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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比賽獎金扣幾%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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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話題
 

jasonpda


新進會員

2003/03/31 19:07
器材: 其他 其他
敝人去年有幸得到一個攝影比賽獎金60,000.-領獎即扣15%稅,實領51,000.-
當時以為沒問題,直到前幾日熟悉稅務的朋友看到扣繳憑單特別告知:
入選之文化作品於展覽結束後退還參展人者,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應認屬所得稅法規定之競賽獎金(15%)。如果入選文化作品不發還得獎人,且其版權為舉辦機關所有者,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則應認屬稿費收入(10%)。
經聯絡主辦單位(台灣省政府)後,承辦人員與稅務機關尋問後,告知確實有誤將重新寄發正確的扣繳憑單;省下3,000.-摳!!

jasonpda


新進會員

1) 2003/03/31 19:08 
原文如下:

政府機關舉辦文化作品展覽及徵選文化作品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應屬何種所得?

91.11.08

(台中訊)政府機關舉辦文化作品展覽及徵選文化作品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應屬何種所得?中區國稅局特別提出說明。
國稅局說,入選之文化作品於展覽結束後退還參展人者,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應認屬所得稅法規定之競賽獎金。如果入選文化作品不發還得獎人,且其版權為舉辦機關所有者,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則應認屬稿費收入。
該局表示,除了政府機關舉辦文化作品展覽及徵選文化作品,頒發入選作品獎金之課稅依上述原則分類外,其他各機關、團體辦理書法、海報、徵文、標誌等徵選活動,所頒發之入選作品獎金,應歸屬何種所得,亦比照上述原則分類。作品有退還得獎人者,其獎金應列為﹁競賽獎金﹂;作品不發還得獎人,而且版權為舉辦機關所有者,獎金則列為﹁稿費收入﹂。
另外,各舉辦機關於給付得獎人獎金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事宜,得獎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競賽獎金之扣繳率為百分之十五,稿費收入之扣繳率為百分之十。而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新台幣二千元者,扣繳義務人僅須列單申報免予扣繳。
得獎人如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者,競賽獎金之扣繳率為百分之二十,扣繳義務人直接對其就源扣繳即可。而稿費收入之扣繳率也是百分之二十,但是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台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jimmy.wei


新進會員

2) 2003/03/31 23:06 
很重要!
Up!Up!Up!Up!Up!Up!Up!

jimmy.wei


新進會員

3) 2003/03/31 23:23 
補充:
Mr.Sugar要辦桌ㄛ!

Nice


新進會員

4) 2003/04/01 01:47 
啊!真想被扣一下.

mokolu


新進會員

5) 2003/04/01 14:19 
哇賽,高手不簡單,恭喜恭喜,有一萬塊我就爽死了,還是去做白日夢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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