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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jannan


論壇版主

2005/02/21 11:21
器材: 其他 其他
手札會員們...

大家好,我是jannan,跟您一樣是個手札攝影愛好者,稍有不同的是,這愛好攝影的靈魂被禁錮在另外一個身分中。

因為,我是一個法律工作者。而敬愛的老爹服務部孟博與站長std一再敦促,能讓多數手札攝影同好對於法律有陌生距離感的,不諳法律事務,但有時又有迫切需要,希望我另一個身分能夠給予有所瞭解與幫助。

服務部孟博說這是為了精進服務手札們的領域中提供了更有意義的作為,我怎能拒絕呢?所以啦,我非常願意襄助手札會員服務部服務在此版服務手札攝影同好。

若大家有任何法律上之疑問,歡迎不吝發問,我定會在能力範圍內竭誠為您服務。

                                        手札法律諮詢室義務工作者  jannan  敬啟


推薦者: aa, 孟博, GOD, wsxc, JackP, Tuanwu, ZXC, SAS, Derry仔, doctor, 印象工場, PK, mkj, ert5406, go, HOTO, Anmo, PhotoSharp, 李冰, Peterwue, 9815, gggg, YuWen, 青蛙妹, beetles, poo, PCService, aznxlight123, ㄚ樂, g3941, 小5, tiger1, moser, 信哥, 文祥, cat, ted58, 8115

阿男男

部落格(13)
藝廊版主

161) 2009/08/17 12:33 

根據我對修正條文的瞭解,免責條款(避風港條款)是針對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 ISP)而設,臺灣現在的ISP可參考:

http://infotrip.ncl.edu.tw/net/twisp1.html#5

至於手札,是提供網頁服務,似乎並非ISP,此點應予釐清。

jannan liao

文祥


評議顧問

162) 2011/01/07 08:47 
jannan君  您好:

星期二有人在論壇惡意的毀謗我、星期三晚上朋友告知時該篇文章已被拿下。
朋友告知該篇文章極盡的毀謗、造謠、大家都看不下去、很多人上去對他開罵!

當晚我立刻至站方要求查明該作者是誰?該篇文章的內容?
站方的答覆是:該作者的資料是虛設、無法連絡

那我說我要那篇毀謗文章的內容、我打算提出毀謗罪的訴訟:[做為證據]
站方的答覆是:該篇文章已刪除、無法複製該篇文章

我又希望站方能幫我查該作者的IP:該作者是誰?
站方的答覆是:無法幫我查、如果要查出該作者的IP、我要蒐集毀謗我的內容
然後提出毀謗罪的訴訟、由警方偵辦就可查出是誰?
此人已三番兩次的公然毀謗我、我已打算對他提告!雖然我知道該作者是誰、
如果能拿到那篇毀謗的文章!我就可以立刻告發、讓他現出原形

在此懇請 jannan君 能告訴我該如何進行訴訟程序、該準備什麼?
感恩不儘..............


阿男男

部落格(13)
藝廊版主

163) 2011/02/14 08:59 

文祥兄:

抱歉回覆慢。

若要告訴此類案件,途徑仍不外乎是報警,更直接的途徑則是跳過警察,直接「向轄區檢察官」提出告訴,也就是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由國家公權力來介入調取資料,當然,先期資料仍應準備齊全以釋明,例如通過何途徑知悉被害之事實等。

當然,這種事情是否應該以和為貴,仍端賴智慧~~~

祝兔年幸福,圓滿。

阿男男敬上

jannan liao

阿男男

部落格(13)
藝廊版主

164) 2011/02/14 09:00 

文祥兄:

抱歉回覆慢。

若要告訴此類案件,途徑仍不外乎是報警,更直接的途徑則是跳過警察,直接「向轄區檢察官」提出告訴,也就是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由國家公權力來介入調取資料,當然,先期資料仍應準備齊全以釋明,例如通過何途徑知悉被害之事實等。

當然,這種事情是否應該以和為貴,仍端賴智慧~~~

祝兔年幸福,圓滿。

阿男男敬上

jannan liao

文祥


評議顧問

165) 2011/02/18 08:33 
感謝 阿男男大大的詳細回覆:

本人已是第三次被公然惡意毀謗、當初也是心想以和為貴、不予計較!

現今已是忍無可忍了、只怪未能及時保全證據!讓此人一再嚣張....

現在我已天天上論壇看看、也希望各位好朋友如有再發現毀謗我的文章

請能幫我複製全文、或是立即通知我:我會衷心的感激.......

再次的謝謝 阿男男大大、謝謝您!

ted58


網路會員

166) 2011/08/22 11:00 
get good.................

bus339


網路會員

167) 2013/03/30 12:52 
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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