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著作權的維護代表一個國家的進步程度
一些看似沒什麼的相片,有時也真的花了很大的心思
不管是體力,心力,財力的投入,對一個拍照者而言都付出相當的多
但
如果著作權變成一把雙刃刀,砍了盜版者.也傷了不當使用者,就是大家常識的不足
現今台灣的司法變成某些人的工具(我講的是老百姓)
有惡鄰居把附近的人都告了.告的名目五花八門,有些還很瞎
說很瞎除了光聽就知道告不成,法院還是會受理,因為告人是基本人權,瞎了吧
再看這位大師,拍的好那不在話下,勞心勞力勞財自是耗損龐大
有些很瞎的人也被告,被告的莫名其妙就算了..還付錢和解
有些根本就告不成,但一再的有人因為害怕面對司法,而願小額付錢和解的話
是會把某些得利的人的價值觀給扭曲了
本來拍照是件美好的事
每一個在二寮的人都甘之如貽(我個人去三次,都是前一天到睡車上,完全貢菇)
就算一張像樣的相片都沒有,就算半夜睡在車上熱到爆也沒什麼
要的除了是想要一張超乎想像的美照外
就是參與感,只要我曾參與過我就很高興了
而相片被以各式方法盜用,本人一直深受其害,每年損失金額難以估計
我用各式的方法防範被盜用的可能
在加片上加版權所有的字,相片上亂塗鴨,以前用陰片套在底片上造成空白字,大家很難盜
今年太懶了..只用奇異筆塗鴨
難以想像的是,有些人送回來的毛片..都乾乾淨淨的,全被客人掃描了
但真要告嗎
才沒那美國時間,
我是盡心盡力的告訴看到相片的人,要相片請付款,
但如果我明明是要賣照片,卻只在相片上寫歡迎引用,而不是歡迎冾詢租用,
再把非商用的學術引用告上法院..我只能講,我不會那麼OOXX
我只是講一下個人的經驗,完全是針對事情的表象,完全不是針對樓主所指的大師一人
有時被人看不起不是因為依法告人
而是設阱告人,使人陷於錯誤想法而引用
EASTMANS修改於2011年07月11日15:43
推薦者: hc4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