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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tom1997


網路會員

2009/11/05 00:42
器材: 其他 其他

小酌違停警要求移車 下車被開酒駕罰單

市議員秦儷舫接獲計程車司機謝小姐陳情,表示她在朋友家吃飯喝酒,把車停在南京東路五段紅線內,接到員警要求移開違規停放的車輛,自己依照指示移動後,員警竟說她酒後駕車,當場扣車並開罰。警方表示,若調查屬實,將懲處失職員警。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19900

tom1997


網路會員

1) 2009/11/05 00:44 

幾乎已經是變相搶錢啦

駕駛人 自己要保重

魯獅

部落格(8)
論壇版主

2) 2009/11/05 06:27 
"市議員秦儷舫接獲計程車司機謝小姐陳情,表示她在朋友家吃飯喝酒,把車停在南京東路五段紅線內,接到員警要求移開違規停放的車輛"

停在紅線區內若妨害交通,交警有要求移開違規停放車輛權限的.

既然是在朋友家吃飯喝酒,移動車子就是開車了,員警當然可以開罰酒駕.

明知自己當天要喝酒,就不應該開車到朋友家,要移車,可以請沒有喝酒的朋友代勞,要不是市議員前去關心,就不會有"警方表示,若調查屬實,將懲處失職員警。"

根本就沒有"失職員警"這問題,這段新聞,明顯是"計程車司機謝小姐"違規問題而已.

推薦者: 毛主席, miranda0422, jenhoxen, yanching882, 阿土

miranda0422


網路會員

3) 2009/11/05 09:38 
大哥 看清楚再來貼新聞吧!





原發文者: tom1997 發文時間: 2009/11/05 00:42
        小酌違停警要求移車 下車被開酒駕罰單         市議員秦儷舫..(恕刪)

diffusionless


網路會員

4) 2009/11/05 16:45 
其實只是下意識行為,這已經表示如果沒有警察測酒測或怎樣,一樣還是會酒後開車。

EASTMANS


網路會員

5) 2009/11/06 10:54 
現在的人都只會避重就輕
昨天看到一則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被記二小過的新聞也是
如果是像家長講的只看一下簡訊就被記過,那可能太超過了.
但如果是像老師講的,該生一再拿手機出來使用,還拿出來打電動
自己很行啊,幹嘛叫老爸出來靠~夭

沒水準的警察很多,找事的議員也不少
要是沒有亂七八糟的行為,就沒有警察和議員的事啦

最近新聞都是一些倒果為因的說法,台灣新聞水準真的很低
推薦者: steve35735, yanching882, jenhoxen, 阿土

三哥


網路會員

6) 2009/11/07 10:10 
現在的警察很希望能抓到酒駕,我自己就曾碰到2次被警察路檢第一句話就是 你沒喝酒喔﹗還故意把頭靠我靠得很近不相信我似的,因為警察抓到一件酒駕如果一件 移送法辦酒測濃度0.55 該員警就能記 嘉獎 ,他們當然給你窮凶惡極 甚至不擇手段,這就是為什麼連民代 自家人都不放過的原因了。

那位 女司機她如果能瞭解上述警察抓酒駕的心態,就不會這麼倒楣了是我寧可讓他開單最多是拖吊 2000元白做工一天,被扣車 被吊扣駕照一年很嚴重耶﹗
我15年前在東區一條巷子裡騎機車要過去,這時警察把我攔下並用手指另一條巷子要我改走過去,我一看是個 禁止進入 的號誌,就對警察說那是單行道耶﹗警察對我說沒關係你過去啦,我往前走了一小段看到有指示箭頭的號誌再依正確方向出巷子,雖然繞路浪費點時間但那位警察他能擔保我被抓違規時 保我沒事嗎?我想是不可能的因為常聽人說警察是 白牌 制服流氓
但講實在的我痛恨酒駕的,因為我是酒駕受害者肇事者逃逸還在追緝中,

大莊

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7) 2009/11/08 07:40 
原發文者: tom1997 發文時間: 2009/11/05 00:44
幾乎已經是變相搶錢啦 駕駛人 自己要保重

1997呀.挍調一下自己的判斷力與是非觀念吧..這種事情我覺得沒什麼好找市議員的.這是議員連這種案件都受理?可見得跟你一樣是太閑了..

jenhoxen


網路會員

8) 2009/11/08 15:42 

唉~~市議員偶而也需要舞台露露臉嘛!

再說這位秦晴姑娘以前作主持人時外號「塞車公主」, 是許多運將朋友的偶象叻....如果粉絲有難袖手旁觀, 下次選舉也不好拉票啊....

jenhoxen修改於2009年11月08日15:47

大莊

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9) 2009/12/19 03:34 
這一提也蠻妙的.1997a..有沒有後續追蹤報導呀??

jenhoxen


網路會員

10) 2009/12/19 15:04 

昨天剛聽到的, 不知是真是假--台北市巷弄內不能拖吊、只能開罰單→即使畫了紅線歐!

這一點身為台北市民, 我是欣賞過去基層公務員的擔當,而不滿馬、郝所謂「依法行政」「比例原則」的; 所謂「依法」, 變成法律沒說(惡人)不能做的事, 惡人通通可以做; 而沒說警察可以取締(或強制改善)的, 警察就通通不能做; 但上頭一個命令下來(當然會找到一個法源), 例如設路障臨檢酒駕, 那雷厲風行又有勁得很, 好像不惜開戰一樣; 就你小市民請他執的法, 通常「沒辦法」!

即以拖吊一事而論, 以往若有人停車擋住別人通道, 員警到現場判斷之後, 可以命令拖車直接拖走; 現在只會跟苦主說「比例原則」, 然後裝模作樣左鄰右舍去問有沒有人知道車是誰的---台北人若能省個停車費, 五條街都有人走哩, 問得到還用請警察來?被擋住車開不出去的人如果正要從台北→高雄, 所有高鐵/計程車費市政府說要依比例原則執法的長官是不是要先付、再去找擋人的車主討呀?

jenhoxen修改於2009年12月19日15:17

EASTMANS


網路會員

11) 2009/12/19 15:51 
其實拖吊應以實務上,確實造成交通阻塞為先
我們這裏的交通隊很混,老受拖遍遠地區..
我抱怨的不是巷弄哦
是偏遠地區的山路啦,很扯的....

有很多紅線都亂劃,亂劃是為了方便整頓
有些地方明明可以給個方便停車的,但卻又劃上紅線,
不然您也劃黃線就好了啊,晚上讓人方便停車回家啊

前天經過環河北路,民權大橋下方,北上車道
在照後鏡看到二次閃光
經常經過這的朋友都知道.這裏有埋伏測速
我在這裏已被拍過二次(往前一點的葫蘆國小後方也被拍二次),
我想...前天那二閃,可能是我.真慘
我有低頭看一 下我的時速表..60壓線可能是61或62吧
唉..明明是單向有四線道的快速道路,卻限速50...
是....為了變相徵稅嗎

合理的裁罰是應該的,就如拖吊,若顯然妨礙他人通行,馬上拖沒話講
但到山路去拖,或是車行正常的路段先拖,真的很怪,
而限速是必要的,但快速道路老是規定50公里
現在車又不是五十年前的狀況,就算開八十,遇到緊急事故,還是很容易應變 的
老是五六十被開單,很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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