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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遇到買相機不給錢的人怎麼辦?
作者  
討論話題
 

lanechen


新進會員

2003/11/24 21:57
器材: 其他 其他
如果你遇熟人跟你買相機,一直不給錢的人怎麼辦?
前前後後總共拖了快半年,用盡各種藉口,現在是乾脆不接我的電話了。
今天請手札的另一位幹部幫我對他發了最後通告,再不給錢或還相機,我乾脆錢也不要,在這裡把他的大名給公佈了。

大家給點建議吧。

(請版主或是管理部不要刪這篇文章,我被刪文章刪怕了,謝謝^^)

jacky_


新進會員

1) 2003/11/24 22:00 
別賣了...看看能不能先把東西拿回來...

herchong


新進會員

2) 2003/11/24 22:20 
公布名字
就當是施捨他....

kean0529


新進會員

3) 2003/11/24 23:03 
有個朋友拿了我一台PARTICA半年多了
我就當送他了
但....這個狀況儘適用於一台半殘的"鐵幕遺作"上....

即使是一台FM2....我想我都會和他拼命了
誰呀???
真想知道一下

silkzurg


新進會員

4) 2003/11/24 23:12 
錢視情況時間收個幾成
相機還是要拿回來
就當作是出租吧~

要不就告知對方親友,請對方長輩幫忙勸一勸~

發電廠


終身 VIP

5) 2003/11/24 23:20 
他已經不要臉了
以還幫他考慮這麼多幹啥

錢是你的
不需要這麼做

jimmy.wei


新進會員

6) 2003/11/24 23:22 
公布名字
就當是施捨他....
=============================================================
這是姑息養奸鴕鳥心態的作法,對這種本來就"皮"的人,公佈名字又如何?
幾個人認識他?而他卻可以因此免費"正式"得到一台相機!
大家應該多一點挺身打擊惡劣人的心,社會才會變的是非分明一點!
1.想辦法打電話找到他,直接說"賣你那台相機半年了,錢到底要不要付"
 同時間將對話密錄下來(就算他一句話都不說就掛掉,也對你有利)
2.寄"雙掛號"存證信函給他,記得載明:因何事糾紛?出面解決時限?
 並寫明若逾期處理,將向法院控告他詐欺!
3.若他仍吃定你,鼓勵你去告他!別因為怕事而讓他得逞,以後會更囂張,
 甚至會害更多人被騙!


karrywai


新進會員

7) 2003/11/24 23:49 
我有閒而且專收爛帳.五五分帳可以了.
我會上他家或公司拿兩倍價錢的東西(因為變賣50%可能也蝕本)
然後再公佈他的惡行.
要幫忙email我.我有閒而且專收爛帳!!!!!!!!!!!!!

hhutwater


新進會員

8) 2003/11/25 01:36 
公道公道!!!

Cliff

部落格(6)
海外幹事

9) 2003/11/25 02:24 
我碰到的是當面寫支票給你....
回來存到銀行....ㄏㄏㄏ給你退票...

L.S.F.


海外幹事

10) 2003/11/25 02:37 
如果你遇熟人跟你買相機,一直不給錢的人怎麼辦?
==========================================================
這個簡單, 有幾種做法.
吊雞頭, 寄冥紙, 灑冥紙, 噴紅漆, 扛棺材, 請八家將或愛滋病患在他家(店)門口坐, 半夜電話騷擾, 白天擴音機要錢, 或到他家小孩學校找人要錢.
全省各地皆有分店, 保證到府服務. 如有需要, 請電本公司全省通總機號碼:110
債權人們, 有好消息^^!!
接近年底, 更有優惠. 年終討爛帳專案, 討一人, 再免費幫您去搶他的鄰居.
三七分帳特價中, 請把握機會, 要討要快...^^!!
記住, 請電110..^^
===========================================================
我知道很冷不好笑, 但是大家消消氣啦.
但是哦, 這種惡劣的人, 不管錢付不付, 都一定要公佈啦.

joehouselin


新進會員

11) 2003/11/25 07:32 
公佈吧~!

【亞洲鴕鳥】


新進會員

12) 2003/11/25 09:59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5 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可以去法院按鈴申告...這是要被關的

jason5873


新進會員

13) 2003/11/25 11:31 
我公司有一位喜歡向人調頭寸的同事
從副總到助理幾乎都借過錢
一直到他離職後事情才爆發出來
原來大家都認為是同事不好意思撕破臉
後來他的主管一一詢問之後才知道他還向客戶借錢
所以我覺得不能姑息養奸
我也是因為另一位要好的同事警告我才沒有受害

liaujj


新進會員

14) 2003/11/25 12:28 
偶都先把錢花光光
有人要借錢就只好抱歉ㄌ

nonick


新進會員

15) 2003/11/25 12:48 
先把相機拿回來,其它再說!

lanechen


新進會員

16) 2003/11/25 14:43 
謝謝大家給我這麼多的建議,還有也謝謝站方容許我在這裡「要錢」^^

剛剛對方跟我聯絡,承諾今天晚上要把錢交給我,如果沒有意外,那我也遵守我的承諾、不會說出他的名字。至少我還相信,大家都是尊重自己聲譽的人吧。

這次我最難過的並不是沒拿到錢(當然說我不在乎錢絕對是騙人的),而是因為對象是朋友,給了方便,沒想到後續卻變得非我所想像。如果是熟識的朋友就可以這樣做,那我寧願跟陌生人交易,因為直接又愉快的多了。

有些朋友的回文中,好像也有類似的經驗。想想做人還真不容易,有時我要錢都會覺得不好意思,或許以後還是把持不跟朋友有金錢往來的原則比較好。

有人建議的法律行動我可能是不會去做的,雖然錢的數目不大(也不算小),但是這樣要跟朋友對簿公堂,我覺得是蠻難想像的畫面,或許我會如同
herchong兄說的一樣,就這樣算了,當作花錢學習交朋友的經驗。

謝謝大家的流言與建議,希望我過了今晚不會在這一爐又回來留言了^^

lsl0001


新進會員

17) 2003/11/25 15:07 
lanechen 兄:
祝您順利解決這事情!!!!

說一下我的經驗:
多年前曾借同學好像是二千元吧,他忘了還我,我也沒跟他提過,現在我們還是很要好的同學.
他並不是沒有錢,可能是他太忙忘了吧.
還好是二千,如果是二萬我應該會跟他要的.
ㄏㄏㄏ
改天來去台北找他,給他請一下可能都不只二千哦!


Green Original


新進會員

18) 2003/11/25 15:22 
嗯.
小弟結婚. 一個長年旅居大陸的同學只包了個600NT紅包.
他真的是我一個很好的朋友.
我都當作他要包3600忘了放3000就把紅包袋遞出來了

sumi


新進會員

19) 2003/11/25 23:40 
綠大你當他本來是要包人民幣包錯了比較有辦法說服自己^^
或者大陸就是這個價囉~~

twmuh


新進會員

20) 2003/11/26 00:44 
lanechen兄:
希望您的朋友不會看到這篇,否則:"或許我會如同herchong兄說的一樣,就這樣算了,當作花錢學習交朋友的經驗。"............

lsl0001兄:
您的功力顯然沒有我高,我是壓根就忘了.所以我現在絕對不借錢給人家.
當然,我跟人家借錢也是一樣........同一顆腦袋嘛!
但就奇怪,他們怎麼不會忘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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