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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沖印輸出、印相機與多功能事務機論壇 > 如此高院如何為公平正義把關-QD21 -二審判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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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2005/06/25 11:27
器材: 其他 其他
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92 , 上 , 680
【裁判日期】940614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2年度上字第68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2年5月
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92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於94年5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起訴意旨略以:上訴人於民國(下同)89年
   4月5日,邀上訴人為連帶保證人,與被上訴人簽訂附
   條件買賣契約書,向被上訴人購買Konica牌QD-21數位彩色
   沖印設備1套(下稱系爭沖印機),價金為新台幣(下同)4
   93萬元,上訴人同時給付簽約金15萬元予被上訴人,
   另約定裝機款為208萬元,其餘270萬元價金分18期支付,自
   89年7月31日起,按月每期支付15萬元。被上訴人依約於同
   年5月16日,交付系爭沖印機予上訴人,上訴人余小
   玉亦已支付208萬元之裝機款予被上訴人。詎上訴人
   自89年7月31日起,即藉故拒絕給付分期款,屢經催討未果
   。上訴人就270萬元之價金,雖未交付票據予被上訴
   人收執,但上訴人既拒絕給付分期款,自應類推適用
   系爭契約第15條第2款之約定,就尚未支付之全部分期款,
   視為全部到期。爰依本件契約之約定,求為命上訴人
   、連帶給付27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之判決。原審僅就各期款
   最後三期,即超過90年11月1日、90年12月1日、91年1月1日
   之利息為被上訴人敗訴判決,其餘為被上訴人勝訴判決,並
   依聲請為准供擔保之假執行宣告,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未
   聲明不服,於本院為駁回上訴之聲明。
二、上訴人則以:上訴人雖於89年5月16日受領系爭沖印機,然
   該機器品質不佳,屢次出現積紙、彈丸夾卡彈、當機等故障
   情形,且其列印出之照片品質極差,甚至出現白色斑點或橫
   線等無法補正之瑕疵,因此上訴人即於89年7月10日,以存
   證信函通知被上訴人修補,然被上訴人就上述瑕疵均未能予
   以修補,系爭沖印機因此未能通過驗收,上訴人依法解除兩
   造契約,資為抗辯,於原審受敗訴判決後,表示不服,並提
   出上訴,聲明求為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被上訴人
   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三、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訂購系爭沖印機,被上訴人已依約交貸
   按裝,上訴人尚欠270萬元期款未付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
   ,且有附條件買賣契約書1件在卷可稽(見原審卷1宗第9頁
   至第12頁),上訴人雖辯稱:系爭沖印機沖印後有白點、橫
   線、刮痕等瑕疵,經通知修補仍無法修補等語,並據提出自
   行沖印之照片38幀(見原審卷1宗第56頁至第74頁)及其自
   行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之鑑定報
   告書為佐據,(見本院卷1宗第31頁至第43頁)然上揭照片
   及上揭鑑定報告既係上訴人單方面所拍攝及私自囑託鑑定人
   鑑定所得,被上訴人並未參與,且被上訴人亦否認(見本院
   卷1宗第24、第58頁),自無可採。
四、本院依上訴人聲請囑託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鑑定,分6
   項鑑定,鑑定結果:沖印機產能:3×5尺寸相片:1150~
   1410張/小時,4×6尺寸相片:876~948張/小時。負片印
   放品質:數位印放之解析度與光學印放品質相當,數位印放
   相片之色度表現偏紅,尤其是灰色更為明顯,數位印放相片
   之色彩表現可使用影像軟體調整改善效果。印放海德堡(
   即上訴人店名)提供之數位檔案時有下列瑕疵:格線濃度不
   均勻、線條扭曲、單色區塊呈現濃淡起伏及細紋、底色偏紅
   、色階失真、對比不足、光影表現不佳。正片印放品質:
   銳利度與畫質解析度良好,色彩表現偏紅。沖印機裁刀功
   能正常。沖片機功能正常,印放之相片無機械性線條、刮
   傷、刷痕等瑕疵。(見該鑑定報告第2、3頁)顯見並無上訴
   人所主張之橫線刮痕等瑕疵。至於鑑定過程中雖出現3張有
   白點者,然經鑑定機關將有白點之數位列印照片以光學方式
   沖印在相同的位置也呈現白點,顯示此白點係負片之瑕疵所
   造成,亦經明載於鑑定報告(見鑑定報告第2頁、第7頁),
   足見亦無上訴人主張系爭沖印機沖印有白點之瑕疵。再者,
   系爭沖印機之產能數據較系爭沖印機型錄上所記載之實際印
   相產能每小時900張、700張,並無不足之處,其最高產能每
   小時1800張、1180張,係因寬127mm以上,可雙紙箱、雙軌
   輸出(見原審卷1宗第55頁及54頁型錄上沖印系統規格表)
   ,是系爭沖印產能可達預定效用,亦無疑義。其次,系爭沖
   印機數位印放之色度雖偏紅(正片、負片均同),然此可藉
   影像軟體調整改善效果,亦如同上鑑定報告所載,而被上訴
   人提出之服務單亦記載色彩微調、色彩修正等語(見原審卷
   1宗第248、249頁),亦可見色彩表現係軟體調整之問題並
   非系爭沖印機之瑕疵。末查,鑑定時以上訴人即海德堡所提
   供數位檔案印放時,雖呈現若干瑕疵,然查此等海德堡數位
   檔案為專門檢驗影像之色調均勻度、色階真實度、灰階及解
   析度等特徵而設計之圖片(見同上報告第8頁),而被上訴
   人所出售之沖印機僅係一般營業用(上訴人為加盟店),此
   為上訴人所明知。被上訴人所出售之沖印機並未針對此等專
   業檢驗色調、色階之檔案之沖印而設計,要言之,此等專業
   效用,顯非一般營業效用,既未載明於契約書或型錄,自難
   憑以認係效用上有瑕疵,況依鑑定機關所要求之鑑定準備工
   作係以拍攝內容為靜止之人物、風景為主(見本院卷1宗第
   134、135頁),上訴人既未依鑑定機關指示而提供鑑定資料
   ,且鑑定機關亦表示:印放特殊設計之影像品質分析數位影
   像檔案所產生之問題諸如色彩分佈濃淡不均,有微小細紋等
   ,需進一步精密檢測影像處理軟體及印放相關硬體組件的運
   作狀況才能鑑定發生原因是由於機械、光學或電子方面的因
   素等語(見同上鑑定報告第10頁),亦未即表明係系爭沖印
   機之瑕疵,亦難憑此專業數位影像檔案印放不佳即謂系爭沖
   印機有瑕疵。
五、上訴人雖提出錄音帶1捲主張鑑定前被上訴人更換藥水母液
   ,質疑鑑定結果,然查系爭沖印機於89年6月間按裝(見原
   審卷1宗第76頁),迄至鑑定時(93年7月1日)已達4年待退
   機未用,於鑑定前若未作適度維護,何能回復至交付時初狀
   ,以憑判斷交付時是否有瑕疵?況兩造於鑑定前亦同意由被
   上訴人派員維修及更換必要之零件(見本院卷第1宗第120頁
   至第122頁),而鑑定前所以更換藥水母液,係因藥水已髒
   ,此為上訴人所不爭,此有上訴人錄音帶及譯文可佐(見本
   院卷第2宗第130頁),亦為被上訴人所無異詞(見本院卷2
   宗第106頁),此等藥水母液既已污濁若不予更換,何能鑑
   定?鑑定後苟有污點,而藥水污濁之原因若未被排除,何能
   認係系爭沖印機之瑕疵?其理至明,上訴人憑以質疑鑑定結
   果亦無可採。
六、至於上訴人雖提出協議書1件及服務單97張(客戶聯見原審
   卷1宗第38、39頁、第82頁至第84頁、第89頁至第197頁,被
   上訴人提出之存根單正本見第199頁至第260頁),主張有刮
   痕、線條、曝光頭問題等瑕疵云云,然觀之服務單記載內容
   部分係操作不當,如彈匣卡彈,測試並無異常(見原審卷1
   宗第240頁),部份有欠保養所致,如客戶主張沖出底片污
   痕,經查係Rach結晶,清洗後測試正常(見原審卷1宗第248
   頁),部分故障原因不明,然當時並未鑑定,茲既已鑑定結
   果無上揭瑕疵,自不得僅以此服務單認定有上訴人所指瑕疵
   ,況上訴人所指曝光頭經更換玻璃紙後已無問題,詳如89年
   6月27日服務單所載(見原審卷1宗第250、251頁),至於協
   議書並未經被上訴人簽章,自難憑以認定被上訴人承認上揭
   瑕疵。
七、承前所述:上訴人主張系爭沖印機有瑕疵,洵屬無據,其憑
   以解除系爭買賣契約,亦於法不合,其給付買賣價金之義務
   自不能解免,而其分期款部分係自89年7月31日至90年12 月
   31日止每月31日付15萬元,並非自裝機驗收起付分期款(驗
   收完成係保固起算點),上訴人辯稱系爭機器尚未驗收云云
   ,亦不能解免給付分期款部分之價金義務(見契約第2條、
   第9條)。
八、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契約第2條及保證關係請求上訴人連
   帶給付270萬元及其中

cosmo


網路會員

1) 2005/06/25 13:10 
請節哀.....................

n24815142


網路會員

2) 2005/06/25 14:07 
買機器若能同工程施工一樣 .有但書 若機器怎樣------.服務怎樣-------餘款等 "問題排除"之後再行給付 或多久無法改善須賠償商譽---------等
一般只注重 總價 .配備 .附幾粒紙 .裝璜--------等.
別忘了!連裝機慢了約訂-----還是可要求賠償..--- 問題是 你有白紙黑字? 你敢嗎?
原則上買機器. 買後是屬弱勢個體戶.除非與上曾關係良好.或是大腳哈利 .
既然走上法院 .法官的判決是依照白紙黑字 .雙方舉證. 公不公平不是他所能干預.那些幫人做保.一有問題.那一個有好下場! 能怪法官?
機器拖了那麼久才做鑑定.失了經濟效益 .只能建議私下運作.還是要吃虧一些 .畢竟廠商還是要繼續經營.”誠意”應可化解爭端 也減少損失. 不甘也沒辦法!

n24815142


網路會員

3) 2005/06/25 15:18 
提一個例子

藍軍之前有一位超級業務 .(後來有開沖洗店) {中部} .你應該知道是誰.
虧了公司好幾百萬.但國稅局有親戚.結果全身而退.
要跟人家玩. 四兩先除.看剩幾兩重 .真有把握再動作.要不然誰鳥你???   真的很現實!

EASTMANS


網路會員

4) 2005/06/25 15:42 
判決書看起來沒什麼不當.........<====但這很多是片面之見
可否把辯論意旨狀也po上來看看呢..方便的話.
其實高院的法官很多都是老鳥,對事情的看法早有心證,但卻不一定是符合事實及正義,但您講的是否有理由,有事證很重要,主張的條文也要注意.找律師看看.聽律師怎麼講.如果沒什麼機會就不要上訴.有機會就拼了.但還得再花個十多萬(律師費三審五萬五以上,若為原二審律師可以低到四萬多,更一審六萬以上,裁判費四萬多).
不然就脫產或請求和對和解.減少損失.

法律是道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卻不一定可以維持實質正義.

n24815142


網路會員

5) 2005/06/25 15:50 
認同!

阿輝


網路會員

6) 2005/06/25 16:15 
那間公司到底好不好?

seayaya


網路會員

7) 2005/06/25 16:31 
我想所有從業人員都知道P兄的遭遇真是嘔啊
只是一位外行進入到一個不熟悉的領域
所付出學費代價可說是十分慘痛的

當然最後法院也沒有替P兄伸張正義

使我想到一位資深法官說的:法院不是伸張正義的地方  

強而有力的證據才是官司成敗之所在


不過P兄的官司讓我們從業人員學到不少

對此十分感謝  


seayaya


網路會員

8) 2005/06/25 16:54 
使我想到前些時候有人開新買賓士去撞展示中心

不是賓士公司好不好
而是發生瑕疵時該如何爭取權益

觀眾都知道車主發生什麼事
公司心理更明白

只是層層責任分工下
您該如何在掌握證據同時

也能掌握誰是真正決策者
在事情沒鬧大前先給對壓力

否則事情鬧開都會受到不等傷害

當然汽車是奢侈品

投資沖印機器是生財工具

所以藍色公司接下來的處理態度
會是想加入者觀察的指標





sunne


網路會員

9) 2005/06/25 18:05 
P兄: 海X堡店沖印店和藍軍打官司但是五年來還是掛藍軍招牌服務人員也一直由藍軍在做法官有可能會判誰勝呢?

n24815142


網路會員

10) 2005/06/25 18:23 
一般人打官司.有理的不見得贏.
在”存證信函”的階段沒把握好.公司的法律顧問又不是請假的
既走上法律途逕-------公司100%勝算.況且可殺雞儆猴.
對想加入的同業成不了儆示作用.

p大 . 再找有力人士居中協調.放下你的 不滿. 不甘..把這件事處理完後.
要展氣魄有的是機會!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11) 2005/06/25 19:55 
真是人間有溫情

感謝各位大大 !

跟律師商量過

再來回報.

n24815142


網路會員

12) 2005/06/25 21:09 

~據知~

海X堡店沖印店老板當過 旺x經理..是屬沖洗業菜鳥 (也是後起之秀).
那麼早買.照理應可賺到錢  .誰知-----問題無法解決..業務又遊說.購夠買878 (兩百多萬) 來專洗135的件. 因為135的件難交差 .( 那時R1尚未問市).
之前遊說的業務已離職. 說真的.如此的客戶那兒找.前後花了七百多萬 (其餘不提). 公司確實虧欠這位新手    中間的過程誰是誰非------不便著墨.
若在”存證信函”的階段.我會介紹一位高手幫忙.但走入法律.實是愛莫能助!
期盼線上的大大.若能幫上忙.或多多提供意見.幫助這位菜鳥吧!

konica113


網路會員

13) 2005/06/25 21:55 
唉...2審了
從裝機到現在 拖了這麼多年了..>_<
P老闆 生意還好嗎
有空去找你哈啦一下啦

ab441234


網路會員

14) 2005/06/26 00:22 
老話一句.

買機前.業務講的都是糖果話.

買ㄐ後.自求多福.

送給3大機器商一句實在話.

如果真的有地獄.

請真誠實在負責對待買你機器的老實店家.

地獄是否有.

信者恆信.不老實者.歡迎光臨.

一聲深切的醒語.      共勵


ab441234


網路會員

15) 2005/06/26 00:28 
人生苦短.取巧作弊贏ㄌ一時.

千萬ㄖ子.刀山油鍋請君入甕.

實在經營.皆大歡喜.勤修陰德.善有善報.    ab441234 與3大廠商共勵 !!!

財伯


網路會員

16) 2005/06/26 01:38 
藍軍的業務真的是會騙~~~尤其是那些老鳥跟主管!!但是那些技術人員的精神真的沒話講!!不過也是屈服在那些頂頭上司的淫威吧!!有一些離職的技術人員跟我現在還是好朋友..有時候還會跑來我店裡聊天!!才知道X準內部的一些事情..說真的要為難的話找那些爛主管吧!!那些每天跑來跑去的技術人員也是在做服務我們的工作..替那些人員說一聲加油吧^^

say-ya li


網路會員

17) 2005/06/26 09:43 
有一些離職的技術人員跟我現在還是好朋友..有時候還會跑來我店裡聊天!!...
-----------------------------------------------------------------------
那不都是已經在長x或禾深糖...甚至跑單幫....既然是同行..難免會攻擊
(也就是說..不會太客觀啦..)
-----------------------------------------

但是蘭君本來好像就是把公司的經營方針..服務方法調整成...
業務會哈啦.游說.拼業績...技術會維修.服務.搏感情...主管會處理.推拖.想辦法
完美無懈的超強組合..不是嗎?

T2536


網路會員

18) 2005/06/26 11:19 
要言之,此等專業效用,顯非一般營業效用,.................判決文

哇!看到眼花了。
法院判決文中這一句話差不多說明一切了。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19) 2005/06/26 11:27 
要言之,此等專業效用,顯非一般營業效用,.................判決文

哇!看到眼花了。
法院判決文中這一句話差不多說明一切了。
========================================================

法官可以裝不懂

T兄 ! 就令人遺憾了

T2536


網路會員

20) 2005/06/26 11:40 
很明顯,這句話應該是辯方律師提出的,
而法官採用了這句話。
這樣一次就可以把所有問題歸於沖印店只針對一般客戶,
沖印店非專業營業場所,因此機器當然不需要專業等級,
也就是法官判決文等於承認這部機器非高階設備,
因此一些瑕疵是可以接受。

這句話顯然是有大問題,還有空間去辯論
但是更明顯的,法官站在賣方立場去採用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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