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的一天」攝影比賽,是於93年度舉辦第一屆,當時是由「台灣省攝影學會」蔡來旺老師向新聞局提企劃案,為的是配合市政府「行銷台中」的計劃,所以當時設有兩組,分別是「人文風情組」與「景觀建設組」,由於是要表達台中市的原貌,當時有限制「不得合成」,總不能將「夏威夷海濱」拉入「中山公園」內吧,「牛頭不對馬嘴」是主要的原因。
當時敞人擔任「台中市攝影學會」總幹事,負責「收件」與「協助評審」的工作。協助收件的幹部均未投件,而評審老師則是由資深攝影人(均非台中市攝影學會當時之理監事)擔任,求得是一個「公正性」。
第二屆之後由於台中市政府礙於法令規定,必需要公開招標,才由民間公司承辦至今,每年對於「得否合成」均有不同之規定,記得有一年分為「原味台中」(不得合成)與「故事連作」(未規定),分門別類,有規則明白可以遵循,參賽者自行依規則投件,自負法律責任。
當時提企劃案的蔡老師,是本著為攝影人增加表現的機會,積極為攝影人爭取福利的心態,前輩的努力,是值得後進的我們應當效法學習的。(畢竟高額的獎金,也不無小補)
基本上數位時代的來臨,「不得合成」之查驗是非常困難的,評審老師只有肉眼,僅能憑著經驗去認定,沒有任何的儀器可供協助。就如同目前的「毒奶」事件相似,「未驗出」與「零含量」是不同的。而評審老師所憑的經驗,就是傳統的攝影理論,如鏡頭的特性、光線的來源、景深原理等等去判斷照片之「合理性」。敝人擔任過很多場「評審工作之助理」,評審委員都是從「合理性」來審視照片的,沒有以上同好所質疑「裁切」、「調整顏色」之禁止,所以請不要誤解。
很遺憾本屆(第五屆)發生此「合成」爭議,這或許是數位化時代來臨,大家遲早都要面對的問題。還是承上所言,只要是「做的合理」,則任何質疑都只是質疑,不是嗎?
以上同好所言,有一些事,敞人必須出面澄清:
1.
台中市攝影學會是一個有歷史的攝影專業團體,會中人才輩出。敝人即是從「台中市攝影學會」開始學習攝影,「光源問題」是攝影基本概念,記得當時「老師」即諄諄告誡,只是現在「有道德勇氣」的老師安在?
2.
台中市攝影學會會員參加比賽者眾多,在一些比賽中,會員得獎數多,按機率來算,亦屬合理吧。但是受人質疑的是幹部及評審老師的「公正性」,為杜「悠悠之口」,建議可以處理的更謹慎些。(將評審委員按地區別分散邀請,也是可行辦法之一)。
3.
敝人學習攝影以來,從未參加有獎金之比賽(公辦美展除外),請同好不要影射敝人因未得獎,所以挾怨如何如何..。
4.
有些同好直接點名敝人就是「檢舉人」,請您提出證據來。還在留言版中公開敝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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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付您廣告費,不需要如此,我的老師告誡我要「低調」。
5.
不是只有「評審老師」的銳利眼光而已,公開的比賽,使用的是「公帑」,不是私相授受,「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質疑吧。
6.
有沒有合成,當事人最清楚吧?
事情本該畫下句點了吧!
前輩製造機會的苦心,吾輩跟進都還來不及,如何忍心破壞攝影人的名譽
。
攝影人該自制吧!
真理與名譽才是最重要的吧!