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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規則,刪除在此找。敬請同作者之發表能彙合為集!
作者
討論話題
saab
顧問
2002/10/07 00:12
器材: 其他 其他
感謝站長STD大大給同好一個歡樂的聚會場所
特別感謝 K.K 的小蛇咬到舌頭的笑話,讓我有這個IDEL
為了這個版能受到大家青睞,希望能遵守一些規則以免落口舌
首先如果標題上有限制級的字眼,請在點閱前先確定自己已滿十八歲
1.本版內留言範圍
笑話
謎猜
人生哲學
勵志小文
心情故事
10/09新增:善心行為...舉凡協尋,公益,等等...非自身利益所得者
歡迎建議留言範圍
不在此範圍之主題移至保留話題區
2.回應範圍
未免爭執不休
認同"別人的留言"請留言
不認同"別人的留言"請勿留言,避免爭吵
凡有,相激,暗諷,爭吵,等留言一律移至保留話題區
3.若有限制級笑話一律在主題內打上"(限制級)"字樣
否則一律刪除
如果你的留言不見了,請到這裡找找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forum.asp?FORUM_ID=39
如果找不到就是被刪除了,請到這裡找理由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topic.asp?TOPIC_ID=38613
先這樣了,若有同好有更好的建議請在此話題留言,參考改進
歡迎大家分享個人的歡樂,獨樂樂不如眾樂樂.....ok 開始吧
管理義工群
論壇版主
1) 2003/12/02 00:20
敬向諸位大大商量...應是為合宜.希望幫忙.感激互惠........謝謝您.
...今起敬請諸位能同一位發表的文章集彙一起...讓版面有許多作者...不要整個版面只有一個人獨站(頻寬大家共享受!!)....如此對您對別人對版面都是皆大歡喜的(請您自行彙集...若無管理部會將幫忙起個樣板...續後自理之...餘者移去保留區.
1...如..我們煩忙後必會先從手札哈拉(手札歡樂)區啟閱諸位大作...每有意想不到的讓人見文拍案叫絕...從中全覽人生百態...天下之大.真是無奇不有.經您生花之筆..歡樂肆溢..幽默雋永.啟迪益智.消憂解勞.異趣橫生.欣喜久久...令人忍俊不禁...寓教於樂...嘆為觀止...敬佩感念再三.
...隨時盡樂手札裡;整日放懷天地間。...
2...但是.手札們反映...我們也發現..若是有同一人的大作能彙合成""***集""...不零散各地的發表..那板面好像較覺得有很好的觀感...如發表者輸入新文章逕可以直植其""某某集""中很是省事..不用每每皆發出留言.好多篇連串的長長的同一作者許多許多的標題...散亂各處沒能集中..日久天長會有流失之虞.真是可惜.如何....那觀者也省事.免得到處一一點閱...從您的篇集中正可以順心暢意全覽了...甚為方便...版面好看.發言者與閱覽者各方面皆好...您說是也不是...謝謝..
3...我們敦請您若是常有繼續的大作..那敬請您歸列成集.您我皆大歡喜.....若不常發表.偶一為之者.不在此請.悉聽尊便.....
...感謝諸位大大確已造成了手札有無限歡樂的愜意...寬闊燦爛的空間...休憩閒逛的好場所......謝謝您.....再感謝您..
*我愛攝影趣,手札無俗情。
手札服務部 終身義工 孟博 問候您。
垂詢賜教吩咐投訴糾舉敬請…0928-542431.
service@photosharp.com.tw能為您服務是手札的榮耀。
特別 謝謝您那麼地支持與愛護手札。
*隨時盡樂手札裡;整日放懷天地間。
%%%%%%%%%%%%%%%%%%%%%%%%%%%%%%%%%%%%%%%%%%%%%%
無關攝影話題.請進"手札歡樂區^_^" 暢敘!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2003/topic/topic.asp?forum_id=39&Code=20030810000063&fPage=1&Page=1
若是無關攝影事物話題那怕大至人類世界戰爭,小到你私人蜜語,舉凡無關攝影的嚴肅的政治、經濟、科技、宗教、民生等等或是輕鬆歡樂、趣味逸聞、有無限級笑話、雋永哲理詩句文章等等,皆盡進入「手札歡樂區^_^ 」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2003/forum/forum.asp?Forum_Id=40歡樂交談,輕鬆話語、意見交流、君子討論、各抒己見。。當然,有失序、爭吵、攻訐、誣衊時圖文不刪除會被移送「保留區」去。不堪入目的丟入垃圾桶與禁止進入。
*國家法規*請閱...口不擇言者戒!!!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2003/topic/topic.asp?forum_id=39&Code=20031010000027
管理義工群
論壇版主
2) 2003/12/02 00:20
%%%%%%%%%%%%%%%%
****法律保護、於手札上、暢談攝影、東南西北、人情世故、天地事務、互通有無、聯誼哈啦,何其歡樂乎。
刑法310條(毀謗罪):
(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罪金」。
(二)「散布文字、圖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罪金」。
(三)「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証實其為真實者,不罰」。
刑法352條之2:
「損壞他人電磁記錄,或致令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損害賠償及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刑法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
「散佈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手札系列僅提供開放的空間,任您揮灑遨遊,有問題、糾舉、申訴、敬請賜知服務部義工孟博03-3832896..0928-542431..<service@photosharp.com.tw>,若涉損自己權益之情事敬請自存文稿件(因過時留言已設定自動刪除),尚須逕訴法律處理之(如下報案系統),諒解手札無從干涉與無法負責和不能提供文件,敬請週知。】
刑事警察局偵九(電腦犯罪)隊網路110報案系統 - 刑事局服務網路上使用者之報案系統。
http://www.net110.gov.tw/
刑事警察局網際網路資訊站:
http://www.cib.gov.tw/
http://210.59.144.146:8080/cgi-bin/webpage?q=%B7%B4%C1%BD%B8o&u=http%3A%2F%2Fcc%2Etnca%2Eedu%2Etw%2F%7Esecr%2F%BBP%A7A%A4%C0%A8%C9%2F%BA%F4%B8%F4%A4W%AA%BA%A8%A5%BD%D7%A4%CE%AC%DB%C3%F6%AAk%B3W%2Ehtm&t=tw&f=yahoo.tw
【判例】
※警察局電腦犯罪公告
http://www.tcpa.gov.tw/web/prevent/prevent_07.htm
※電腦與網路犯罪判例
http://dns.fpppc.gov.tw/~btln-5/information/9.htm
※※※
http://www.edu.tw/displ/school/ch19.htm
※
http://dir.pchome.com.tw/bin/searchp?key=%B7%B4%C1%BD%B8o
※
http://tw.websearch.yahoo.com/search/web_kimo?p=%b7%b4%c1%bd%b8o&u=b&hc=0&hs=0
※
http://wps.yam.com/bin/wpsearch.dll?k=%b7%b4%c1%bd%b8o
※
http://www.cts.com.tw/news/headlines/news20020314N8.htm
※
http://tw.websearch.yahoo.com/search/web_kimo?o_p=1&p=%B7%B4%C1%BD%B8o&o_m=1000&o_l=0
※
http://google.sina.com.tw/cgi-bin/webpage.cgi?word=%B7%B4%C1%BD%B8o
※
http://www.ettoday.com/2002/02/15/522-1261507.htm
(四)甲..『電腦使用罪章』92.06.03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為告訴乃論:
對於「電腦駭客」,也就是無故入侵使用電腦或相關設備,包括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者,駭客癱瘓網路或以電子郵件灌爆別人電子信箱造成損害,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增訂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當設備的電磁記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處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透過電腦網路銀行付款設備不正當取得財物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對公務機關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上述三條等罪者,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若製作電腦犯罪使用的病毒程式,將處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乙..著作權與肖像權之爭
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同法第三條第二款:著作人:指創作著作時之人。
故拍攝完成即享有該攝影著作之著作權,得以公開發表(著作人格權)以及重製公開展示該著作。
所謂人格權可分為「特別人格權」與「一般人格權」。
「特別人格權」:法律有具體規範之姓名、身體、健康、信用、隱私等權力。
「一般人格權」:為民法第十八條所敘: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肖像權係指自然人就以其為內容之攝影(包括照片及錄影)所享有之權利。學者多半認為應屬一般人格權。
一般人格權是要求別人尊重其人性尊嚴及人格發展之權利。故如果二個不同權利主體行使權利發生衝突時,應以人類最基本之生存發展為優先,故應優先保護「一般人格權」。
一般未經同意而拍攝自形成侵害肖像權,但是否有造成損及聲譽或有商業經濟利益價值方能判別是否構成侵害。
隨時盡樂手札裡;整日放懷天地間。管理部 義工群 敬啟.
管理義工群
論壇版主
3) 2003/12/02 00:21
敬會t0509君...
1...敬向諸位報告...為順應大家需求...特將非攝影話題在手札歡樂區讓各位發表.
2...手札是開放的場合...若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與站上規定...我們應有個客觀看法.讓大家各述己見...尤其現在是多元化的社會.
3...他人的意見與我們不合...我們可以不理它 !!不點閱它 !!眼不見心不煩.
4...再說*政治*那是無所不包的...政治是水.人是魚.誰也避不開.逃脫不了的...致於漫談政治時....事理越說越明...是非自有公道...義理放諸四海皆準...無理取鬧自負刑事也咎由自取.讓人礙莫能助僅有遺憾矣.
5...已公告週知......
若是無關攝影事物話題那怕大至人類世界戰爭,小到你私人蜜語,舉凡無關攝影的嚴肅的政治、經濟、科技、宗教、民生等等或是輕鬆歡樂、趣味逸聞、有無限級笑話、雋永哲理詩句文章等等,皆盡進入「手札歡樂區^_^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forum.asp?FORUM_ID=40」歡樂交談,輕鬆話語、意見交流、君子討論、各抒己見。。當然,有失序、爭吵、攻訐、誣衊時會被移送「保留區」去。粗髒話.不堪入目者丟入垃圾桶。
http://www.photosharp.com.tw/forum/topic.asp?TOPIC_ID=64446
***我愛攝影趣,手札無俗情。
手札服務部 終身義工 孟博 問候您。
垂詢賜教吩咐投訴糾舉敬請03-3832896…0928-542431.
service@photosharp.com.tw能為您服務是手札的榮耀。
特別 謝謝您那麼地支持與愛護手札。
***隨時盡樂手札裡;整日放懷天地間。
管理義工群
論壇版主
4) 2003/12/02 00:21
敬會Friend君與諸位大大...
1...感謝Friend君慰問...我若是處理服務部事務完有空就會上網看看諸位的發言...有時一覺醒來亦是如此...手札能為諸位服務總引為最榮耀的事...手札的義工們都為諸位大大不眠不休.忙得很愉快的...謝謝您的鼓勵與安慰.
2...我們瀏覽不是看諸位的留言對不對..因手札與誰都不是權威者.都不是法官.可以當任獨裁者.可以判斷誰對誰錯.....手札只是提供一個合適的..開放的..理性的..攝影的場合..兼或其他事項的服務網站......讓大家在此攝影聯誼..哈啦..討論..取得資訊..互通有無...其樂融融.
3...手札不是為某一單項的人.事.物而設...故須在此多元化社會中.有國家法律範疇內.在情.理.法裡..有讓各位各述己見的必要...主張人權的法國 伏爾泰(Voltaire)說...**你的話我們不認同.但是我們有維護讓你說話的機會**.
4...我說過...政治是水.人是魚...政治好.水質好...魚好活.人好過...再說政治是眾人的事.正包括你我他...誰都須面對它.適應它...政策好的支持它.要不須集思廣議改善它...改善它不是鬥爭出人命.而是用選票代替拳頭....選舉完.須少數服從多數的決議...多數應考慮少數的感受...同一國家中也許有意識型態不同者.那也應有宏觀作為.大家須同心一德為全民謀求福祉...俗語說..你坐這艄船.就要教這艄船安穩的開航..若有人心存不軌.肆意破壞.那法理情不容.多行不義.必自斃.咎由自取也.
5...手札優質園地.資訊豐富速確.眾所週知.是已有相當水準的.....不合規定.亂說誤道.攻訐誣衊.爭吵不下.其它破壞手札和諧美好者等等...義工群自會移送**保留區** ....不過.尚須諸位共同襄助才能周全也.
**我愛攝影趣,手札無俗情。
手札服務部 終身義工 孟博 問候您。
垂詢賜教吩咐投訴糾舉敬請03-3832896…0928-542431.
service@photosharp.com.tw能為您服務是手札的榮耀。
特別 感謝您那麼地支持與愛護手札。
**隨時盡樂手札裡;整日放懷天地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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