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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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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看到這部落格.. 裡面的內容 讓我駐留許久時間.. 太令人感動了 分享給大家.. 他只有18歲.. 行百里 攝草根 斗六高中三年級學生沈芯菱,以五年時間在鄉間拍攝二十多萬張照片,記錄草根人物的容顏,「這些人也許一輩子沒好好照過一張相」;她在部落格上寫信給準總統馬英九,請新政府看看這群金字塔底部的台灣功臣。跟著她四處跑的母親,為在北港人群中拍照的沈芯菱,捕捉動人的瞬間。(沈芯菱提供)(中時) http://tw.myblog.yahoo.com/i2taiwan/article?mid=240&next=1691&l=f&fid=6 減肥中,請勿拍打或餵食......
推薦者: 填海, steve35735, 大頭CHEN, 蛋頭♂, 大頭螞蟻, ellesse, 順裕, ease_mind2, 米粉2, cy139, 老何471130, 0318, pipi1120, Shine0623, BBChen, 白柏棠, 魯獅, 柿餅婆, louiselisa, 有米樂, 新野狼125, 忘了汪的, kent.pai, helloxfile, dennislee, joy558tw, 青蛙妹, 小牙牙, 暮暮太郎, night owl, 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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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寇子 發文時間: 2008/05/08 21:30
拍"人文"是件很困難的事! 我曾用了2年專拍人文,深深體會拍"人"真的很難,難拍在你必須做到事前溝通(尊重),卻常因溝通後當事人變的不自然,少了原先腦海中應有的感覺,若不事先溝通偷拍,雖然能捕捉到"自然"的畫面,卻必須承受可能的臭罵或白眼!
非常佩服她前後用掉5台相機(花費120萬)拍下這些最基層的台灣人物! 當然還有支持她的父母,開著車陪著往中、南部鄉下跑!
對丫,我相信他家人一定也拍了不少照片,蠻想看看他家人拍的照片的。
真的好幸福喔~全家一起外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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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3個問題:
Q1為什麼他每天要拍超過100張照片(才能累積五年20萬張照片),還可以考取34張證照,她每天應該都非常忙碌,這個照片的數量是真的嗎?
Q2為什麼部落格的文章都是最近才放上去?
Q3幫沈同學拍照的攝影師是誰?他拍的很棒,拍的很漂亮,應該認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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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BBChen 發文時間: 2008/05/09 15:48
我有3個問題: Q1為什麼他每天要拍超過100張照片(才能累積五年20萬張照片),還可以考取34張證照..(恕刪)
Q1....?
Q2....?
Q3....根據報導是她媽媽幫她側拍
以記錄的精神來講,令人佩服. 以取得影像的方式來看,手段粗糙.
個人觀點,當成習作尚可;公開發表不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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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324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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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照相是好事.
總比吃喝玩樂好.
年少築夢最可佩.
人文題材多溫馨.
風花雪月一時美.
世界大同靠關懷.
草根土性臺灣味.
放眼天下足珍貴.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老何471130修改於2008年05月09日17:24
老何471130修改於2008年05月09日17:25
老何471130修改於2008年05月09日17:30 |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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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 沈同學己被推甄進 清華大學 人文社會學糸!祝福她!
大頭螞蟻修改於2008年05月09日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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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好提到肖像權的問題,雖說我們現在是法制的社會講究隱私權,但若將肖像權無限上崗則讓人深惡痛絕
(狗仔)記者拍明星或名人照片登載上報,被拍的人是否可去法院控告,還是拍完之後立即附上同意書請對方簽名切結
社區攝影機全天候錄影,我們是否也要控告政府侵犯個人隱私
101大樓前些時候禁止電視連續劇以該大樓當背景拍攝,違者就要提出侵犯商品版權之訴,但我們是否可以同時要求101大樓不要出現在我們生活的眼前
一個小妹妹只是基於關心我們基層社會的一群人,用相機去記錄他(她)們生活的面貌,如果也同時必須要隨時去考慮因民主制定的種種規範法條,那我不禁疑問我們是真民主還是假民主
要拍人之前或拍了之後告知對方,我認為這是最起碼的尊重,如果對方很介意上鏡頭那就不拍或將拍過的刪除,至於其它的問題請不要太危言聳聽,否則今後將無人再敢拿相機拍人
推薦者: 阿聊, 新野狼125, cy139, 老何4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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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如果是在公眾場合拍攝,且沒有做商業用途,或毀壞名譽的行為,一般來說被攝者是不太能主張肖像權的,若被攝者發現自己的肖像被攝影者公開展示,且感覺不太舒服,應該主動告知攝影者,攝影者基於尊重被攝者的原則,也應立即拿掉該照片,因為有時攝影者在街頭拍攝,人來人往,總會抓到一些特寫鏡頭,若每張都追著去問被攝者是否同意公開,我想實際上攝影者也沒辦法這樣做. 另外,針對這位小女孩的部落格,我也仔細去看過,其實內容還不錯,有些鄉土語言的運用水準很高,影像的構圖水準也不錯,真的不太像是一個十幾歲的小女孩拍的,不過或許真的有這樣的天才兒童也說不定,畢竟現在是數位時代了,人手一部單眼數位相機,人人都可以是攝影師. 想當年我也是國中畢業十幾歲就開始學習攝影,不過大多是自己摸索或社團朋友間相互學習,那時拍攝的照片水準沒辦法跟這位小女孩比擬,或許她的父母都是攝影高手,耳濡目染之下學習攝影比我們想像中快很多,而且他所身處的環境以及他所選擇的題材,我覺得真得是非常適合她去發揮. 推薦者: 老何471130, cy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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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魯獅 發文時間: 2008/05/09 12:36
個人猜測,大部份的照片恐怕是出自其父母親之手拍攝.再由沈芯菱同學彙整。 以一個國中1~2年級的學生,花5..(恕刪)
-請在此輸入回應-
魯大:
雖然我很尊敬你,但是這樣的說法---站在提攜後進的立場,站在教育的立場,似乎有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家長沒有必要用造假來教育成長中的孩子!!您可以到yahoo搜尋關於她的報導,我並不認識她, 但直覺這樣的說法太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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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沈小妹妹國中時期即會自已架設網站,也曾替柳丁果農發過不平之聲,至於是否跟老師學過攝影這點我就不清楚
不過我個人很欣賞她的拍攝手法,最難得的是她想藉照片讓大家知道在金字塔最底部的一群人,默默辛勤工作對社會上做出最有價值的貢獻
推薦者: cy139, 阿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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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steve35735 發文時間: 2008/05/09 18:37 有同好提到肖像權的問題,雖說我們現在是法制的社會講究隱私權,但若將肖像權無限上崗則讓人深惡痛絕 ..(恕刪)
我也和你一樣深惡痛絕 但是 法律就是死條文擺在那兒 如果你有拍類似的照片 日後又有可能商業發行時 最好先請教一下律師 不然真的只能碰運氣了 路口的監視器無所不在 我也不喜歡這種被監視的感覺 但是 政府能賣運動彩卷能賣大小樂透 為什麼我不能簽賭職棒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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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基於新聞報導需要拍攝的人像 或是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的人像 不能相提並論 就我知道 以前leica的dm上面 就曾經因為街拍不小心拍到一個[無法取得授權的路人] 而付出沉痛的代價
最好是不要出名啦 若要出名又想得利 樹大招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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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魯獅 發文時間: 2008/05/09 12:43 肖像權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雖然個人因應案子需要也拍了不少人像特寫,但都在出刊後就把照片從個人電腦硬碟..(恕刪)
魯兄 好奇怪的思維喲 [出刊後就把照片從個人電腦硬碟刪掉...] 有用嗎 都出刊了 這才是問題的開始耶 您以為這像殺人犯找不到凶器就無法定罪一樣嗎 如果真的有人看到刊物上法院提告 出版社會說不知道作者是誰嗎 |
部落格(2) 藝廊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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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是需要尊重的 但是新聞自由與創作自由同樣需要被尊重 不然發明相機要做啥用途 自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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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8) 論壇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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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9 大: 我拍的人像,都是政府刊物,大都是主管級人物,是政府出版品需要的照片,因此沒有肖像權問題,但這種照片我自己是不能留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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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 藝廊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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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與肖像權法律都有規定 我印象是這樣.有錯請指正 記得上次101有主張101大樓的外觀設計 但是有經過創作的攝影作品是享有智慧財產權的 當然例外就是沒經創作的複製就不能商業營利使用 如建一棟外觀跟101一樣的建築物 就算替名人拍的大頭照仍是你的作品(創作權&姓名表示權)不需要删掉作品吧 但是拿這種肖像照去販賣他人牽涉到商業營利可能就會被告(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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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8) 論壇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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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8) 論壇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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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替名人拍的大頭照仍是你的作品(創作權&姓名表示權)不需要删掉作品吧 但是拿這種肖像照去販賣他人牽涉到商業營利可能就會被告(肖像權)" 這和幫人家拍商品照是一樣的道理,拍了照片,交件拿稿酬,雖然拍照者擁有智慧財產權,但這些商攝的照片卻不能拿去賣或租給第三者。 把這種不能賣的照片留著,不是徒佔空間而已嗎?因此我還是習慣刪了。 在各報社和電視台都有新聞照片檔案管理,事後需要這種歷史照片可以向他們調租或調借,私人攝影師留這種照片似乎毫無使用價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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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高中生正紅.精神值得鼓勵與讚許.也給她加油.撇開法律問題.我想其後的奧援必須龐大.5年拍20幾萬張照片.以25萬張計算.5年共1825天.不分晨昏晚上每天要拍137張照片.拍的都是底層的人物(難).而她還是個學生.難度99%.雖然有些懷疑.但還是給她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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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bv4bg.hamccl 發文時間: 2008/05/10 01:48
這女高中生正紅.精神值得鼓勵與讚許.也給她加油.撇開法律問題.我想其後的奧援必須龐大.5年拍20幾萬張..(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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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這是一件值得嘉許的好事。但總覺得這件事背後好像有一些
不大合情合理的地方。即使五年來完全沒有中斷,平均每天要拍137
張照片。假設每3分鐘拍一張照片,平均一天就要花掉將近七個小時。
(除非是連拍?) 這中間都不用找適當的題材的時間,往返目的地
需要的時間,處理照片的時間? 更不要說高中生還得上學唸書寫作業,
或許只有假日有時間去拍。還有時間去考證照、管網站。
無意貶低別人的成就,只是覺得一整個怪,希望是自己多慮了。
pachinko2修改於2008年05月10日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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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pachinko2 發文時間: 2008/05/10 03:00
-請在此輸入回應- 雖然說這是一件值得嘉許的好事。但總覺得這件事背後好像有一些 ..(恕刪)
這篇只讓我感覺--有錢有閑就有理想
錢不是萬能
沒錢萬萬不能...........
我比較市儈.......每月都要繳貸款!!
ㄚ....今天接6點的班----出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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