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會員
|
說到這不禁想探討所謂自由經濟中所謂自由的行為範疇... 及營利行為於社會中所應負起的社會責任及義務...... --------------------------------------------- 說的很好 但是將心比心 也不能拿這麼高的道德標準去要求別人 人家做做小生意而以 不必要負這麼大的責任 拿來期許跟要求自己倒是不錯 時刻提醒自己是否已善盡自己的社會責任
上次SARS來時 有一個和平醫院的主任醫師,醫院要召回他時 他老兄說 "要即刻辭職 不賺總行了吧 可以找其他醫師" 某種邏輯上說 他老兄也沒錯
|
網路會員
|
請搞清楚狀況好嗎? 前面網友寫的稍微看一下好嗎? 不要在耍寶了, ----------------------------
|
網路會員
|
商業交易原本就是雙方面的,嫌貴,你大可找其它地方,你根本沒有甚麼權益損失了,更遑論其它了。 ---------------- 很同意呀! 只要原來想便宜賣我的店, 不會因為同業的壓力, 而不再願意便宜賣我就好了. |
終身 VIP
|
我只想所有大大,身為個消費者,就應該自己先尊重和善用自己的權力──就是該不該在這個商店消費這個權力。若自己都可以讓這樣的權力都睡著了,還期望有甚麼法律公理去保障,那實在也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
網路會員
|
在美國幾乎大部份的商店,你都可以看到一個標示,換成中文的說法就是,本店保有拒絕提供服務給任何客人的權力。 --- 請問ca2639 你在美國看到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refuse service to anyone... 他下面是怎麼接的? |
網路會員
|
你說"幾乎大部份"的店 都列著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refuse service to anyone. 後面就是句點了?
幾乎大部份? |
網路會員
|
scsheen 你說到重點了 不過我1996年在美國混的時候到是沒看到店家有寫這一句 不過不論怎樣 美國是很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國家 但是美國國民也不會濫用這個權利來欺負店家 反倒是老中會亂搞 |
網路會員
|
這種標示是存在, 一直存在, 不過是用意店家在自保. 大概還沒人敢用這個來對付非裔美人吧? 而且很有意思的, 移民開的店, 有這種標示還特別多. |
網路會員
|
掩耳盜鈴,真強. =================
跟你講過了麻,不要只是隨便丟一句話就跑了, 講個道理出來麻,你寫這樣算什麼? 別人看得懂嗎? 這種沒內容、沒營養的PO勸你還是別貼了吧 把你的看法、想法、意見寫出來,有這麼難嗎? |
網路會員
|
你繼續自欺欺人吧,只會說些五四三的,自己有意見,還不敢表達,
連這點勇氣都沒有,給人看笑話而已啦,
你繼續這樣回,就繼續被笑吧~~ ---------- 真不知是誰被笑
====================================
又來一個了,隨便丟句話就跑了, 你這樣寫,大家還真的不知道是誰笑誰。。。 我笑他的理由,我都講得很清楚了,請參考第176篇,
請你也把你笑我的理由說出來聽聽吧, 不要只是PO一些沒營養、沒內容的帖
|
網路會員
|
不要只是PO一些沒營養、沒內容的帖 -------------------------------- |
網路會員
|
原來要全部店都加價,才叫"聯合定價",難怪總沒告成的. 在臺灣做生意不錯.
===========================================
那你認為要多少%,才算,講個道理出來吧,我先講:
1。公平會的公告,我想是經過專業的判斷,才做出來的結果, 他們的標準,我不得而知,不過結論是「不算」違法。
2。以小弟個人非專業的判斷,分析如下: 傳統沖印店,有多少店家沒漲價,我無法統計,姑且不論 就我個人所知,便利商店中,7-11、全家、萊爾富都有快速沖印服務 以我們在街頭的印象,沖印店雖多,但絕不可能超過7-11、全家、萊爾富店數總和, 光講這點,沒漲價的店家,就超過50%以上了, 另外,現在還有很多線上沖印服務,配合便利商店取件的,也很多 好市多、家樂福,這些比例不大,就不用說了。 所以小弟分析之後,也認同公平會的結論。
|
網路會員
|
吸收了的,便說成是沒營養?沒內容? 其實自己笨,反思也足,又搶著對號入座.
P.S. 真正高手在160及179.
|
網路會員
|
買票也要買50%以上才叫買票了? 應該誰定那百份比了? 怎去定?
另原則性問題,數量不一定有大關係.
|
終身 VIP
|
回應scsheen:那個標示原本就是句點,所以,下面本來就沒甚麼可接;要接的話,就慢慢查Tort law,要不然就是 UCC law啊!怎麼會有你這麼好笑的回應,只不過UCC Law 還不適用於服務業,所以,得自己先弄清楚別人犯了那條法規後再發飆吧!所以,我是很同意Photo1的說法,以美國如此保護消費者的國家,加油站的價格可以有個天差地遠,還在同一條街上,甚至就在對門。不要根本不懂法律,就讓自己的權力無限上綱。而且,按照你的說法,移民就不是人了啊,那些可還是和你一樣的人種,說這話時,還要留點口德吧!只是太多新移民英文很差,才像你說的要擺張這樣的標示,省得麻煩,雖然,我也知道這是多此一舉,若是懂的Tort law 或是 UCC,要吵法律,那是稀鬆平常了。但這卻還是美國隱含的權力,根本不需明示的一點。請注意「隱含」二字,也就是implied。不掛,不代表那間就不使用這樣的權力,而是,他們不需明示,也可行使而已。 |
網路會員
|
吸收了的,便說成是沒營養?沒內容? 其實自己笨,反思也足,又搶著對號入座.
P.S. 真正高手在160及179. ====================================
1. 說我笨也沒關西阿,但是講個理由道理出來聽聽吧
2. 我對號入座,是因為我不迴避,不閃躲,不像你, 還會說「臺灣真好,從沒誤裁,完美司法.」之類的閃躲言詞
3. 我從來沒說我是高手,來這練練打字而已啦,
PS:不知道第169、175、177算什麼手?
|
網路會員
|
我提出這個問題只是大家討論.討論.不管正方.反方都會從大家的意見上有一些思考的空間. 我想大家不需要有太情緒的發言吧.... |
終身 VIP
|
再說,美國的合約法,又是非常的複雜的;比如說,我說我幫你洗這張相片是三十塊,但當你又問十塊可不可以呢?這就已經是詢問或是counter offer了,如何界定呢?說真的,誰知道呢?只不過,美國的法律最後都是回歸到正常人的反應。所以,你不正常,那我也沒辦法了啊! |
網路會員
|
二分法?讚甲和乙是高手=說其他人低手??? 真好玩. |
網路會員
|
買票也要買50%以上才叫買票了? 應該誰定那百份比了? 怎去定?
另原則性問題,數量不一定有大關係.
=====================================
「買票也要買50%以上才叫買票了?」有點法律常識好嗎? 買票一張就有罪了,還用講嗎? 跟你說過了,買票的例子不是適合這個主題啦,根本不一樣,硬要講
如果我還有超過50%沒漲價的商店可以選擇,那還叫「聯合」嗎? 舉個例子 中油、台塑如果現在兩家聯合漲到50元,那個就違法了 如果中油漲到50元,台塑25元,消費者還有大約50%的加油站可以加便宜的油 這樣就不違法了ㄚ,
另外你說的原則性問題,人家店是自己開的,定價是自己定的, 高興賣多少就賣多少,合不合理你也管不著 政府也沒定收費標準,又沒壟斷,又不違法, 你光一句原則,就要說別人犯法,講不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