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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這樣嚕~
明著偷~ 明著搶~
能耐他何~?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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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323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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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圖片.遭到網友質疑.
墊新聞紙拍攝相機造型.不夠認真專業.
如今針對被大陸引用.未註明資料來處之事.
反而因為新聞繁體字的呈現.可以辨識出事情真偽..
這也許是當初拍攝圖片時.可能始料未及的.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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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就是這樣 就算他寫成是他拍的? 你能告他嗎?
不能...因為他的名字叫 "中共"
告也不能告,就算告....誰會鳥你.... 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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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寇子 發文時間: 2009/03/28 09:22
呵呵!我們也不輸他們啊!
插个超瞎的嘴。。。
【五十步笑百步】不一向是人的通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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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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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323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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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圖文之引用.其實也是時有所聞.
一般正式引用.只要事先徵求同意或者說明出處.即無爭議.
有人未雨綢繆.在網路拍賣物品.為了避免遭人盜用圖片.
所拍攝的畫面中.會安插一些小道具.如1元銅板.或是底片盒等.
讓人一看.即知是該人的註冊商標.他人就難以引用.
如果單純報導資訊內容.分享而引用圖片.無營利用途.
我們一般人.也只是關注一下.未循法律行動.
所以.一般介紹相機器材等圖片.因為並非屬於純粹創作.
人們常常習慣性的任意引用.忘掉註明來源出處.
所以只要對方能夠事後更正.
我們仍會網開一面.原諒對方.
這件事情.可以做為我們處理事務的一種經驗與參考.
這樣子.我們以後能夠更深思熟慮.來處理一件事情.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
部落格(323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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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471130修改於2009年03月28日23:30 |
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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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啦..
不統不獨.這樣也是一種促進交流阿..
推薦者: Jason0308 |
部落格(323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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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大莊 發文時間: 2009/03/29 00:42
沒關係啦.. 不統不獨.這樣也是一種促進交流阿.. 大莊的影像會客室 ..(恕刪)
促進交流.資訊分享.應該算是好事.
但也需要給予起碼的禮貌與尊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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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莊兄.好久不見!
還在香港[促進交流阿]?
學有專長.各有領域.
學以致用.生活樂趣.
老是愛攝影.何處不照相.放假到處跑.屁股沒坐下.
老何471130修改於2009年03月29日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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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25) 藝廊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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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老何471130 發文時間: 2009/03/29 09:18
促進交流.資訊分享.應該算是好事. 但也需要給予起碼的禮貌與尊重啊! *******..(恕刪)
我已回復興基地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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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 大莊 發文時間: 2009/03/29 22:50
我已回復興基地台灣了.. 大莊的影像會客室 我的作品 ..(恕刪)
難怪您最近比較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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