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 水 風 華 」 攝 影 比 賽 簡 章
主
旨:
為廣蒐淡水鎮歷年來精彩活動景象借攝影比賽將淡水人文及民俗活動圖像,收錄典藏,以饗大眾。
一、主辦單位:
台北縣淡水鎮公所
二、題材範圍:下列指定活動範圍作品為限
日期
|
活動名稱
|
活動內容及地點
|
97/12
|
耶誕燈節
|
老街後段燈飾裝置
|
97/12/3
|
藝術嘉年華踩街活動
|
老街踩街暨中正市場工作坊風貌
|
97/12/20
|
聖誕嘉年華晚會
|
淡水捷運站晚會暨傳愛園遊會
|
98/2/15
|
滬尾櫻花健行
|
樹興里櫻花大道
|
98/3/15
|
滬尾蘿蔔祭
|
天元宮廣場
|
98/4/11
|
八庄大道公遶境活動
|
路線:三芝媽祖廟
~
淡水屯山里
|
98/5/29
~30
|
清水祖師遶境活動
|
淡水鎮內
|
98/5/31
|
馬偕來台
137
週年馬偕日紀念活動
|
真理大學
|
98/7
|
山區慢活節
|
7/4~5
淡水捷運站南瓜節
7/11~12
屯山國小蓮花節
|
98/8/22
~26
|
淡水金色情人節
|
觀潮廣場
|
98/9/26
~10/17
|
地方文化節
(
淡水藝術舞動街坊
)
|
9/26
忠烈祠
~
淡水捷運站踩街活動
10/10~11
滬尾砲台公園
~
環境劇場
10/17
淡水捷運站晚會、藝術市集、裝置等
|
其他:
|
98
|
縣府
/
古蹟博物館於淡水辦理相關活動
|
漁人碼頭市集活動、古蹟日、古蹟夜
PARTY
等
|
98
|
淡水地方寺廟、社區、社團、學校相關活動
|
興仁百合祭、水源金花石蒜活動、元宵燈節、各寺廟祭典、古民家移築工作坊、學校節慶活動及重建街創意市集等
|
三、材料及作品規格:
1、
軟片限用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
2
、電子檔像不得低於600百萬畫數之jpg
或
tiff
檔案
。
3、
參加比賽作品需沖印成5×7相片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
4、
不得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後製、合成、接圖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收件時間:即
日起至98年10月31日截止。(參賽作品如郵寄須掛號,以郵戳為慿)
五、收件地點:
1、
淡水鎮公所 地址: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65號一樓服務台。
2、
淡水鎮公所文建課 孫小姐 地址:中山北路一段158號8樓文建課。
六、評
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七、評審日期:9
年11月5日14:00 整於淡水鎮公所文建課會議室公開評審。
八、評分標準:
相片內涵:50%。整體構圖: 30%。其他: 20%
九、獎
項:
金 牌
壹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整。
銀 牌
壹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八千元整。
銅 牌
壹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伍千元整。
優 選
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貳千元整。
佳 作
2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壹千元整。
十、得獎公佈: 1、
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淡水鎮公所網站,
網址:www.tamsui.gov.tw
2、評審結束後7日內統一掛號通知得獎人。
十一、附
則:
1.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參賽作品,請於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4.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獲獎作品於接獲通知後5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7.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得獎作品,重製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9.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十二、「淡水風華」攝影比賽
報名表暨同意書
「淡水風華」攝影比賽
報名表暨同意書
作品題名
|
編號:
|
作者姓名
|
|
性 別
|
□ 男
□ 女
|
拍攝條件
|
拍攝主題:
|
拍攝時間:
拍攝地點:
|
本人
同意將「淡水風華」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讓渡于台北縣淡水鎮
公所。得獎作品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行給酬。
同意人〈參賽者〉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
拍攝主題:以簡章第二項“
題材範圍”
指定項目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