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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手札哈拉區 > hsun1128君請問..駕車與人發生事故,應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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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版主

2003/09/2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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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n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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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 2003/9/29 下午 09: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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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手札上有看到一篇說明,若駕車與人發生事故,應如何自保的文章,好像是由一位律師寫的,之前有列下來,但沒存檔,而資料不見了,也在手札找了好久,但找不到,不知有大大知道的可否告知。因為最近哥哥發生事故,因此覺得那篇文章滿有用的,它告訴我們在車上應放一台相機及一條皮尺,以及若發生小事故時,該如何拍,才能自保,他寫到不可太相信警察的筆錄的等....,滿有用的,希望知道的大大能告之,謝謝!!

@@@@@@@@@@@@@@@@@@@@@@
敬告須知...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2003/topic/topic.asp?forum_id=19&Code=20030221000008&fPage=1&Page=1
(無關攝影請自登在手札歡樂區)歉意之至!!!即將移去*保留話題暫存區*

haurjay
網路會員
211.74.92.xxx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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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 2003/9/29 下午 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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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 怎麼辦?( 之一:輕微車禍 )

「碰!」的一聲,糟糕,車子與人家撞了!怎麼辦?該怎麼處理?要不要叫警察?怎麼叫?要不要來個先聲奪人,先臭罵他一頓?還是為了不要妨礙交通先把車子移開來,否則發生車禍不僅倒楣到家,萬一還被開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多划不來?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台灣地區過去平均每年因為車禍死亡的人數高達七千人,導致三十萬人受傷,財務損失估計更達三千億元左右。所以在台灣發生車禍是稀鬆平常的事,是每一個人使用道路必學的功課。以作者22年的駕駛經驗而言,便發生了5次汽車的車禍,7次機車的車禍,而諷刺的是我的專業又在交通管理,所以如果您有家人發生車禍,先別指責他,重要的是要如何去處理,消弭車禍帶給我們的傷痛,並從中學習。在政府沒有能力去台灣地區車禍的這個龐大數字前,我們能做的是-「如何處理車禍」。


1). 發生車禍,第一個閃過的念頭就是「我被撞了!」,或是「我撞到人家了!」「怎麼辦?」「趁著四下無人逃跑嗎?」,千萬使不得,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也就是說,不管肇事分析的結果,是不是你的錯,你因為沒帶駕照行照,或是任何理由離開現場就是違法的,更何況肇事分析的結果,可能顯示該事故,根本是你無法抗拒的結果,所以不是你的錯;那麼你(逃)離開現場,豈不是比留在現場所獲得的後果,還要來得嚴重?

2). 就輕微僅有財務損失的車禍事故而言,如果雙方對於車禍的責任與對錯有爭議,您最好留在現場,不要與對方爭論,請別人即刻打110通報警方車禍現場位置,告訴警方「雙方有爭議」請其來處裡,同時記下接電話的警員姓名(當然語氣要好一點,否則他不會告訴你),及打電話的時間,同時告訴事故對方當事人「我沒有能力知道是誰的對錯,如果是我的不對,我或是我的保險公司會負擔應負的責任」以避免激化彼此的爭議。為什麼要請別人去報警,而自己不去呢?應為你要看住現場,免得對方移動車輛或是現場被經過的人、車破壞了!同時樹立警告標記,避免衍生二次車禍。

3). 等到處理車禍的警員來了,他可能會說沒什麼啦,和解和解好啦,記住這可能導致很大的後遺症,因為可能你努力維持的事故現場,在你們雙方還沒有談好條件前,便被破壞了;所以最好請警員先行測繪事故現場,你確認現場圖正確充分無誤後,再簽名,如果有什麼缺漏,請您也得客客氣氣請警員予以補充、更正正確後再簽名。請您此時登記下警員臂章號碼,請教他的名字,出勤單位與聯絡電話。您可以跟警員說:「和解的事,等您測繪好後,我們雙方到貴單位再談!」以避免與有降低車禍績效壓力的處理員警發生衝突。同時請教處理員警何時到該單位與對方討論和解的事。

4). 如此,車禍的第一現場便處理完畢了,接下來,您便得立刻與您事故車輛的保險公司聯絡,告訴他們:「你發生車禍了」即「我要出險」。如果該公司沒有24小時處理服務,請您考慮換一家公司保險。同時請您去取回出險表格(服務好的公司會以限時信將表格寄給您,但是也僅於此;在台灣還沒有見到會指派專人協助你處理車禍的產險公司)。

5). 等到向保險公司備案完畢,您便可以告訴保險公司,處理您這一案件的工作人員,何時要到警察局談和解的相關事宜,請他們派員出席協調會。

6). 在警察局協調會上,您便可以決定雙方要不要和解,及和解的條件如何?如果和解破裂,您最好此時便向警員說:「我要向對方提出告訴」,請警員將您車禍的資料與相關檔案「移送分局,轉呈地檢署及法院」辦理。此時,可能您會與為了他績效的警員而產生矛盾,所以請您千萬禮貌、客氣不要動怒,同時記下協調會當天,處理您案件的警員姓名及編號。

如此這個案件的處理便暫時告一段落,接下來便是司法的程序,留待下回再說明。

孟博


終身 VIP

1) 2003/09/29 22:58 
交通事故參考...
http://home.kimo.com.tw/u2g13jmj/
交通事故處理原則...
http://www.taxi.idv.tw/Accident.htm

hsun1128


新進會員

2) 2003/09/29 23:04 
請教haurjay大大像我哥這次事故有手術及住院,而且出院後還要休養至少半年,請問你,我們要跟對方談賠償問題,我們要如何評估我們的賠償金呢??例如在出院後還要休養至少半年沒工作的損失,而且還須有人照顧,因而使我大嫂不能工作,以及精神賠償問題等等...有沒有所謂的行情價呢???這個東西,我們都一無所知啊!!怎麼辨呢??

祥龍


新進會員

3) 2003/10/12 02:16 
回應hsun1128-----在135傳統單眼相機版-詢問:駕車與人發生事故,應如何自保所要的這篇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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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開車者一封信>

雖然可能很多人都覺得好像沒必要,不過當萬一有需要時,便是後悔也來不急。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及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又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
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
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
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
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份是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死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是否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美國法醫書上的開門見山的第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不要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而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只有每天看著一個個家庭破碎,才會想寫此文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你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力,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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