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會員
|
不太清楚~很嚴重嗎?需要做什麼動作?相本不要擺嗎?還是乾脆不要送或賣? |
網路會員
|
相簿一般都是相簿廠商出貨 怎麼會和專利扯上關係呢 專利應該是屬於相簿製造商 使用店家是消費者 怎麼會牽扯到專利被告 納悶中............ |
網路會員
|
因為照相館販賣侵犯到G廠商的相本 而獲得利益 所以照相館的店家也有過失 不過最終還是他們相本廠商之間的官司 因為G廠商不可能去其他家相本廠商買一本相本並獲得收據 所以囉... |
網路會員
|
事情未明朗前建議各位同行先下架.照理事長所講只要是厚紙板相簿都會出問題.
|
論壇版主
| **登入後才可瀏覽圖片**
只要是厚紙板相簿都會出問題. ~~~是這個問題~~~ |
網路會員
|
只要是客人來店洗相片,有附贈類似相本的話或客人有另外付費跟你買相本的話,就有問題喔!趕快下架或收起來吧!否則被抓到後隨便罰個二、三十萬到五十萬是正常的。 |
網路會員
|
謝謝黃大哥提醒.. |
論壇版主
|
如果你有朋友碰到這情況.請告訴他這則訊息.. |
網路會員
|
請直接連絡吳理事長目前由他統籌處理.. |
網路會員
|
看來被告的店家為數不少我大概可憶測原告的訴訟策略,以化整為零以分別多案告店家,吃定店家沒有整合能力. 且每案求償金額絕不超過50萬元,因為法院訴訟程序而言,低於50萬元的由簡易庭處理,非司法人員的均不了解司法 相關程序,當然簡易庭是希望和解結案,獨立店家也希望儘速結束興訟,原告當然希望店家拿辛苦錢給他和解.策略完成 簡易庭法官結案了事,原告賺和解金,店家發錢消災,反正法官已完成一訟案`薪水一毛也沒少,原告每家收一些和解金,積少成多不用真的賣專利的產品就賺的口袋MIKO, MIKO,店家就只能當被宰的肥羊,自怨自哀了.
如果店家只是認命,就趕快與原告和解, 到此為止, 不需往下看,
如果您不認同上述論述,那您就必需結合志同道合的個人店家被告團結起來, 最好一起請個律師,向法院申請併案,併案的目主要是讓訴訟程序真正進入地院的普通法庭 ,因為訴訟金額才有可能超出50萬元的門檻,先打破原告的訴訟策略,而不是依原告的劇本來和解. 在普通法院才有希望正常攻防,爭取合理權益.
當然店家要努力,其他的相簿廠商也要爭氣點,否則店家就不要跟他作生意, 依據相本的製作的技術及歷史資料,研究其專利是否真有其創新或獨特性, 因為實例中很多專利權經不起考驗而無效,只是沒有人跟專利局申請而已, 如其核准許可的專利可證明即所謂大家均知的公版,那原告的專利是無效的. 這可能有勞相本廠家加加油了,若您們努力有成可憐店家全部解危! 可說是功德無量.
對於原告,SORRY!我與您無冤無仇.我也非不遵重您的專利權, 我只是認為正常利用您的專利大展您的事業鴻圖,使用專利司法偏方且 對象又是目前不怎麼景氣的沖印店,希望您高抬貴手,不要針對沖印店家 如果真有受害及委屈,那就使用正規訴訟方式,與相本廠商打一場專利訴訟
如同以黎戰爭的警示,國家打戰千萬不拿老百姓當作祭品! 我佛慈悲! 當大家團結起來的時候這場官司原告也不見得好打,如果您的律師還有良知的話, 也請他改變一下策略.
以上說的那麼多,真希望這個話題趕快結束!
|
網路會員
|
這幾天桃園ㄉ朋友相信都不大好過.目前是還沒有桃園市ㄉ同行回電告知收到法院通知單.可是也不代表就不會收到ㄚ.有一點人人自危ㄉ感覺.那種壓力還真的蠻大ㄉ.尤其是接到中壢同行又有人收到時.生意就已經夠清淡ㄌ..現在又碰到這種鳥事..大家加油.. |
網路會員
|
他們有去大賣場抓相本嗎?^^" 大賣場賣的量...比沖印店多好幾百倍ㄟ........ |
網路會員
|
liukuocheng大大你說的很有道理 只是我們最先收到法院通知單的這幾間店家 沒有很多的時間準備 也沒這樣的經驗 加上調解委員會的也說 G廠商他也是有相當的準備工作 才會提出這樣的告訴 好像關於專利侵權的鑑定就要花個2-3個月的時間吧 所以也希望我們能和解了事 我想現在他只是在收網的階段了 大家加油囉
|
網路會員
|
順便問一下 在公文內有提到一家 全X位照相館 G廠商以他一年訂購6000本的相本為依據 對我們店家提出求償金額的多寡 一年6000本除以365天 一天平均要賣出16本 有幾間店家有這樣的量?
|
網路會員
|
遇到事情不要謊 法院通知來 有10天的異議聲請 買個表格 不用請律師只要掛號寄出 聲明本店原告抗告侵權事件 因本店不是相本製造廠商未能明白侵權事由 .............等等種種寫個明白 法官是依書面判定或交檢警查明屬實然後再訴 侵權干店家何事 一般店家都不會異議,行成默認 無怪廠商檢軟的挑 |
網路會員
|
就是都不懂才會答應和解了事 也覺得要走法院還真麻煩 如果已經答應和解 也收到法院的和解通知書 那這樣還有救嗎 |
網路會員
|
希望少,事倍功半 法官還不過水準,不想用心判結 只認定書面與證據,還有自由心證 也就是原告或被告舉出多少證據 來判結 不然律師幹雜
|
網路會員
|
週日閒閒就來聊一聊這事吧! 大家對噴墨印表機應該不陌生,對EPSON印表機改大供墨更是耳熟能詳, 而對於用印表機然後改大供墨系統或多或少也用過。 以下這一篇EPSON新聞稿就請大家看一看吧! Epson日前針對優壩國際科技(USA墨水/ULIX)所販賣之”連續供墨系統”墨水卡匣產 品涉及侵害專利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准,這是Epson長期以來強力維 護企業智慧財產權,最具體的成效. 台中地方法院對優壩國際科技(USA墨水/ULIX)所發出之假處分包括: 1.不得直接或間接,自行或委請他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各式適 用於Epson印表機且侵害其專利之”連續供墨系統”產品. 2.不得直接或間接,自行或委請他人將前述”連續供墨系統”產品裝置於改裝Epson 印表機上. 3.不得直接或間接,自行或委請他人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含有”連續供 墨系統”之改裝Epson印表機產品. 台中地方法院將執行該處分,強制要求優壩國際停止銷售該涉及侵害行為之產品。 Epson透過上述假處分之強制執行,將使優壩國際停止可能對Epson之權益之侵害行 為。台灣愛普生影像科技事業群總經理陳維鈞也藉由這次的法律行動,重伸Epson將 持續取締不合法之非原廠耗材的行動,以捍衛消費者權益,並提醒經銷商應確實檢視 所銷售商品之合法性,以免誤觸法律造成侵權行為.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列印耗 材時,認明Epson原廠製造,方能擁有最佳列印品質及享有印表機保固服務‧避免因 誤用劣質商品而使自身權益受損。 長期以來,Epson投注大量資源於商品研發工作,期望提供消費大眾品質精優的商 品.同樣的也強力捍衛研發的心血成果,對於提倡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遺餘力,希望 藉由實際的法律行動,嚇阻不肖廠商對原廠之侵害行為,並突顯Epson保護智慧財產 權的決心。 用大供墨系統本就不合法,生產大供墨更不合法, 但是會讓我們想使用無非是原廠的成本太高,副廠或大供墨成本低很多,用了可以省很多成本相對增加很多利潤。 那問題出在哪裡?無非是一個字"貪"。 人或多或少都會貪,但是在過程中會不會觸法,才是我們要思考的。 jansamw修改於2006年08月13日14:08 |
網路會員
|
別被他們厚厚的報告嚇倒其中有許多破綻,昨日於台中和六家相本商開會,他們相本的溝和金X角都不同,不會有人吃飽沒事去開形狀那麼複雜的溝,一般都是開V溝,金X角只是為了取得專利才去開發那種溝,請大家集思廣議好好研究那份起訴狀和那份報告如有發現破綻或有好的反制方法請連絡吳理事長,理事長正全力處理中。 7886修改於2006年08月13日14:32 |
網路會員
|
不論判決如何,店家只是善意的第三者,若XXX堅持對店家收和解金,希望同業能共同抵制此家產品. 推薦者: lin99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