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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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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7 19:27
器材: 其他 其他
郵購7日內退貨 四成業者要求自付運費 違法

2009/07/17 18:4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09年7月17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消基會調查12家購物業者及3家拍賣網站發現,其中6家、占40%業者對於消保法規定郵購7日內可退貨,竟要求消費者自付運費,已違法;呼籲業者改善。

消基會今天召開「網購退貨40%業者竟要求消費者自付運費」記者會。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說,消基會自6月22日到7月8日對12家購物業者及3家拍賣網站進行調查,結果有6家業者對於郵購可於7日內退貨的法律規定,卻要求消費者自付運費。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應載明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前,或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貨,且得不附理由,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上述業者行為已經違反消保法,但是目前沒有罰責可罰。

身為律師的游開雄並說,目前爭議較大的是內衣等貼身物,以及影音、DVD等可以拷貝的商品,業者較不接受退貨;這次調查就發現有3家業者規定,貼身衣物一經購買,不接受退換。

他強調,不過消保法第17條有規定,消費者可對郵購商品進行必要的檢視,內衣商品可以拆開看、不要穿上就好,月餅也可以撥開檢視;建議網路平台業者應依法統一規範退換貨規定,不要再讓消費者上網就一家家網路商店規則進行了解。

他並呼籲消費者,要上網買東西,仍應限於購買已確定過實體型款品牌的商品為優先,以免去退換貨的不愉快經驗一再發生。

到此一遊


網路會員

1) 2009/07/24 12:32 


原發文者: hc4391 發文時間: 2009/07/17 19:27

郵購7日內退貨 四成業者要求自付運費 違法

那個不好意思多嘴一下...

愚以為, 由消費者負擔運費是合理的... 當然了, 這只是愚個人的看法, 更何況, 合理的事本來就不一定合法, 不合理的事也本來就不一定違法嘍~


推薦者: hc4391

EASTMANS


網路會員

2) 2009/07/24 14:17 
當消費者毫無風險時
惡意消費就會產生

曾在某商店街郵購消費,退過一次
因為商品本身無法逹到描述功能性(簡稱無能商品)
我立即要求退貨
對方也是GGYY的,但我不是用消保法訴求
我是用民法業者需負瑕疵担保之責
當然我獲得全部退貨

所以,如果是無能商品,還敢收運費就扯啦
但如果是消費者個人感觀的問題
要業著全客吸收,也好像不公平
因為奧客處處有,網購特別多
推薦者: hc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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