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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沖印輸出、印相機與多功能事務機論壇 > 如此高院如何為公平正義把關-QD21 -二審判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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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2005/06/25 11:27
器材: 其他 其他
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92 , 上 , 680
【裁判日期】940614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2年度上字第68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2年5月
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92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於94年5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起訴意旨略以:上訴人於民國(下同)89年
   4月5日,邀上訴人為連帶保證人,與被上訴人簽訂附
   條件買賣契約書,向被上訴人購買Konica牌QD-21數位彩色
   沖印設備1套(下稱系爭沖印機),價金為新台幣(下同)4
   93萬元,上訴人同時給付簽約金15萬元予被上訴人,
   另約定裝機款為208萬元,其餘270萬元價金分18期支付,自
   89年7月31日起,按月每期支付15萬元。被上訴人依約於同
   年5月16日,交付系爭沖印機予上訴人,上訴人余小
   玉亦已支付208萬元之裝機款予被上訴人。詎上訴人
   自89年7月31日起,即藉故拒絕給付分期款,屢經催討未果
   。上訴人就270萬元之價金,雖未交付票據予被上訴
   人收執,但上訴人既拒絕給付分期款,自應類推適用
   系爭契約第15條第2款之約定,就尚未支付之全部分期款,
   視為全部到期。爰依本件契約之約定,求為命上訴人
   、連帶給付27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之判決。原審僅就各期款
   最後三期,即超過90年11月1日、90年12月1日、91年1月1日
   之利息為被上訴人敗訴判決,其餘為被上訴人勝訴判決,並
   依聲請為准供擔保之假執行宣告,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未
   聲明不服,於本院為駁回上訴之聲明。
二、上訴人則以:上訴人雖於89年5月16日受領系爭沖印機,然
   該機器品質不佳,屢次出現積紙、彈丸夾卡彈、當機等故障
   情形,且其列印出之照片品質極差,甚至出現白色斑點或橫
   線等無法補正之瑕疵,因此上訴人即於89年7月10日,以存
   證信函通知被上訴人修補,然被上訴人就上述瑕疵均未能予
   以修補,系爭沖印機因此未能通過驗收,上訴人依法解除兩
   造契約,資為抗辯,於原審受敗訴判決後,表示不服,並提
   出上訴,聲明求為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被上訴人
   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三、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訂購系爭沖印機,被上訴人已依約交貸
   按裝,上訴人尚欠270萬元期款未付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
   ,且有附條件買賣契約書1件在卷可稽(見原審卷1宗第9頁
   至第12頁),上訴人雖辯稱:系爭沖印機沖印後有白點、橫
   線、刮痕等瑕疵,經通知修補仍無法修補等語,並據提出自
   行沖印之照片38幀(見原審卷1宗第56頁至第74頁)及其自
   行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之鑑定報
   告書為佐據,(見本院卷1宗第31頁至第43頁)然上揭照片
   及上揭鑑定報告既係上訴人單方面所拍攝及私自囑託鑑定人
   鑑定所得,被上訴人並未參與,且被上訴人亦否認(見本院
   卷1宗第24、第58頁),自無可採。
四、本院依上訴人聲請囑託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鑑定,分6
   項鑑定,鑑定結果:沖印機產能:3×5尺寸相片:1150~
   1410張/小時,4×6尺寸相片:876~948張/小時。負片印
   放品質:數位印放之解析度與光學印放品質相當,數位印放
   相片之色度表現偏紅,尤其是灰色更為明顯,數位印放相片
   之色彩表現可使用影像軟體調整改善效果。印放海德堡(
   即上訴人店名)提供之數位檔案時有下列瑕疵:格線濃度不
   均勻、線條扭曲、單色區塊呈現濃淡起伏及細紋、底色偏紅
   、色階失真、對比不足、光影表現不佳。正片印放品質:
   銳利度與畫質解析度良好,色彩表現偏紅。沖印機裁刀功
   能正常。沖片機功能正常,印放之相片無機械性線條、刮
   傷、刷痕等瑕疵。(見該鑑定報告第2、3頁)顯見並無上訴
   人所主張之橫線刮痕等瑕疵。至於鑑定過程中雖出現3張有
   白點者,然經鑑定機關將有白點之數位列印照片以光學方式
   沖印在相同的位置也呈現白點,顯示此白點係負片之瑕疵所
   造成,亦經明載於鑑定報告(見鑑定報告第2頁、第7頁),
   足見亦無上訴人主張系爭沖印機沖印有白點之瑕疵。再者,
   系爭沖印機之產能數據較系爭沖印機型錄上所記載之實際印
   相產能每小時900張、700張,並無不足之處,其最高產能每
   小時1800張、1180張,係因寬127mm以上,可雙紙箱、雙軌
   輸出(見原審卷1宗第55頁及54頁型錄上沖印系統規格表)
   ,是系爭沖印產能可達預定效用,亦無疑義。其次,系爭沖
   印機數位印放之色度雖偏紅(正片、負片均同),然此可藉
   影像軟體調整改善效果,亦如同上鑑定報告所載,而被上訴
   人提出之服務單亦記載色彩微調、色彩修正等語(見原審卷
   1宗第248、249頁),亦可見色彩表現係軟體調整之問題並
   非系爭沖印機之瑕疵。末查,鑑定時以上訴人即海德堡所提
   供數位檔案印放時,雖呈現若干瑕疵,然查此等海德堡數位
   檔案為專門檢驗影像之色調均勻度、色階真實度、灰階及解
   析度等特徵而設計之圖片(見同上報告第8頁),而被上訴
   人所出售之沖印機僅係一般營業用(上訴人為加盟店),此
   為上訴人所明知。被上訴人所出售之沖印機並未針對此等專
   業檢驗色調、色階之檔案之沖印而設計,要言之,此等專業
   效用,顯非一般營業效用,既未載明於契約書或型錄,自難
   憑以認係效用上有瑕疵,況依鑑定機關所要求之鑑定準備工
   作係以拍攝內容為靜止之人物、風景為主(見本院卷1宗第
   134、135頁),上訴人既未依鑑定機關指示而提供鑑定資料
   ,且鑑定機關亦表示:印放特殊設計之影像品質分析數位影
   像檔案所產生之問題諸如色彩分佈濃淡不均,有微小細紋等
   ,需進一步精密檢測影像處理軟體及印放相關硬體組件的運
   作狀況才能鑑定發生原因是由於機械、光學或電子方面的因
   素等語(見同上鑑定報告第10頁),亦未即表明係系爭沖印
   機之瑕疵,亦難憑此專業數位影像檔案印放不佳即謂系爭沖
   印機有瑕疵。
五、上訴人雖提出錄音帶1捲主張鑑定前被上訴人更換藥水母液
   ,質疑鑑定結果,然查系爭沖印機於89年6月間按裝(見原
   審卷1宗第76頁),迄至鑑定時(93年7月1日)已達4年待退
   機未用,於鑑定前若未作適度維護,何能回復至交付時初狀
   ,以憑判斷交付時是否有瑕疵?況兩造於鑑定前亦同意由被
   上訴人派員維修及更換必要之零件(見本院卷第1宗第120頁
   至第122頁),而鑑定前所以更換藥水母液,係因藥水已髒
   ,此為上訴人所不爭,此有上訴人錄音帶及譯文可佐(見本
   院卷第2宗第130頁),亦為被上訴人所無異詞(見本院卷2
   宗第106頁),此等藥水母液既已污濁若不予更換,何能鑑
   定?鑑定後苟有污點,而藥水污濁之原因若未被排除,何能
   認係系爭沖印機之瑕疵?其理至明,上訴人憑以質疑鑑定結
   果亦無可採。
六、至於上訴人雖提出協議書1件及服務單97張(客戶聯見原審
   卷1宗第38、39頁、第82頁至第84頁、第89頁至第197頁,被
   上訴人提出之存根單正本見第199頁至第260頁),主張有刮
   痕、線條、曝光頭問題等瑕疵云云,然觀之服務單記載內容
   部分係操作不當,如彈匣卡彈,測試並無異常(見原審卷1
   宗第240頁),部份有欠保養所致,如客戶主張沖出底片污
   痕,經查係Rach結晶,清洗後測試正常(見原審卷1宗第248
   頁),部分故障原因不明,然當時並未鑑定,茲既已鑑定結
   果無上揭瑕疵,自不得僅以此服務單認定有上訴人所指瑕疵
   ,況上訴人所指曝光頭經更換玻璃紙後已無問題,詳如89年
   6月27日服務單所載(見原審卷1宗第250、251頁),至於協
   議書並未經被上訴人簽章,自難憑以認定被上訴人承認上揭
   瑕疵。
七、承前所述:上訴人主張系爭沖印機有瑕疵,洵屬無據,其憑
   以解除系爭買賣契約,亦於法不合,其給付買賣價金之義務
   自不能解免,而其分期款部分係自89年7月31日至90年12 月
   31日止每月31日付15萬元,並非自裝機驗收起付分期款(驗
   收完成係保固起算點),上訴人辯稱系爭機器尚未驗收云云
   ,亦不能解免給付分期款部分之價金義務(見契約第2條、
   第9條)。
八、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契約第2條及保證關係請求上訴人連
   帶給付270萬元及其中

T2536


網路會員

21) 2005/06/26 11:45 
基本上無論有否提供鑑定報告,
無論鑑定報告對賣方有利與否,
全都沒用。

因為法官這句話傷害到沖印店的專業立場,
把沖印店直接打入為不用專業技術的行業。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22) 2005/06/26 11:46 
顯然是如此

不過人物照風景照有一樣的瑕疵
鄭庭長顯然沒看見
而且在鄭庭長庭下
做弊顯然可被接受

真是枉費鄭庭長一世清名

嘆 !

T2536


網路會員

23) 2005/06/26 11:55 
我認為要用機器品質直接打這場仗是贏不了的,
因為法官立場很明顯,
除非銷售合約中有直接保證這部機器品質到何種程度,
才能據以退機。

poet兄乾脆從QD-21的廣告目錄中尋求誇張不實的內容部分,
再向公平會與消基會舉發,勝算才會比較大。
因為只要廣告中確實有誇張不實成分,誘導造成無辨識能力消費者購買,
消費者均可退貨。

T2536


網路會員

24) 2005/06/26 11:58 
如果單純論斷品質,基本上兩方都有空間可以辯論,
因為品質會隨時代成長。
所以,要贏是不可能單單從機器品質表現著手。

但是若能提出確實廣告不實與誤導,那公平會會力挺你的。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25) 2005/06/26 11:59 
有道理 !

明天跟律師商量一下
應該會有許多動作
只是可惜了鄭庭長

唉 !

hsd


網路會員

26) 2005/06/26 23:50 
沒有用的,,之前我跟已經宣告倒閉的紅軍也是一樣的,找了消基會,消基會答覆是我不是最終消費者,而且我買了機器以後還有商業行為所以消基會不受理,,找了公平會,回函說這是屬於民法的買賣行為,叫我找民事法庭,只有廣告不實的部分公平會可以處理,,寄了存證信函他又不理你,最後請律師寄律師函才願意出面,我也是裝機以後第三天就開始維修,還從香港請求工程師支援,也是修不好,第二個月就開始轉件給同行代工了,最後認賠一部份盡早擺脫這些不負責任的爛公司以及業務員,奉勸大家,裝機前業務員跟公司的所有承洛一定要白紙黑字雙方畫押,出現問題一定要馬上盡快解決不能拖,不要答應業務員或公司的緩兵之計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27) 2005/06/27 09:20 
hsd 兄 果然睿智

沒錯 !正是要如此.

不過以poet個人出社會近30年

只有遇到如此不顧道義1次...

這情形沖印界好像特別容易發生.

財伯


網路會員

28) 2005/06/27 09:41 
那不都是已經在長x或禾深糖...甚至跑單幫....既然是同行..難免會攻擊
(也就是說..不會太客觀啦..)
------------------------------------------------------------------------------------------
也是啦~~~有長X的但是也有離職人員目前從事他行的,也怪不得他們吧..其實想想那些服務我們的技術人員,是不是也被我們這些店家擺過臉色,以前我也沒有想過,但是直到跟他們閒聊時黃酒兩杯下肚時吐露的心聲,我們這些沖印店有所謂的澳客,但有沒有想過在別人面前也是澳客呢?其實也是無奈吧..都是為了生活而情緒化吧,現在想想不就是都這樣子過生活吧,再過1年看R1還剩多少錢如果兒子也不想接.. 那我就正式退休囉~~~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29) 2005/06/27 09:58 
看來財伯也是歷經風雙

財伯說的沒錯 !
更何況這一群不管老的小的技術員
都蠻可愛又有義氣
應該是只有非常少數
對這些弟兄有意見.

老詹


終身 VIP

30) 2005/06/27 10:19 
末查,鑑定時以上訴人即海德堡所提
  供數位檔案印放時,雖呈現若干瑕疵,然查此等海德堡數位
  檔案為專門檢驗影像之色調均勻度、色階真實度、灰階及解
  析度等特徵而設計之圖片(見同上報告第8頁),而被上訴
  人所出售之沖印機僅係一般營業用(上訴人為加盟店),此
  為上訴人所明知。被上訴人所出售之沖印機並未針對此等專
  業檢驗色調、色階之檔案之沖印而設計,要言之,此等專業
  效用,顯非一般營業效用,既未載明於契約書或型錄,自難
  憑以認係效用上有瑕疵,況依鑑定機關所要求之鑑定準備工
  作係以拍攝內容為靜止之人物、風景為主(見本院卷1宗第
  134、135頁),上訴人既未依鑑定機關指示而提供鑑定資料
  ,且鑑定機關亦表示:印放特殊設計之影像品質分析數位影
  像檔案所產生之問題諸如色彩分佈濃淡不均,有微小細紋等
  ,需進一步精密檢測影像處理軟體及印放相關硬體組件的運
  作狀況才能鑑定發生原因是由於機械、光學或電子方面的因
  素等語(見同上鑑定報告第10頁),亦未即表明係系爭沖印
  機之瑕疵,亦難憑此專業數位影像檔案印放不佳即謂系爭沖
  印機有瑕疵。

而被上訴人所出售之沖印機僅係一般營業用(上訴人為加盟店),此
  為上訴人所明知。被上訴人所出售之沖印機並未針對此等專
  業檢驗色調、色階之檔案之沖印而設計,要言之,此等專業
  效用,顯非一般營業效用,既未載明於契約書或型錄,自難
  憑以認係效用上有瑕疵,
================================================
唉,法官採信辯方律師意見,大公司的法律顧問果然不是請假的....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31) 2005/06/27 10:39 
民事仍採當事人進行主意
1. 檢驗圖檔都是一般數位檔可明顯檢驗出機器瑕疵(這應該是驗機的當然方法)
2. 鑑定單位應照法院委託內容做鑑定(尤其雙方已針對鑑定內容開過協議庭),
  鑑定單位強加限制舉證條件應屬違法. 而且鑑定單位原意應非如此.
3. 一般人物與風景照也有一樣瑕疵, 法官應也知悉, 所以不是舉證有問題
  應是鄭庭長另有心證吧 ! 詳見辯論狀3-(4).

n24815142


網路會員

32) 2005/06/27 10:51 
建議弄個跨國動作.
“ 阿本ㄚ ”   是很在乎形象.

打了那麼久 .你的律師荷包也滿滿.請. 判決歸判決
給於壓力促私下和解. 對你是較有利.
律師打官司有一定的步驟------除非用包的 (他才會速戰速決)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33) 2005/06/27 11:06 
n24815142 兄 所言甚是

謹遵並擴大辦理.

n24815142


網路會員

34) 2005/06/27 11:12 

別忘了
律師 法官 與 醫師   學長 學弟 制是很濃厚!!
有大大建議水果    三週刊    跨國   一起-----
(先私下透露你下一步的動作給公司 )
律師應不建議如此-------他會說  尋正常管道!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35) 2005/06/27 11:19 
別忘了
律師 法官 與 醫師   學長 學弟 制是很濃厚!!
=====================================

n24815142 兄 果然內行

至於透露下一步的動作給公司

相信不說,大家心理都分明

n24815142


網路會員

36) 2005/06/27 11:34 
P大     我不認識你
  但你的狀況也是我從事沖洗業以來.碰到過最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應該說是 “空前絕後”.  你十足是一隻肥羊 .但相信你也是隻長犄角能擊退”大野狼”的   “氣魄羊”
數位的時機你是看準. 但買錯機器---當時若是買 350 (綠軍)的機器.  鐵定夏夏叫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37) 2005/06/27 12:00 
n24815142 兄您過獎了

我確實是一隻大肥羊

這叫一步錯, 步步錯 !

剛好給各方大大老闆當個借鏡.

poet

部落格(9)
終身 VIP

38) 2005/06/28 09:30 
唉,法官採信辯方律師意見,大公司的法律顧問果然不是請假的....
====================================================
法律顧問 嗯 ! 老詹兄 有意思.

來去問問

哪裡有這種法律顧問...

9237COLOR


網路會員

39) 2005/06/29 11:51 

byebye


網路會員

40) 2005/06/29 12:01 
以下純屬個人意見:
P兄事件是早有耳聞......
只可惜你錯過了早期把問題解決的黃金時間
而且事情早已成為同行眾為所知的事
公司絕對會把他當為指標, 鐵定玩到底 !!!!
這點絕對對你不利!
這間公司, 小弟認為絕對是可以"談"的
只是現在談的"空間"可能會小很多 !
不要再打消耗戰, 粉累~結果也很難說 !
現在不知P兄對這個行業看法如何 ?
如果有意與藍軍繼續走下去, 這就是一個談法~
例如說 :
你跟他談, 願意繼續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所以QD 讓他拖回去, 換一部 R2 還是 R1 來,
當初剩下的貨款, 大家再來喬一個數字, 支付給公司
我相信, 粉有機會OK ~
如果真要這行繼續, 有時少輸為贏 !
一個建議, 你參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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