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素卿
衛生署長楊志良先生近來提出「沒說不,即同意」的器官捐贈構想,企圖改變目前須先表明「同意」,才能捐贈器官的作法。
依照楊署長說法,所謂的「沒說不,即同意」的器官捐贈是指:一個人生前若未主動說「不」,就視同願意捐贈。具體而言,他認為,除了十八歲以下未成年者及精神病患外,民眾生前若未拒絕捐贈,就視同同意,不過,倘若病人的家屬不同意,也不能捐。
在推動修法之前,我想楊署長恐怕要先把「同意」的定義搞清楚,才不會引發爭議,因為如果「沒說不,即同意」的這種說法行得通,那麼任何人都可以用「你又沒有說『不要』」這種藉口來侵損他人的權利,到時豈不天下大亂!此外,在生離死別的混亂當下,以行善之名,企圖透過專業的勸誘技巧和密集遊說的心理壓力來影響家屬的決策意向,亦難脫操弄之嫌。
器官捐贈雖然是一種完全利他的行為,在表象上也合乎社會所稱許的主流價值,但我們仍須承認且嚴肅以對的真相是:器官捐贈的本質乃是因為某個人死亡了,另一個生命才得以重生。正因為器官捐贈是件如此攸關生死的大事,政策制訂者與臨床實務者不但有義務在道德上確保每一位想要捐贈器官的人都受到尊重,也有義務支持病人的意願和權益。
進一步言之,如果我們推動器官捐贈的作法太過火,今後在面對垂死的病人時,我們很可能只會把他當成是器官供應者,而不是一個和我們一樣具有血肉與情感的人!
更令人擔憂的是,一旦「沒說不,即同意」的器官捐贈構想付諸實現之後,一些無家屬可代為發聲的鰥、寡、孤獨者,以及一些無依無靠的遊民和社會邊緣人,也很容易在利益團體的虎視眈眈下淪為俎上肉,變成合法的器官供應來源。
建議主事者審慎思考,這項法案在生命價值的認定上,對社會可能會造成何種衝擊。
(作者專事心理、宗教譯述,完整版請見 http://tw.myblog.yahoo.com/myflowers-blossom)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1/today-o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