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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討論話題
 

Bubbleee


網路會員

2005/10/15 02:40
器材: 其他 其他
我不認識她。
但我認為她沒有錯,沒有這一條不能“找人支援”的規定,所以,她一點錯也沒有。沒有人有權利對她本人作任何指責。
她貼的圖,好壞先放一邊,但有人推薦是實,莫非推薦的人也該入罪?

再說,評議顧問不評議顧問,是多大不了的 x 事?

還是,因為這是個“她”,眾位“他”才如許攻之伐之?

我不喜歡這個站,處處混淆曖昧不清。動輒說“私人網站”,其實應該說“私人經營的公開商業網站”。敢問除開幾處公家機關,那一個網站不屬“私人經營”?
而這裡對會員不尊重的程度簡直離譜。

尤其這一句---“若有無辜請 service@photosharp.com.tw 申訴”---
(見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ArticleList.aspx?TopicId=109198&ForumId=49&ParentLink=httpwww.photosharp.com.tw2fFORUM2fTopicList.aspx%3fForumId%3d49&Page=2)

簡直讓人吐血。拜託,您是在經營商業網站,請給您的客戶一點起碼的尊重,注意一下您的修辭。

我是Bubleee,一如我加進其他網站,我填的會員資料80%是虛。我不會再“付費使用”貴站。




大龍1235


網路會員

1) 2005/10/15 08:52 
但我認為她沒有錯,沒有這一條不能“找人支援”的規定,所以,她一點錯也沒有。沒有人有權利對她本人作任何指責。
=========================================================================================
+1

大龍1235


網路會員

2) 2005/10/15 08:55 
對於人,必需寬容以待;
對於事,必需嚴謹規範!

馬桶上的貓


論壇版主

3) 2005/10/15 09:28 
這次的事件我對她的行為雖不認同但我更了解她當選並沒有違反任何站方的規定

從那一大堆的留言看來讓人感覺都是在針對人做的攻擊~~~人心啊~~

eric168


網路會員

4) 2005/10/15 13:39 
一堆自稱正義人士,滿口大是大非,站方制度面的漏洞都還沒解決,怎都消失了?個人問題解決了,但是站方制度面問題並沒有結果,這堆正義人士們,革命尚未成功,你們仍需保有正義感繼續救手札吧。

Green Original


網路會員

5) 2005/10/15 15:33 
Bubbleee 大,
這就是你跟Anita的差異!
敬你是條漢子.
雖然我還不瞭你為何支持Anita. 不能完全茍同.
不過, 我支持你某部分的發言.
手札的制度面有很多的問題. 有所未盡完善的地方或許需要Eric大所謂的革命之士來"革命".
但是在革命之前, 應該還有其他手段可以進行.

我不支持利用制度漏洞的做法.
我也不茍同此篇發言的心態.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ArticleList.aspx?TopicId=109480&ForumId=39&ParentLink=http%3a%2f%2fwww.photosharp.com.tw%2fFORUM%2fTopicList.aspx%3fForumId%3d39
我反對的理由已經說過. 不再贅述.
祝好運

lu97504


網路會員

6) 2005/10/15 17:32 
寬容以待要看什麼人
Anita承認自己行為的缺失後大家還有公幹她嗎?
甚至有人稱許她呢
以上回大龍
********************
好像沒有人自稱正義之士耶
以上回eric

8808


網路會員

7) 2005/10/15 18:33 
兩件事請分開談
1.對制度的不認同
2.對人格的不認同
第2點已因事主的公開說明而化解
但第一點就有待站方作改變了

justphoto


網路會員

8) 2005/10/15 20:10 
簽一下

想不通的是

先聲明:以下都是假設臆想牽連附會

貼了圖到各小團體公告,討論版討論,算是拉票嗎?
當然啦沒有明言,也沒有說要競選
就是手段更老道更高竿囉
A小姐手法太粗糙太單純太嫩了
活該

真的沒有惡意.我自己也這樣做咧
先自我反省面壁罰站上枷遊街.............

我也來一段:

單純對事不對人
如有雷同
人心本善
是我歪曲解釋
大家本意都是好的
就是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

大龍1235


網路會員

9) 2005/10/15 20:16 
寬容以待要看什麼人
==============================================================
不違反站方規定,沒有造成別人實質上的損失,也沒違反中華民國的法律,
只為一個虛位,大家為何要這麼耿耿於懷?

每個人的道德觀都不一樣,毋須將自己的加諸於他人,
制度有缺失,或者說大家對"評議顧問"一職有很高的期許,
大家可針對站方針對制度提出建言或質疑啊!
(雖然我對站方遲遲不出面處理已不抱希望)

何必去傷害同是愛好攝影的朋友們?
這裡很多人是以圖會友,那麼互相推圖給分數算不算"作敝"?

馬桶上的貓


論壇版主

10) 2005/10/15 20:43 
不違反站方規定,沒有造成別人實質上的損失,也沒違反中華民國的法律,
只為一個虛位,大家為何要這麼耿耿於懷?
======================================================
一語道盡~~真是搞不懂~~又不是當選總統~~就為了一個評議顧問的~~不知道該算是個什麼的職位
怎麼會有人想當~~更有人想把人給拉下來

唉~~争名争利~~到頭來到底得到了什麼??飯真的不會多吃一口的

大龍1235


網路會員

11) 2005/10/15 20:47 
這裡很多人是以圖會友,那麼互相推圖給分數算不算"作敝"?
==================================================
小弟想到個方法,
1.有貼圖者,一週內失去給別人評分的權利~~
2.貼圖計算分數以自貼圖起7日內為限,超過7日後只能留言無法評分.
3.版主推薦及首頁精選,必須在貼圖8日後才得以推薦,以避免因曝光率不同造成不公平.
4.一個IP只限一個ID評分,一個ID一張圖只能給一次分.
5.一個ID每日最多只能給30分,給完了就不能再給分了.
6.新申請ID,7日後才可評分發言.

herchong


網路會員

12) 2005/10/15 21:46 
我不喜歡這個站,處處混淆曖昧不清。動輒說“私人網站”,其實應該說“私人經營的公開商業網站”。敢問除開幾處公家機關,那一個網站不屬“私人經營”?
而這裡對會員不尊重的程度簡直離譜。
========================================================================
這段我再同意不過了!

大龍兄對於貼圖的建議
#4#5#6倒是很不錯的想法

馬桶上的貓


論壇版主

13) 2005/10/15 21:52 
大龍兄~~太專業了啦~~這樣不就少了喇D賽的樂趣了

大龍1235


網路會員

14) 2005/10/15 22:02 
太專業了啦~~這樣不就少了喇D賽的樂趣了
===========================================
#1可以改成可發言,但不能給分.

eric168


網路會員

15) 2005/10/15 22:16 
lu97504 :

在那一系列裡,號稱正義人士多的是,用力找找、用力看看自然就知道囉!(有人為了他,連自己都賠了,你說這夠正義了吧!)

lu97504


網路會員

16) 2005/10/15 22:30 
你挖個洞讓我跳
好樣的!
"正義人士"應該是你給的吧!

eric168


網路會員

17) 2005/10/15 22:39 
這可是《公認》的,我還沒那麼大的本事給人頭銜咧!

有人賠了自己、有人對自己發毒誓,不是正義人事怎會做這麼大的犧牲,既然有心做這麼大的犧牲,那就努力推動制度改革才是,不然,真的讓我心中那疑問、頭上那片烏雲揮之不去呀。

lu97504


網路會員

18) 2005/10/15 22:44 
制度只能防君子,小人難防啊!

eric168


網路會員

19) 2005/10/15 22:57 
制度只能防君子,小人難防啊!
-----------------------------

這句話講的太好了,+100

可是,誰是正義人士、誰是小人呢?

Green Original


網路會員

20) 2005/10/15 23:01 
制度再怎樣完善, 總是會有漏洞.
鑽與不鑽是在於人性.

我永遠相信"平衡"
完善的制度必然有不完善的效果.
兩者永遠並存. 規矩是人訂的. 破壞的也是人.
那不意味就不用繼續改善規矩制度.
而是同時, 同好們應該清楚自律(這點我常常做不好. 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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