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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著作權的苦行僧?著作權流氓?林英典因誣告遭判刑了,也許可以給攝影人一些著作權的觀念和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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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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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3 10:27
器材: 其他 其他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982897.shtml

誣告案》殷琪、杜正勝 林英典都告過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7.08.23 04:08 am

 
野鳥生態攝影家林英典,近年來告人官司不少,他自稱是「著作權的苦行僧」,告人是為提醒大家重視著作權的觀念;不過也有人不以為然,在網路上批評他是「著作權流氓」,利用訴訟作為生財工具。

林英典的作品受到國內外的肯定,但他近年動輒提起訴訟的作風,引發極大的爭議。檢方調查他的訴訟案件造成清冊,發現他的刑事訴訟,告人與被人告的案件加起來超過兩百件,另有上百件民事案件。

林英典所提的訴訟,很多被法院判決敗訴。例如有國小老師設鄉土教學網站,介紹台灣鳥類的名稱讀音及資料,不慎引用林英典拍攝的一張照片而被林英典控告;後來法院認為這個網站屬「非收費」的教學網站,沒有商業利益,判林英典敗訴。

另外,也有學生寫論文報告引用林英典的照片,被校方要求將報告上傳網站供指導教授審閱,並非學生刻意侵權重製營利,也照樣挨林英典的告。

有學生認為林英典動輒假藉保護著作權名義,一再提起「以刑逼民」的刑事告訴,目的在逼迫對方給錢和解,一張照片有時要價十萬元,這種做法如同「著作權流氓」。

林英典控告的對象,範圍甚廣,除了一般商人、學生、教授,還包括教育部長杜正勝、高鐵董事長殷琪及台灣大學等。

林英典:授權有瑕疵

【記者黃寅/台中縣報導】林英典昨天對遭判刑覺得冤枉,他說檢察官和法官都沒有把問題搞清楚,他一定會上訴。

林英典說,快門公司製作六片鳥類光碟和一片CD,冒用他拍的鳥類照片做封面包裝,他於九十二年提起民事訴訟,高等法院已判決快門公司應賠償他一百萬元確定。

他說,快門公司後來單獨以該片CD告他誣告,認為他已授權,但實際上授權有瑕疵,例如他要求列出需要的鳥類清單並列在授權同意書上,才完成授權,快門公司並未這樣做。


沒什麼錢


網路會員

1) 2007/08/23 11:26 
應該先槍斃再分屍.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15)
VIP

2) 2007/08/23 16:34 

著作權過度伸張的後遺症.

吾人值得警惕.

windflow

部落格(2)
網路會員

3) 2007/08/24 18:18 
重點在於有沒有取得"授權同意書"...以及授權內容是甚麼....

divelwgn


網路會員

4) 2007/08/24 19:12 

引用照片時先經過作者的同意是一種尊重.

拍一張經典畫面,成本真的很高,花費的時間金錢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

曾經有幸欣賞一位大師級的前輩的作品,一個景,他等了好幾年,甚至更久.

問他有沒有想過出專輯,真的也不知道怎麼定價格.

 

 

lin99y


網路會員

5) 2007/08/31 14:08 
這或許是很多高手不願意PO照片的原因...

信哥


網路會員

6) 2007/08/31 19:42 
著作權的保護是一定要的 , 相信被盜過圖的同好 一定認同 , 但手段要怎麼用 , 就可以討論了 .........

基本上 我認為 : " 知會 " 不算是取的授權的方式 ....... 至少要白紙黑字 .......

請前輩們指導 .......
               

敬請前輩們指導   :   信哥的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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