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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結後認為蕭老師沒有營利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 既然沒有營利的意圖 事先告知總可以做到吧 一聲不吭的拿去用 怎麼以身作則教學生尊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呀 推薦者: sherpa_taroko, archiw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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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生態的人應該都知道 器材的投資門檻算是蠻高的 長時間守候的辛苦更是不在話下 這樣的成果被人隨便的盜用 各位做何感想呢? 我想林老師只是單純的要捍衛自己的作品罷了 若是那些自以為是正義之師的團體們有本事的話 就自己去拍吧~~ 推薦者: sherpa_tarok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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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你上網去查林英典... 就知道這個人基本上是以控告別人維生的人,身為同是攝影人,都覺得羞恥~
作為社會的一份子,如果你的作品被引用來作為教育之用,就算你要申告你的權力,有必要拿幾萬元的和解費嗎?請對方道歉,附個幾千元的版權費就足夠了~
推薦者: nomo1968, chu2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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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林老師只是單純的要捍衛自己的作品罷了
單純維護自己權益的,應該會用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訴訟, 所以這個林XX絕對不單純!
推薦者: nomo1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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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維護自己權益的,應該會用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訴訟, 所以這個林XX絕對不單純! ==================== 民事賠償才是目的與結果. 刑事訴訟只是他的手段, 逼迫被告儘快達成協議(低頭接受原告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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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林英典的討論在手札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其他網站的各大小討論區偶而也有一些""踩到地雷""的哀嚎聲...Orz 新聞也不只一則兩則了 我認為是不需要繼續浪費網路資源討論對錯問題 對或錯都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不過再不懂也要記得離林英典這個名字越遠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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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 不過再不懂也要記得離林英典這個名字越遠越好....
問題就在這裏,著作權法明文規定,非商業性使用是可以合法 引用的!這些老師應該也知道這條法律,他們當初應該也是依 法行事 ...
但現在突然有人拿刑事訴訟來告你,你敢賭嗎?即使你對自己 的法律素養非常有信心,你敢賭法官不會被收買嗎?
非常同意離林XX(我在身體力行)這個名字越遠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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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林先生的出發點或目的為何? 既然中華民國法律訂定有"著作權法",而"守法觀念薄弱"本就是台灣人通病, 如果這是惡法.用來抵制惡人,也不枉其法!
尤以任"教育"者更該嚴罰,己不正如何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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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這是惡法.用來抵制惡人,也不枉其法! > 尤以任"教育"者更該嚴罰,己不正如何教之?
事實剛好相法,法官都判這些老師不起訴處份, 所以執法機關顯然認為不需要用這條"惡法",來導正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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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這是惡法.用來抵制惡人,也不枉其法! > 尤以任"教育"者更該嚴罰,己不正如何教之?
事實剛好相法,法官都判這些老師不起訴處份, 所以執法機關顯然認為不需要用這條"惡法",來導正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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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法=>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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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法=>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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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老師往往也是觸法的常客. 有時候會以為"哎呀, 拿來教書的, 給學生看的, OK啦~~" 但是常常就是不OK的.. 這個案例是這樣, 學校裡流通超大的的大補帖也是. 學生沒錢買軟體, 老師就幫學生多準備一兩份"備份".
教育之事, 需要整體社會的支持. 資源不能適當共享, 難保苟且的行為不會發生. 如果文化資源被以利為目的的銷售及操作. 需要文化資源的教育體系永遠都會有苟且之事. 姑且看該資源的持有人怎麼面對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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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沒錢買軟體, 老師就幫學生多準備一兩份"備份". ======= 補充一下, 學生自己找備份的能力也是超強. 有時候還是老師跟學生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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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非成是
既然有法當依據.只有輕重之分.幾萬元是很合理的負擔..對兩造都能交代. 若每個人都能守份.守法.守心靈一道窗.就算林先生訂罰則 ~~求千萬之金. 也耐何不了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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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勿憚改
錯就是錯.給以適當罰責是對您不良紀錄有彌補機會.同時也給後者當戒鏡.就算無心也是錯.強辭奪理.只是要找適當的藉口來為自己的錯找臺階下.何苦那麼用心 ? 每個人都有同情弱者.惻隱之心.但用錯地方.是讓是非不分.讓為者誤以為有民氣當後盾.肆無忌憚 ~~這個世界是否已經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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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在床
三歲小孩都知之道理.如今演變成 .男女兩人脫光衣服蓋棉被 ~~~純聊天也成立. 這個世界是否已經反了 ?每個人都是事不關己-----爛好人一個. 自認為行俠仗義.濟弱扶傾.殊不知讓這個社會的價值觀.道德淪喪. ~~這個世界是否已經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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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說什麼? 法官都判不起訴處份了!到底有什麼過?到底錯在那裏? 你另開了一家法院分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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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是新教教主,拿教義來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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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有些不同 與林先生也無關不必做個人的批評 我想這是所有從事任何創作作者的事
如果有人偷錢偷東西被抓了 小偷也說要用在教育或繳學費 這樣說得過去嗎
許多老師教授不是不懂著作權而是藐視著作權 老師教授上課也是賺薪水啊 為什麼可以剽竊他人作品當做他個人的教材
台灣大部分的攝影愛好者是業餘的 卻也有許多傻瓜窮盡心力執著記錄台灣點滴 他們需要財務的奧援才能持續創作的理想
而盜用者被告後還能義正詞嚴巧編脫罪之藉口 合法其不當之行為
我覺得 台灣社會已經反了...........
推薦者: sherpa_taroko, chihming, Meta_Chen, the4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