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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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資訊人,近來在各大論壇看到一個猖獗[肆]虐的盜版網站,到處貼文,很多網友都對於這樣的訊息很感冒,並非[視]是不見,而是大家都認為我們台灣警方對於這樣的網站都束手無策,我本身比較雞婆也比較好奇,想請問署長大人
上述民眾的無奈,是否屬實,是否我們台灣的警察對於這樣的罪犯,只能[任]其逍遙法外呢"
你有3個字選錯鍵了 推薦者: jenhox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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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可嘉~
但錯別字是一大敗筆
我也常打電話給警察局去希望取締我家附近的併排停車
可惜的是警察來了叫違規的把車開走,也不開罰單
警察一走違規的又把車開回來併排
我不知道他們警察為何不直接開單告發
到底這樣做有何意義....真的是敷衍了事
社會會亂就是因為執法不嚴也不確實
推薦者: jenhox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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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 只是您打錯電話,如果您是打去交通隊,他們就可以把車拖走會更省事. 原發文者: wupohung 發文時間: 2009/11/22 23:18 精神可嘉~ 但錯別字是一大敗筆 我也常打電話給警察局去希望取締我家附近的併排停車 可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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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3)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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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回覆囉 ^^
XXX先生您好: 您於98年11月22日寄給警政署長的電子郵件,經轉交保安警察第二總處理,茲答復如下: 台端98年11月22日致本大隊信箱檢舉網址 DDDDD 侵害著作權1案,業交該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依法偵查,全案偵處如獲結果,將立即副知 台端。 台端關心警政工作,特致謝忱。 本案聯絡人員:黃讓與 聯絡電話:02-29421701轉2111
推薦者: 快拿 |
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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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KeepSleeping 發文時間: 2009/11/23 18:03
警政署回覆囉 ^^ XXX先生您好: 您於98年11月22日寄給警政署長的電子郵件,經轉交保安警..(恕刪)
大a..
建議您好事就做到底.再把這整個去信跟回文貼到各民代的服務信箱或留言板.這樣多點打擊.可能機率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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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3)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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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盛行,連補帖業者都受影響。 曾經認識幾位鋌而走險的朋友也都不做了,一片殺到70~80還要擔心來擔心去,一天也沒賣多少。 |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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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懷念以前用和同學互相分享磁片時光,那時網路只有撥接B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