無價的~~ 心胸是寬廣的~~ 動念一線之間~~ 對錯自有輪迴~~
放下即是承起~~ 全家就是你家~~ .~_~|||...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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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莊大的詼諧之中帶有哲理與哀愁~~~ |
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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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ze 大A~~
借問一下"哀愁"從哪裡看出來的呀?? 粉好奇中~~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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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