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論壇首頁
論壇主選單 > 手札哈拉區 > 批林英典著作權流氓 無罪定讞
作者  
討論話題
 

hc4391


網路會員

2011/07/09 11:54
器材: 其他 其他

批林英典著作權流氓 無罪定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9/today-so8.htm

EASTMANS


網路會員

1) 2011/07/10 10:04 
法官不過是把巧門關了而已
時下太多人玩法弄法鑽法律巧門
以法逼人
就好比古代強盜,拿了一把刀作勢砍人.逼人交出財物
沒有人知道,不交到底會不會被砍,但多會乖乖交付財物
現在有人拿著法律的大刀
作勢不交錢就等著被砍
在此情此景被迫交付,說拿刀的人是流氓
以現在的民智,這樣比喻有不洽當嗎...
推薦者: hc4391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23)
VIP

2) 2011/07/10 17:21 

其實還有更難聽的說法.

說鱸鰻已經算很客氣啦 !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推薦者: hc4391

JACK7777


網路會員

3) 2011/07/11 06:25 
各位鳥友:其實林英典兄也只是比我們多拍一些鳥而已,你會拍,我們也會拍。有需要拿著作權的大刀,去法院告為到處找那些有瑕疪的人(借用照片之人)。就欺負這些人不會拍,或許是還沒有拍到。失去當時大家拍照的始意(奇景共賞之)。我是鳥友我當然知道拍鳥的辛苦。但是當有人欣賞時,採用你的照片。我想不需要去告吧。讓大家覺得拍鳥的人很自私。平時在拍鳥時,就叫對方不可以擋在前面。整條路也被我們擋住。為了畫面的純淨,把大炮拿到只有7-8公尺。為了拍個好照片,把鳥買回家,在攝影棚裏拍。而這些鳥點也是經過大家簡訊通報,沒有大家的通報身為鳥友的你我也難為無米之炊。我想說的事,拍鳥沒什麼了不起。拍鳥的圈子很小。對了如果上述發言,林兄要告我的話,我也是有配合的律師。台南阿基
JACK7777修改於2011年07月11日06:39

推薦者: hc4391

EASTMANS


網路會員

4) 2011/07/11 15:36 
我覺得著作權的維護代表一個國家的進步程度
一些看似沒什麼的相片,有時也真的花了很大的心思
不管是體力,心力,財力的投入,對一個拍照者而言都付出相當的多

如果著作權變成一把雙刃刀,砍了盜版者.也傷了不當使用者,就是大家常識的不足
現今台灣的司法變成某些人的工具(我講的是老百姓)
有惡鄰居把附近的人都告了.告的名目五花八門,有些還很瞎
說很瞎除了光聽就知道告不成,法院還是會受理,因為告人是基本人權,瞎了吧
再看這位大師,拍的好那不在話下,勞心勞力勞財自是耗損龐大
有些很瞎的人也被告,被告的莫名其妙就算了..還付錢和解
有些根本就告不成,但一再的有人因為害怕面對司法,而願小額付錢和解的話
是會把某些得利的人的價值觀給扭曲了
本來拍照是件美好的事
每一個在二寮的人都甘之如貽(我個人去三次,都是前一天到睡車上,完全貢菇)
就算一張像樣的相片都沒有,就算半夜睡在車上熱到爆也沒什麼
要的除了是想要一張超乎想像的美照外
就是參與感,只要我曾參與過我就很高興了

而相片被以各式方法盜用,本人一直深受其害,每年損失金額難以估計
我用各式的方法防範被盜用的可能
在加片上加版權所有的字,相片上亂塗鴨,以前用陰片套在底片上造成空白字,大家很難盜
今年太懶了..只用奇異筆塗鴨
難以想像的是,有些人送回來的毛片..都乾乾淨淨的,全被客人掃描了
但真要告嗎
才沒那美國時間,
我是盡心盡力的告訴看到相片的人,要相片請付款,
但如果我明明是要賣照片,卻只在相片上寫歡迎引用,而不是歡迎冾詢租用,
再把非商用的學術引用告上法院..我只能講,我不會那麼OOXX

我只是講一下個人的經驗,完全是針對事情的表象,完全不是針對樓主所指的大師一人
有時被人看不起不是因為依法告人
而是設阱告人,使人陷於錯誤想法而引用
EASTMANS修改於2011年07月11日15:43

推薦者: hc4391

x928x


網路會員

5) 2011/07/12 00:27 
看到這~禁不住想給法官按個讚!

只說這一句應該不會被告吧!
推薦者: hc4391

快樂石頭

部落格(2)
論壇版主

6) 2011/07/13 01:04 


原發文者: x928x 發文時間: 2011/07/12 00:27

看到這~禁不住想給法官按個讚!  只說這一句應該不會被告吧!

我以前曾為了開玩笑弄個ID"才怪",在手札是拿來按推薦專用,
後來請站方鎖住,現在已不能用"才怪",不然也想幫你也按個讚!
推薦者: hc4391

windflow

部落格(2)
網路會員

7) 2011/07/14 00:37 
原發文者: JACK7777 發文時間: 2011/07/11 06:25
各位鳥友:其實林英典兄也只是比我們多拍一些鳥而已,你會拍,我們也會拍。有需要拿著作..(恕刪)

- 請在此輸入回應 -

你的意思是你的照片是可以讓任何人無償借用的囉......

aznxlight123

部落格(1)
網路會員

8) 2011/07/18 18:16 

網路照片著作權很微妙吧... 其實我不覺得無償分享有什麽不對. 如果不希望被利用, 就不要把照片放到網路上啊. 想做宣傳就用平面媒體啊!顯然很多人爲了省錢用網路宣傳自己的照片,結果被別人引用了又再哪裡唧唧歪歪。問題是在知道網路的種種問題下還刻意把它分享出來,要怪就要怪自己。

所以林能告的了學生引用更奇怪... 除非那些學生將作品商業化, 不然通常只要借用/下載是不違法的。連這個也要告確實有點說不過去,被罵著作權流氓也沒什麼不可的。再說我們電腦系統每次進入一個網站的時候就會自動下載那個網站的圖片至暫存,那豈不是每個人每天都在犯罪, 真是可笑!

其實攝影人需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照片(例如: 利用PS做出半透明的字樣或用比較小的圖片), 而不要一味的把所有問題交給法律. 法律一定有漏洞~ 我雖然也同意著作權代表一個國家的進步,人民的素質,但這個世界並不是這樣子運作的。雖然從道德的角度去看我們應該拾金不昧,但並不代表你把錢放在大街上,別人把垃圾它拿走就有錯。鈔票上有沒寫名字,廢物利用也沒什麼不對。

從某個角度看來,把照片分享在網路上,有點像是把錢放大馬路上。但它的問題還不如錢,因為錢是有固定價值的。被分享的照片在被商業化之前再被商業化之前很可能完全沒有任何價值,沒有價值的東西應該不能算偷竊。不然我吐一口二氧化碳被你吸進去了,我也來告你偷竊好了,真是非常可笑。

為喜歡攝影而攝影... 不為器材而攝影
 
科技創於人性
回上一層 第1頁 / 共1頁 到第 1
手札小舖熱門商品
【Nikon D600 實戰攻略】全幅新戰力完整剖析!
【Canon EOS M 輕鬆活用】電子書免費下載!
【Canon EOS 1D X / 5D Mark III 完全活用解析】長銷熱賣中!
【Canon EOS 650D 完全活用】好評發售!
【Nikon入門者超值包】享74折,立省249元!
攝影家手札數位影像坊DV哈燒網KeyBuy藝廊論壇
服務信箱:242204 新莊副都心郵局第12信箱 │ 會員服務部:02-85215082(上班時間早上9點~下午6點) 和平東路三段276號 │ 廣告專線:0937-887229 │ 總瀏覽1166126827人 │ 線上1807人
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2017 PhotoSharp All Rights Reserved. 非經許可,請勿任意轉載、出版本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