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駐台辦事處領事事務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起,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將開始核發機器可判讀簽證。
倘所繳照片不符下列規定一概不收,申請簽證之新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1.
照片規格:申請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彩色照片二份
2.
照片大小
:
2
吋乘
2
吋
3.
背景顏色:白色
4.
人像姿勢:正面
5.
人像人小: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
70~80
6.
照片表面:無墨跡、摺痕、污跡、油漬、指印或黏膠印
7.
人像衣著:
:
衣著整齊
8.
照片畫質:色彩呈現自然膚色,光源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
9.
臉部輪廓:五官清晰呈現.如有殊痣、胎記.疤痕等均不遮蓋
10.
佩戴服鏡: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眼鏡或墨鏡.足資辨識人貌.視障者除外
11.
頭巾配戴:不得配戴頭巾,人貌五官尤其眼部須清楚呈現,宗教因素例外
12.
頭部裝飾: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頭帽或其他裝備
13.
隱形跟鏡:人像不得配戴有色隱形眼鏡
14.
簽證申請表格下列照片均一律退件
:
a
.人像眼部呈現紅眼
b
.相片含污跡
c
.臉部佔據相片面積太大
d
.臉部佔據相片面積太小
e
.非白色背景
f
.畫質不清晰,白平衡非經調整,非自然膚色
g
.眼睛無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視障者除外
敬請各界配合繳交符合前述規定之照片。倘所繳照片未達標準,申請程序將受影響。
有關簽證詳細規定請洽菲律賓駐台辦事處簽證組
02-2508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