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采風」攝影比賽「 淡水好采頭」系列活動簡章
主
旨:
為推廣淡水鎮好山、好水借攝影比賽將淡水采邑及風華,收錄典藏,以饗大眾。
一、主辦單位:
台北縣淡水鎮公所
二、承辦單位:
台北縣淡水鎮滬尾攝影學會
三、題材範圍:
凡是在淡水鎮一年內拍攝之現有自然、人文、生態等景觀作品。
四、材料及作品規格:
1、
軟片限用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
2
、電子檔像不得低於600百萬畫數之
RAW
或
tiff
檔案
。
3、
參加比賽作品需沖印成相片,尺寸短邊不得小於八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
連作不收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後製、合成、接圖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
五、收件時間:97
年10月1日起至97年11月15日截止。(參賽作品如郵寄須掛號,以郵戳為慿)
六、收件地點:1、
淡水鎮公所 地址: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65號一樓服務台。
2、水碓活動中心
地址:台北縣淡水鎮中山北路一段158號8樓產業觀光課。
七、評
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八、評審日期:97
年11月 29日14:00 整於淡水鎮水碓活動中心3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九、評分標準:
相片內涵:50%。整體構圖: 30%。其他: 20%
十、獎
項:
金 牌
壹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參萬元整,獎杯乙座、獎狀一面。
銀 牌
壹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整,獎杯乙座、獎狀一面。
銅 牌
壹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整,獎杯乙座、獎狀一面。
優 選
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伍千元整,獎狀一面。
佳 作
4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壹千元整,獎狀一面。
十一、得獎公佈: 1、
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淡水鎮公所網站,網址:www.tamsui.gov.tw
2、評審結束後7日內統一掛號通知得獎人。
十二、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十三、附
則:
1.參賽作品不主動退件。如欲退件請洽產業觀光課孫文宏先生(2629-7466轉812)親自領取。
2.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
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參賽作品於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4.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5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7.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得獎作品,重製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
等權利,不另計酬。
9.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淡水采風」攝影比賽
報名表暨同意書
作品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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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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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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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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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
□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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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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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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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相機
□傳統相機
□正片
□負片
□
135
□
12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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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同意將「淡水采風」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讓渡于台北縣淡水鎮公所。得獎作品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行給酬。
同意人〈參賽者〉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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