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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無論有否提供鑑定報告, 無論鑑定報告對賣方有利與否, 全都沒用。
因為法官這句話傷害到沖印店的專業立場, 把沖印店直接打入為不用專業技術的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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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是如此
不過人物照風景照有一樣的瑕疵 鄭庭長顯然沒看見 而且在鄭庭長庭下 做弊顯然可被接受
真是枉費鄭庭長一世清名
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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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要用機器品質直接打這場仗是贏不了的, 因為法官立場很明顯, 除非銷售合約中有直接保證這部機器品質到何種程度, 才能據以退機。
poet兄乾脆從QD-21的廣告目錄中尋求誇張不實的內容部分, 再向公平會與消基會舉發,勝算才會比較大。 因為只要廣告中確實有誇張不實成分,誘導造成無辨識能力消費者購買, 消費者均可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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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純論斷品質,基本上兩方都有空間可以辯論, 因為品質會隨時代成長。 所以,要贏是不可能單單從機器品質表現著手。
但是若能提出確實廣告不實與誤導,那公平會會力挺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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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
明天跟律師商量一下 應該會有許多動作 只是可惜了鄭庭長
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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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用的,,之前我跟已經宣告倒閉的紅軍也是一樣的,找了消基會,消基會答覆是我不是最終消費者,而且我買了機器以後還有商業行為所以消基會不受理,,找了公平會,回函說這是屬於民法的買賣行為,叫我找民事法庭,只有廣告不實的部分公平會可以處理,,寄了存證信函他又不理你,最後請律師寄律師函才願意出面,我也是裝機以後第三天就開始維修,還從香港請求工程師支援,也是修不好,第二個月就開始轉件給同行代工了,最後認賠一部份盡早擺脫這些不負責任的爛公司以及業務員,奉勸大家,裝機前業務員跟公司的所有承洛一定要白紙黑字雙方畫押,出現問題一定要馬上盡快解決不能拖,不要答應業務員或公司的緩兵之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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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d 兄 果然睿智
沒錯 !正是要如此.
不過以poet個人出社會近30年
只有遇到如此不顧道義1次...
這情形沖印界好像特別容易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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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都是已經在長x或禾深糖...甚至跑單幫....既然是同行..難免會攻擊 (也就是說..不會太客觀啦..) ------------------------------------------------------------------------------------------ 也是啦~~~有長X的但是也有離職人員目前從事他行的,也怪不得他們吧..其實想想那些服務我們的技術人員,是不是也被我們這些店家擺過臉色,以前我也沒有想過,但是直到跟他們閒聊時黃酒兩杯下肚時吐露的心聲,我們這些沖印店有所謂的澳客,但有沒有想過在別人面前也是澳客呢?其實也是無奈吧..都是為了生活而情緒化吧,現在想想不就是都這樣子過生活吧,再過1年看R1還剩多少錢如果兒子也不想接.. 那我就正式退休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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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財伯也是歷經風雙
財伯說的沒錯 ! 更何況這一群不管老的小的技術員 都蠻可愛又有義氣 應該是只有非常少數 對這些弟兄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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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查,鑑定時以上訴人即海德堡所提 供數位檔案印放時,雖呈現若干瑕疵,然查此等海德堡數位 檔案為專門檢驗影像之色調均勻度、色階真實度、灰階及解 析度等特徵而設計之圖片(見同上報告第8頁),而被上訴 人所出售之沖印機僅係一般營業用(上訴人為加盟店),此 為上訴人所明知。被上訴人所出售之沖印機並未針對此等專 業檢驗色調、色階之檔案之沖印而設計,要言之,此等專業 效用,顯非一般營業效用,既未載明於契約書或型錄,自難 憑以認係效用上有瑕疵,況依鑑定機關所要求之鑑定準備工 作係以拍攝內容為靜止之人物、風景為主(見本院卷1宗第 134、135頁),上訴人既未依鑑定機關指示而提供鑑定資料 ,且鑑定機關亦表示:印放特殊設計之影像品質分析數位影 像檔案所產生之問題諸如色彩分佈濃淡不均,有微小細紋等 ,需進一步精密檢測影像處理軟體及印放相關硬體組件的運 作狀況才能鑑定發生原因是由於機械、光學或電子方面的因 素等語(見同上鑑定報告第10頁),亦未即表明係系爭沖印 機之瑕疵,亦難憑此專業數位影像檔案印放不佳即謂系爭沖 印機有瑕疵。
而被上訴人所出售之沖印機僅係一般營業用(上訴人為加盟店),此 為上訴人所明知。被上訴人所出售之沖印機並未針對此等專 業檢驗色調、色階之檔案之沖印而設計,要言之,此等專業 效用,顯非一般營業效用,既未載明於契約書或型錄,自難 憑以認係效用上有瑕疵, ================================================ 唉,法官採信辯方律師意見,大公司的法律顧問果然不是請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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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仍採當事人進行主意 1. 檢驗圖檔都是一般數位檔可明顯檢驗出機器瑕疵(這應該是驗機的當然方法) 2. 鑑定單位應照法院委託內容做鑑定(尤其雙方已針對鑑定內容開過協議庭), 鑑定單位強加限制舉證條件應屬違法. 而且鑑定單位原意應非如此. 3. 一般人物與風景照也有一樣瑕疵, 法官應也知悉, 所以不是舉證有問題 應是鄭庭長另有心證吧 ! 詳見辯論狀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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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弄個跨國動作. “ 阿本ㄚ ” 是很在乎形象.
打了那麼久 .你的律師荷包也滿滿.請. 判決歸判決 給於壓力促私下和解. 對你是較有利. 律師打官司有一定的步驟------除非用包的 (他才會速戰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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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4815142 兄 所言甚是
謹遵並擴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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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 律師 法官 與 醫師 學長 學弟 制是很濃厚!! 有大大建議水果 三週刊 跨國 一起----- (先私下透露你下一步的動作給公司 ) 律師應不建議如此-------他會說 尋正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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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 律師 法官 與 醫師 學長 學弟 制是很濃厚!! =====================================
n24815142 兄 果然內行
至於透露下一步的動作給公司
相信不說,大家心理都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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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 我不認識你 但你的狀況也是我從事沖洗業以來.碰到過最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應該說是 “空前絕後”. 你十足是一隻肥羊 .但相信你也是隻長犄角能擊退”大野狼”的 “氣魄羊” 數位的時機你是看準. 但買錯機器---當時若是買 350 (綠軍)的機器. 鐵定夏夏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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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4815142 兄您過獎了
我確實是一隻大肥羊
這叫一步錯, 步步錯 !
剛好給各方大大老闆當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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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法官採信辯方律師意見,大公司的法律顧問果然不是請假的.... ==================================================== 法律顧問 嗯 ! 老詹兄 有意思.
來去問問
哪裡有這種法律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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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純屬個人意見: P兄事件是早有耳聞...... 只可惜你錯過了早期把問題解決的黃金時間 而且事情早已成為同行眾為所知的事 公司絕對會把他當為指標, 鐵定玩到底 !!!! 這點絕對對你不利! 這間公司, 小弟認為絕對是可以"談"的 只是現在談的"空間"可能會小很多 ! 不要再打消耗戰, 粉累~結果也很難說 ! 現在不知P兄對這個行業看法如何 ? 如果有意與藍軍繼續走下去, 這就是一個談法~ 例如說 : 你跟他談, 願意繼續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所以QD 讓他拖回去, 換一部 R2 還是 R1 來, 當初剩下的貨款, 大家再來喬一個數字, 支付給公司 我相信, 粉有機會OK ~ 如果真要這行繼續, 有時少輸為贏 ! 一個建議, 你參考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