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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賺錢的生意你幹麼做?你去巴結老師幹麼?你要是逢人皆是不二價,那會有那麼多老師去你那裡問東問西兼砍價?還不是你先給別人一些甜頭才造成這個下場?做私人生意就不用談交情?一談交情就連狗不如?你寫這些時到底腦袋清不清楚?
哈哈哈!我認識那個老師嗎?談交情也得先認識才行
>你已說老師連狗都不如,所以在你心裡老師已不是狗,而且不屑老師的是你,又不是我,你講的真是廢話還兼腦袋不清。不敢貼就說一聲啦!
先證明您是老師再說喔!
>請問殺價犯了那一條法律?講出來我就先去服刑,不然你別來跟我講身教。
殺價是不犯法啊,沒錯啊!我說的是打著老師的幌子出來招搖撞騙的惹人厭喔。
>不爽可以不要做,但在公開論壇上罵人就是公然污辱罪。 請問我罵誰了?
>你先把號稱35百萬的機器寄上來台北給我看,証明你是沖印業者,我再親下高雄給你看我的教師證。
先請您將5百萬銀行本票開來給我兌現,我連夜將機器運上去給您看,否則風險那麼高。 至於您要親來高雄喔?不用了啦,教師證隨便印一印或掃一掃PO上來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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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議價我也不會降價,因為我都以市場行情報價,要跟我議也議不動,我請議價組先去市場尋價再來議看看,就這麼簡單。
>那很好啊,不過是否全省的沖印業都百分之百如此呢?還是有部份人依舊故意報高等著公家或私人機關不殺或殺少一點?如是的話,依"你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想法",沖印業也都是連狗都不如囉?
不知是誰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了!您的發言代表手札的立場喔? 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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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議價...不就是買家拿著到處問來的價錢..然後回去跟店家殺價....出價最低的...再去買!!
所以...第一家出價的最倒楣...通常生意不會是他的..除非他相當清楚最低價在哪..或是根本不想賺錢..或是只想有業績..不賺都可以..只要不賠!!
最後一家最好辦....看到最低價那家...再少一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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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我認識那個老師嗎?談交情也得先認識才行 誰知道你是不是先給認識的老師便宜,他再回學校報才會有老師去問?個人造業個人擔啦。 >>先證明您是老師再說喔! 請問這個主題跟我是不是老師有什麼關系?你們自己同行都看不下去了。想知道很簡單啦,去我下方的BLOG就知道了唄。 >>我說的是打著老師的幌子出來招搖撞騙的惹人厭喔。 那你前面就別說老師怎樣怎樣,現在才想要硬轉太慢了啦。 >>請問我罵誰了? 你罵了所有老師,如果你看不出來請回去小請國小教師重新教你國語。 >>先請您將5百萬銀行本票開來給我兌現,我連夜將機器運上去給您看,否則風險那麼高。 至於您要親來高雄喔?不用了啦,教師證隨便印一印或掃一掃PO上來看就好了 哈哈,你那台還能剩個100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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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誰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了!您的發言代表手札的立場喔?無知! 呵呵,這跟手札立場有什麼關系?語無倫次,見笑轉生氣…唉…家長如此身教難怪我們在學校那些頑劣的學生老是教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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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與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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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要找出對面有三所學校的店家並不難
~~~
更何況還有家人為人師表及公務員
.
只怕一公佈那一家時
~~
鐵齒掉光光
一言興邦
~~
一言喪邦
杜
xx
要是有尼一半
.
與家人吃飯也不用拉上窗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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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你是不是先給認識的老師便宜,他再回學校報才會有老師去問?個人造業個人擔啦。 會認識或介紹的還會來殺價?您的邏輯?
>>>請問這個主題跟我是不是老師有什麼關系?你們自己同行都看不下去了。想知道很簡單啦,去我下方的BLOG就知道了唄。 您的部落格就證明您的?
>>那你前面就別說老師怎樣怎樣,現在才想要硬轉太慢了啦。 您的言語有一致嗎?
>>>哈哈,你那台還能剩個100就不錯了。 買賣多少您說了算?您是當這裡投資機器上百萬的都是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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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這種人看多了啦,只敢躲在電腦後面放話,自知理虧又不敢像個男人一樣承認,只好像烏賊一樣到處放墨汁,說實在的,那張布告你到底是敢不敢貼啊…還有你到底是要不要道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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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現在是怎樣?手札的平評議顧問就可以到處亂放話兼威脅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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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ok棒 發文時間: 2007/06/22 20:39
如果你覺得有受威脅的感覺 ~~~ 在此致上歉意 ..(恕刪)
還好您無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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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認識或介紹的還會來殺價?您的邏輯? A老師洗3塊,B老師聽到也來洗,但你不認識他所以算他4塊,B老師就說我們學校的不是便宜1塊嗎?跟你這種沒邏輯的人講還真是累啊…
>>您的部落格就證明您的? 算了,像你這種什麼都不懂卻還大聲放話的人真是愈來愈多了。
>>買賣多少您說了算?您是當這裡投資機器上百萬的都是白癡? 新品35百也就算了,二手也要5百?你問一下這裡有那個大大願跟你買的?
本草綱目有記載,腦殘和白目是沒藥醫的。對了,只是突然想到這句而已,請勿對號入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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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現在是怎樣?手札的平評議顧問就可以到處亂放話兼威脅喔?
呵,惡人先告狀了啊,那手札的網路會員就可以到處罵人不負責任的嗎?你不曉得罵人一句連狗不如要罰多少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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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是有的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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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法律上有兩種含意:一種是有血有肉,可以稱為「你、我、他」的自然人;另一種便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法人,像公司、合作社、農會、漁會以及依法具有公法人身分的政府機關、人民團體已經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向法院辦妥法人登記成為法人,都是這法條中所稱的「人」,受到這法條的保護。"老師是有教師會組織的法人。
路西法修改於2007年06月22日2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