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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手札哈拉區 > 歧視!禁韓人用餐 立委立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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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tht8599


網路會員

2010/01/04 09:51
器材: 其他 其他

苗栗有一家火鍋店老闆,因為不滿東亞運時,韓國選手對我國跆拳道選手使出掐喉招數,氣得在店門口張貼告示「禁止韓國人進入」;但現在,立委提案要制定「平等法」,如果法案通過,老闆這樣的行為,就會因為涉及「歧視」要挨罰,罰金最高還到150萬元;這位火鍋店老闆則是私下表示,「這是他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立委管太多了」?

「本店禁止韓國人進入」,苗栗這家火鍋店,因為門口的告示而聲名大噪,為了替在東亞運,輸給韓國的跆拳道選手曾敬翔抱屈,老闆涂勝雄用這樣的方式洩憤。

記者(98.12.28):「他進來說是韓國人,怎麼辦?」火鍋店老闆涂勝雄(98.12.28):「趕出去,少賺一點又不會餓死。」

只是這麼愛國的老闆,在「平等法」立法通過後,卻可能因此挨罰?看看平等法草案第二章,「出售或提供商品設施或服務之人,不得基於歧視拒絕,也不得以歧視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違反規定者,原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鄭麗文:「它基本是有一個委員會,你要申訴,然後呢,這個委員會它當然會有召開相關的一個審議的過程,那最後呢,你是不是要再訴諸到司法的一個程序,這中間是有一個設計的。」

平等法本週可望付委,提案立委說,這是一部全面性的反歧視法律,已經籌畫了一年多,實在不是針對這位火鍋店老闆;而聽說的老闆則是透過平面媒體表示「禁止韓國人進入是他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立委也管太多了吧」!

這樣是不是就不能拒絕.自排

tht8599修改於2010/1/4 上午 09:57:09

lgl07190


網路會員

1) 2010/01/04 23:42 
他是扯到人權問題吧= =
好評不重要
找到適合自己的才重要

lin82133y


網路會員

2) 2010/01/04 23:46 

這並沒有歧視吧! 這是個人喜歡討厭的問題!

因為老闆並沒有歧視韓國人..

老闆只是討厭韓國人而已!

如果老闆說...

狗與韓國人不得進入...

有了比喻...那就是歧視了!!


推薦者: print2100

lin82133y


網路會員

3) 2010/01/04 23:50 

呵呵..那可不可以說..

 

我東西賣完了.....

韓國人上門...
我就說..

東西賣完了!!


推薦者: print2100

車太炫


論壇版主

4) 2010/01/04 23:52 

"禁止陸客進入"或"本店不歡迎陸客"----這才是重點吧!




攝情行業

推薦者: 台灣之光

print2100


網路會員

5) 2010/01/05 01:03 
原發文者: tht8599 發文時間: 2010/01/04 09:51
苗栗有一家火鍋店老闆,因為不滿東亞運時,韓國選手對我國 跆拳道 選手使出掐喉招數,氣得在店門口張..這樣是不是就不能拒絕.自排

自排的問題是不分人種的...

小店有幾位固定的韓客  但 不曾拿自排大頭照來洗

然而之前被拒絕者 也不代表我歧視呆丸郎

生意人嘛 不管手段如何 總是以現實考量啦

學學郭台銘或王永慶的志氣吧

人要是口袋沒錢 多有骨氣是講給自己壯膽的

之前去日月潭與阿里山也沒見過有店家拒絕甚麼人

其他非陸客光觀路線的店家也不要想太多啦

 

至於韓國人給人的觀感如何.....

我的習慣是從不買韓國的家電產品

 

 


推薦者: jenhoxen, 609249, 虹

lin82133y


網路會員

6) 2010/01/05 19:47 

網友Chauyin Chen說.. 
就如本店禁止未滿十八歲的人進入一樣,是為保護非歧視。
也如本更衣間禁止男人進入一樣,是為隱私防傷眼非歧視。
也如同機房重地禁止同業進入一樣,是為防竊密非歧視。
所以火鍋店當然可以禁止同樣是火鍋市場的韓國的人進入啦

大莊

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7) 2010/01/05 23:25 

3-150萬.若是輕罰3萬.罰個幾次媒體報個幾次.當行些廣告費來用也可以呀..

例如.本店禁止陳水扁家人進入或說.本店禁止貪官污吏家屬進入也可以呀..

呵呵...

寇子


網路會員

8) 2010/01/06 16:21 
我非常痛恨韓國在體壇專搞小動作的習慣!
我要是開店做生意也會比照辦理,我不賺這臭錢!

EASTMANS


網路會員

9) 2010/01/06 18:51 
我們這把年紀的討厭高麗棒子
現在的年輕人還搞不清楚呢
那些自大的朝鮮國
前些天看電視真是笑死人啦
連教科書都亂教
難怪一大堆高勾麗人相信
孔子是他們的人
端午節是為了紀念韓國祖先曲原
孫中山也是韓國人
這都是教科書在亂教的
真是夜郎國之現代版

EASTMANS


網路會員

10) 2010/01/06 18:56 
立委提案要制定「平等法」,如果法案通過,老闆這樣的行為,就會因為涉及「歧視」要挨罰,罰金最高還到150萬元
<<<<<<<<<<<<<<<<<<<<<<<<<<<<<<
這是幾百年前早講過的法案吧..還最近咧.什麼爛媒體寫的啊

我不懂...有人可以依法明確的闡明.禁止韓國人進入..真的算岐視嗎...

像我會把奧客轟出門...那算不算岐視呢..
(年輕時還曾把一位拿起椅子的客人打出門外去)

EASTMANS


網路會員

11) 2010/01/06 19:01 
再講一下..如果我穿拖鞋,短褲,吊咖,外帶一大串鑰匙掛在褲頭
要進入國家劇院被擋下來,算不算岐視台客呢.

我是滿讚同平等法的,但..什麼叫岐視我不是很清楚耶

scsheen


網路會員

12) 2010/01/07 17:23 
奧客是行為, 貪官污吏, 穿拖鞋也是行為
但身為韓國人不是行為

你可以不讓人穿拖鞋進劇院, 但台客只要不穿拖鞋當然能進劇院.
e

迪諾


終身 VIP

13) 2010/01/07 21:51 
前幾天去大園工業區某牛仔服飾特賣會,
很清楚的標明著價格:
牛仔褲以腰圍計價
28-29吋含以下190買一再送一
30-31吋290
32-33吋390
34-35吋490
36吋以上590

非特賣期間是不以腰圍計價的,這算不算歧視胖子呢?
推薦者: crt631015

EASTMANS


網路會員

14) 2010/01/07 22:38 
scsheen 大大..原來還可以這樣分類..有點頭緒了

所以胖子如果是因為非行為性的胖子,那麼就不該被岐視
如內分泌失調,醫療負作用啦等等
如果肥胖是因為貪吃,懶的動,不知克制自己的口慾而變胖
被分門別類收費就不算岐視啦

也就是有選權利的叫行為,行為是可以隨個人意志去變的
而與生俱來的不可變的還被分別看待就叫岐視

可以這樣講嗎

快樂石頭

部落格(2)
論壇版主

15) 2010/01/08 03:47 


原發文者: 迪諾 發文時間: 2010/01/07 21:51

前幾天去大園工業區某牛仔服飾特賣會, 很清楚的標明著價格: 牛仔褲以腰圍計價 28-29吋含以下190買一再送..(恕刪)

右非!偶才44"腰圍依此推算價格豈不是天文數目,
太岐視我們這些姓胖的,欺人太甚,馬的告死賣牛仔褲的
快樂石頭修改於2010年01月08日03:57

窮光棍


網路會員

16) 2010/01/08 15:24 


原發文者: 快樂石頭 發文時間: 2010/01/08 03:47

 右非!偶才44"腰圍依此推算價格豈不是天文數目, 太岐視我們這些姓胖的,欺人太甚,馬的告死賣牛仔褲的

那個不好意思插嘴一下...

不會是天文數目吧... 標價清楚寫著 [36吋以上590] 了啊, 44" 當然就應該算是這價位的~

當然了, 看該店家的標示...

> 牛仔褲以腰圍計價
> 28-29吋含以下190買一再送一
> 30-31吋290
> 32-33吋390
> 34-35吋490
> 36吋以上590

很可能他們只賣到 37 吋而已 (每兩吋一個價位)... 那就要勞煩前輩去那種有 [再大的鳥都裝得下] 的招牌的店面去選購了~

窮光棍修改於2010年01月08日15:31

寇子


網路會員

17) 2010/01/08 16:53 
很可能他們只賣到 37 吋而已 (每兩吋一個價位)... 那就要勞煩前輩去那種有 [再大的鳥都裝得下] 的招牌的店面去選購了~
===========================================================================================
這家店在台中,就在我家附近!專賣大尺碼衣服!

迪諾


終身 VIP

18) 2010/01/08 17:33 


原發文者: 快樂石頭 發文時間: 2010/01/08 03:47

 右非!偶才44"腰圍依此推算價格豈不是天文數目, 太岐視我們這些姓胖的,欺人太甚,馬的告死賣牛仔褲的 ..(恕刪)

36吋以上都590啦,不過通道不大,你可能擠不過去.....

don000


新進會員

19) 2010/08/0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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