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32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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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觀國內外發行的攝影雜誌.其中也會刊出人體攝影作品. 據了解.近年來有關審查單位也沒有刻意刁難.阻擋此種人體作品的登載. 審查單位人員的不同.雜誌內容獲得的待遇也不同.
70年代.有幾期香港發行的[攝影生活]雜誌.其中刊登的人體攝影作品.重要部位.遭到簽字筆的塗抹. 之前沒有如此現象.向發行人詢問.才明白這檔審查人員是屬於衛道人士. 之後幾期過去.才又恢復以往雜誌完整畫面的呈現. 此事曾經提出與攝影友人分享.惹來一陣訕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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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丟出來的議題果然都很...該怎麼形容,很另類?很深奧嗎? 這會不會又兜回到一個老問題--藝術與色情的線該怎麼畫? 而要畫這條線,是不是又得定義清楚「藝術」是什麼? 小弟覺得就算能找來「藝術」的專家,恐怕也很難有一致的認定吧。 否則,每個人心中那條線的位置大概都會不一樣吧。 而如果這條線的位置沒辦法有共識,那這個問題大概還是會一直存在吧。 推薦者: 老何4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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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探索-歐洲新銳攝影家作品賞析
印象中拿到這本書時包裝封膜上有貼"限制級"的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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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 網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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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出問題...自己回答的風格..才叫堪稱一絕 推薦者: herchong, ACE1974 |
部落格(32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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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以開放與成熟的態度.來觀賞人體攝影作品. 那麼即使有一些情慾表現.也不致至於產生色情的聯想.
所以.從小開始的美學教育訓練.就顯得十分重要.
今天 15: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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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體攝影書刊.是否應該列為[限制級]?
是
不知道老何前輩是否會公布標準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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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分類,應該按照法條的規定吧! 該限制級就歸限制級,輔導級就輔導級。不然,沒露點的色情照片,可否「不」列入限制級?
思想成熟的人當然沒問題,看色情片時,說不定只是當他們在運動。 對青少年來說,風吹裙飛都已是極大的刺激,更何況是人體? 對成年的豬哥們來說,有附照的人體攝影書說不定正是他們褻瀆的合法目標。
從小開始的美學教育非常重要,有了正確的審美觀,長大後,自然會將藝術人體照視為藝術,將色情圖視為色情圖。 但是也不用從小拿「類情色」的人體照來訓練小朋友吧!
推薦者: Green lens, oligo37, 老何471130 |
部落格(1)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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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三個問題: 一、( )請問「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民國幾年施行?(1).民國六十二年。(2)民國七十二年。(3)民國八十二年。(4)民國九十二年。 二、( )請問行政院新聞局在尊重言論自由前題下所訂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其依據的法律為下列何者?(1)全民健康保險法。(2)老人福利法。(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4)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三、( )為了讓孩童及早辨別色情與藝術的差異,您認為應該從幾歲開始讓裸體自然出現在「自己小孩」的教科書本上,以利「美學教育訓練.」?(1)三歲以上。(2)七歲以上。(3)十二歲以上。()十八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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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三個問題: 一、( )請問「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民國幾年施行?(1).民國六十二年。(2)民國七十二年。(3)民國八十二年。(4)民國九十二年。
小弟不是審查委員,也不是法學相關專業,所以...我不知道,但審查委員應該知道吧?
二、( )請問行政院新聞局在尊重言論自由前題下所訂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其依據的法律為下列何者?(1)全民健康保險法。(2)老人福利法。(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4)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小弟也不是出版業,所以...也不知,但要攝影書的出版商應該知道吧?
三、( )為了讓孩童及早辨別色情與藝術的差異,您認為應該從幾歲開始讓裸體自然出現在「自己小孩」的教科書本上,以利「美學教育訓練.」?(1)三歲以上。(2)七歲以上。(3)十二歲以上。()十八歲以上。
這個答案,小弟認為是(3),因為那時正好是青春期,身體產生轉變,小朋友多半不知如何自處,如有良好的教材與適當的解說,應當能協助青少年正常並愉快的度過青春期。而不用偷偷交流色情物品,有誤導兩性關係之虞。 推薦者: pcc0905, 老何471130 |
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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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條文有規範.. 好比說.拍裸照露出重點要打18限.. 規定要怎麼包裝.在何種場合販售給什麼樣的人..
拍一男一女在同一個畫面的裸照其實也可以.. 做什麼動作其實也是可以.要怎麼調情.煽情.猥褻.. 都可以有空間發揮..
但若畫面有"交媾".. (不太確定是不是這麼說)
就不可以了.. 一般不了解的人會覺得說.. 什麼叫情色什麼是藝術..
但就出版品而言.. 這是有明文規定的..
推薦者: Green lens, 老何4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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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Chen兄,陰錯陽差不好意思,小弟請問的是開板的那位見多識廣的老先生. Green lens修改於2006年12月25日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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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部位可以露,什麼部位不能露 這些都是「人」去訂的 而且,每個國家、每個時代的規定也不見得相同
像某些類型的片子中,「舌頭」扮演不小的地位 那「舌頭」到底可不可以露呢? 露出舌頭是不是會讓某些人產生遐想呢? (嗯...拍身份證照片時要閉上嘴,是不是要避免舌頭外露? ^_^)
佛心見人,人皆是佛;鬼眼見人,人皆作鬼 情色與藝術,那條線的位置存於每個人的心中 推薦者: 老何471130 |
部落格(32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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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如同Arthur Chen兄的回應. ******************************** ******************************** 謝謝多位大師的關照. 提出這篇議題.是原自前篇[穿紗布的少女]. 文尾提及手札新書列為[限制級]一說而來. 因為覺得可以提出來討論一下 也想聽一聽各位同好的宏觀看法. 老何471130修改於2006年12月26日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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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先生,前兩個問題的答案不論您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從您回答的方式就可以知道您根本從頭到尾搞不清楚"限制級"三個字的意義,只是在那邊藉題發揮,亂唱高調。 第一題的答案是:(4)民國九十二年。也就是說三十幾年前沒有被列「限制級」的書刊並不是因為當時反而比較開放,而是因為根本沒有分級制度。 。 第二題的答案是:(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也就是說本分類辦法保護對象只是兒童與少年,成年人在購買與閱讀上早就沒有受到任何限制,難到這樣子社會還不夠開放與成熟?。 至於第三個問題,沒有客觀答案,只是幫您的兒女或孫兒女問的,所以以您回答的標準,當她們從小學畢業開始,在學校居家附近的書報攤,隨手買了一本[穿紗布的少女]或「人體攝影書刊」來看,請永遠記得這就是「美學教育」的開始,您一定要把握時機開始教授,讓她們從此懂得如何分辨藝術與色情的差異。 Green lens修改於2006年12月26日12:20 推薦者: 老何471130, jun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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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項真的不知道.
現在承蒙告知.我又上了一課.十分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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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有機會讓前輩您了解什麼叫做亂唱高調,是小弟的榮幸 推薦者: jun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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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雖然沒有所謂[限制級]的區分. 不過記憶中.這類書籍還是有另外加上一塑膠袋包裝. 還有的書刊.正面加附單張廣告. 印上[成人刊物.未滿18歲.請勿購買]字樣. 這是書商自律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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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1)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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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覺得讓社會更開放更成熟的作法是應該為了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扯下這層虛偽的外包裝? Green lens修改於2006年12月26日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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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非也! 只討論[人體攝影藝術]方面的純藝術書籍. 老何471130修改於2006年12月26日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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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莊兄在10樓.已經明白說出限制級的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