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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新聞畫面.. 覺得那婦人為什麼要撒謊.. 車子只震動了一下,看沒事就走. 但畫面上車子尾巴全毀,擋風玻璃都不見了 當遇到發生事故,和自己無關時要報警 和自己有關時,更要報警 怎可一走了之,這攸關人命的事 就算自己沒錯,也只能自認倒霉善後, 這是法律規定,也是必要規定
我自己曾一次在台14甲21公里處(翠峰再往上數公里)發生車禍 我是被當地野雞車撞的,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多少又多少 當時並沒有大哥大,於是我照完相,地上是泥土地無法畫線就開到翠峰派出所報案 那個小派出所感覺擋不住當地野雞車,一直叫我和他們和解,當時我有點白目,堅持是他撞我的為什麼要我賠他 而且我的是新車,有全險,保險公司也叫我不用和解. 所以派出所只好移送法辦,然後一直翻法規,最後一人開一張--肇事後未報警處理逕自移動車輛 這張罰單最後我花了一年多,才把我被扣的駕照拿回來..免罰,法院也判沒事.
發生事故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將有利自己的證據保留下來,有錯一定要認了,因為賠也賠不了多少,爭有個屁用,浪費時間而已.能當場大家拍拍屁股走人最好, 還有一回我車停路邊,被一台要路邊停車的人倒車撞破我的方向燈,那人一 下車就一直講對不起,馬上拿一千元給我,我還來不及反應,他就邊對不起就走了...所以過幾天我去青年公園游泳回家時,因為耳朵有浸水,所以就一邊開車一邊用我的萬能小指甲在挖,人就是奇怪,挖到爽處有點失神,前面紅燈看見時太晚,撞到前面機車,車上的人撞一個小破皮,尾燈也破了,我也是立即下車,,拼命的賠不是,拿出小護士擦傷,再請他立即到路旁的機車店修理,當場付錢...然後再拼命的哈腰說對不起........就走人了. 另一次在關度我騎機車撞到轉彎車,對方堅持不道歉,還揚言叫警處理,那回我傷的很重,車子修了一萬多,好啊..要玩.我就告到底..最後二審被判三個月,還付了我和解金三萬,我只留下一萬修車,其它二萬全捐出去.
所以啊.發生事故一定要誠心解決,搜集有利自己證據,不要心存歹念想撈一票.依法處理大部分都可以釐清事實的,跑了害死人,自己一輩子都會不安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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