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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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以下是香港無良老闆的回應:
病假:
回應:既然你有能力打電話回來公司請病假看醫生,我是有理由相信你有能力回公司工作,故此不能批准.
事假1(例如:治喪): 回應:人死不能復生,你去到一同痛哭也不會有什麼作用,故此同樣不能批准,同時不要帶不屬於公司東西回公司,例如傷心,悲哀等......
事假2(例如:動手術割腫瘤): 回應:我們公司請你整個人為單位,因此你的身體也是公司一部份,如果醫生沒有預先向我們申請割我們[公司]的[某一部份],我們都是不能批准,但價錢可議,收錢當然是公司......
唯一理由批准: 死亡,而且要三星期前預先通知,好讓其他同事接手你手上工作.
CARL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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