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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濕氣團長 發文時間: 2009/03/18 07:56
-請在此輸入回應- 原來是這樣 兩府千歲才會一致排斥紅柴水鄉
看起來她對自己沒啥咪信心!
推薦者: 濕氣團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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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ccc 發文時間: 2009/03/18 07:50
-請在此輸入回應- 我覺得應該去紅柴水鄉 有阿姨穿泳裝喔
下次排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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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發電廠 發文時間: 2009/03/17 20:46
-請在此輸入回應- 騎摩托車好不好? 至少也要騎50cc的
騎摩托車好不好?
至少也要騎50cc的 <-----------濕氣~~~~~~~~~最少要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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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5) 藝廊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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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HZU不是做夾治具的ㄇ...有像機用的喔...偶不知道捏 |
部落格(5) 藝廊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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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牛肉 發文時間: 2009/03/18 10:15
KOHZU不是做夾治具的ㄇ...有像機用的喔...偶不知道捏
-請在此輸入回應-
這角度位移台是要用來改在大型相機上,順利的話可以有不脫軌對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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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毛主席 發文時間: 2009/03/18 10:28 -請在此輸入回應- 這角度位移台是要用來改在大型相機上,順利的話可以有不脫軌對焦功能
-請在此輸入回應- 暸了...那有機會.工業區附近晃晃會有機會看到吧. 北部..樹林..土城 不好意思..離開職場2年多了..不知道現況是怎樣..幫不上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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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氣喘兒請注意一下
硫酸亞鹽誘發氣喘兒! 暗藏洋芋片、果凍、果醬
..
零食裡
2009/03/16 19:12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春天是季節交替的時間,忽冷忽熱常常讓很多氣喘的患者病情加重,不過不要以為氣喘發作都是天氣作怪,其實飲食也是一大關鍵,像是很多零食都有添加「亞硫酸鹽」的防腐劑,雖然符合規定,不過卻是誘發氣喘發作的凶手之一,而且添加的濃度越高,誘發的可能性就會越高。
入春忽冷忽熱的季節裡,最容易誘發小朋友氣喘發作,但其實還有另外的隱形殺手。你一定沒想到,一口接一口吃了愛不釋手的洋芋片,原來零食裡面也含有氣喘危機,而凶手就是有漂白防腐功能的「亞硫酸鹽」,它會把氣喘因子誘發出來。
不只是油炸的馬鈴薯,還有蝦製品、果醬、麥芽飲料、金針、冬瓜及南瓜子,都可能含有亞硫酸鹽的成份,有些包裝根本標示不清,民眾得特別當心,對於氣喘患者含量
5PPM
會刺激呼吸道,超過
10PPM
就會開始咳嗽,若達
20PPM
就會誘發氣喘發作,有立即危險是在
100PPM
,不過政府的合法標準一般食品上限在
30PPM
,蝦製品的上限更高達
100PPM
。
長庚毒物科醫師林杰樑提醒,吃東西前還是先聞過,其實亞硫酸鹽可以被己二稀酸取代,負作用也比較小,衛生署目前正在研礙配套,不排除將來全面禁用亞硫酸鹽。
(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賴思豪、黃鈞豪
)
Josh修改於2009年03月18日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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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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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d145088 發文時間: 2009/03/18 21:12
阿人勒
-請在此輸入回應-
去看新掐吧?
推薦者: d145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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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為五斗米奮鬥中
推薦者: jeanty, d145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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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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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皮蛋的黃金鼠生小老鼠了
歡迎各家小朋友認養
推薦者: ashine |
終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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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親
我同學拜託我來這裡通告一下
因為聽說這裡人才濟濟
我是認為這比賽有獎金
來屏東玩玩也不錯啦
以下請參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
98
年度『國稅盃攝影比賽』作業要點
一、
宣導宗旨:
為了抓住本分局前花海之美,特別舉辦「國稅盃攝影比賽」,期望藉由鏡頭下的人、事、景、物來記錄此
令人動心的花田生態
,
盡情補捉花朵及本分局主體建築最美的畫面並改善民眾
對於國稅局之刻板印象,
透過鏡頭
留住美麗的回憶
呈現給納稅人共同分享,讓花海之美及感動
留下美麗的章節
。
二、
宣導對象:
凡設籍
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
對攝影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
三、
比賽辦法:
(一)
攝影主題:
凡本大樓外觀各項自然景觀,涵蓋建築、人文、風景、生態等
人、事、物均可取材入鏡
題材,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國稅局之特色、精神者。
(二)
作品繳交時間:98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止
四、報名方式
:報名參賽者須於報名表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
浮貼於相片背面
併同參賽作品,於98年4月17日(星期五)收件截止日前,親送至本分局繳交作品,
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屏東市北興街55號)。
1.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
憑(請於信封註明「
攝影比賽作品」)。
2.
親自送件者,應以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
比賽方式、時間暨結果公布:
(一)
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二)
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三)
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網站公布。(http://www.ntas.gov.tw)。
(四)頒獎:98年4月28日
六、參賽作品規定:
(一)
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分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獎狀及獎品。
(二)
作品規格: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5×7英吋,
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
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6件為限。
(三)
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用適當之包裝,以郵寄送達指定地點,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五)
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給酬。
(六)
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七)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七、活動獎項:
獎勵:(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金牌獎:發給提貨單10,000元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發給提貨單7,000元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發給提貨單5,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5名):發給提貨單1,000元及獎狀乙紙。入入選(20名):發給獎狀乙紙。
八、洽詢方式:
參賽者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
http
:
//www.ntas.gov.tw
)之最新消息,下載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或撥電話:(
08
)
7311166
分機
422
李佳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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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攝影比賽能夠另外開板嗎
太久沒來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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